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宁政招NZZ2016-F00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城县八里罕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排放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城县八里罕镇人民政府,工程款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项目设计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政府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宁城县八里罕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排放管网建设工程项目。
2.工程概况:本项目拟建设处理能力为0.3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一座,建设用地面积10148平方米(22亩),设计服务面积3平房公里;拟建污水主管道26千米,采用管径为D400-D500的HDPE双平壁钢复合排水管,管道设计污水收集量按远期0.5万立方米/日设计,近期收水0.3万立方米/日,拟建泵站两处,每处设计流量125立方米/小时。拟建厂区内道路2100平方米,采用水泥混凝土道路;拟建厂区大门一处。
3.设计内容:工程设计应包含项目申请报告有关建设方案及估算表中设计的所有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设计原则及依据;工艺设计;电气设计;自控系统及仪表设计(含一期工程的视频监控系统);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消防设计;给排水设计;节能设计;厂区道路及景观绿化工程设计;总图设计;机械设备选型;主要设备材料清单;概算:逐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投资概算、项目管理和实施计划。
4.招标范围: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5.项目实施地点:宁城县八里罕镇。
6.设计工期:20日历天。
7.设计费预算最高限价:798,0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市政工程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本项目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本项目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开标现场须提供其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提供身份证和法人证书或法人证明资料。
(3)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8日,受理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不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302室
(二)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竞标现场资格审查方式审核,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报名时领取。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人必须在2016年4月13日上午9时00分前将本公告第四条要求的资料及投标文件送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开标室。逾期递交的资料及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6年4月13日9时00分,在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开标室开标 ,届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出席开标会议。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城县八里罕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城县八里罕镇
联系人:王贵媛 电 话:0476-4800152 15947557930
集中采购机构: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宁城县天义镇铁西区园林路与花园街交叉路口西侧
联系人:姜益多 电 话:0476-4255076 18504766740
宁城县八里罕镇人民政府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