招标项目编号:HTZB2016-568
一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长发改审批[2014]15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普通冷水表、普通热水表采购。
2.2 供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2.3 供货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结束。
2.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 并在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生产、供货 能力 ;具有国家颁发的相应生产许可证。
3.2 提供近三年(13、14、15)年的供货业绩。
3.3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省级以上质检证书。
3.4 提供投标人近三年(12、13、14)年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
3.5 投标人应在长春市内设有储备仓库 。
3.6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至 2016 年 4 月 7 日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 ( 北京时间,下同 ) , 在 长春市西安大路与普阳街交汇处华尔兹大厦2栋3门406室报名, 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份 :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 省级以上质检证书、
(3)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4)财务审计报告、
(5)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 1 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五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2016年 4 月 25 日 _ 9 时 30 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三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 组织招标 。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 .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0431-8863101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2553号民航大厦411室
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0431-87933788 传 真0431-87910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