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州段2016污水处理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公司年度计划,建设资金自筹,并已落实到位。招标人为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2016污水处理改造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州段是国家规划国道主干线沈海高速G15在浙江省境内的一段,北起与台州地区交界的乐清湖雾岭,南至分水关(浙江与福建省界),全线长140公里。
本次招标为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州段各收费所2016污水处理改造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即2016-WS-1标段,具体包括观美收费所、苍南收费所、萧江收费所、平阳收费所、飞云收费所、瑞安收费所、塘下收费所、蒲岐收费所、雁荡收费所等9个收费所的污水处理系统土建改造和部分设备更换。
计划工期:7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的为准),缺陷责任期2年(24个月),维护运营期4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均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同类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31日至2016年4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到浙江省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8楼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地址:温州市新城大道发展大厦18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一律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出后,款项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踏勘时间:2016年4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踏勘集中地点:温州市温州南收费站综合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投标预备会召开时间:2016 年4月8日14时00分,召开地点:温州南收费站综合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2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2号金都宾馆3楼一号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新城大道发展大厦18、19楼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
邮 编:325003 |
邮 编: 100029 |
电 话:0577-88956611 |
电 话:010-84896987 13626885080 |
传 真:0577-88956600 |
传 真:010-84896937 |
联系人:万先生 |
联 系 人: 王先生 |
招 标 人: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日 期: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