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修正内容为:
1、原公告内容: 3.1) 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资格。 修正为:3.1) 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或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资格。
2、原公告内容: 7.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3月30日至 2016年4月6日。 修正为:7.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3月31日至 2016年4月7日。
其他内容不变。
修正日期:2016.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