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雷锋水厂项目已由长发改[2016]187号文核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对该项目一期工程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长沙市雷锋水厂一期工程项目设计
2 、项目概况:本次工程供水规模为15.0×10 4 m 3 /d,为临时配水工程,考虑从四水厂调5×10 4 m 3 /d清水至雷锋水厂清水池,通过送水泵房加压后供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DN800清水输水管道、清水池、吸水井、送水泵房、变配电间、加药间、机修仓库、传达室及大门。工程总投资估算1.39亿元,其中建安工程及设备投资估算1.06亿元。
3 、项目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雷锋镇铃兰路与皓月路交汇处东南角。
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 、招标范围:长沙市雷锋水厂一期工程项目设计,主要包含厂区界内15.0× 10 4 m 3 /d 临时配水设施及配套来水管网改造的方案设计;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继续完善方案,并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
6 、设计工期要求:初步设计15个日历日;初步设计评审后,全套施工图设计45个日历日。
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 、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
9 、入围方式:“合格入围法” ,即通过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
10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凭入围通知书到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广场4栋1906室)获取招标文件。
11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
2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给水、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在职人员(提供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5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6 、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被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宣布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预交投标保证金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1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贰万元整
2 、交纳时间:2016年 04 月 06 日 12:00 时前到账,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在基本资格审查时予以查验。
3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 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4 、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交纳。
5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6 、退还是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简写:雷锋水厂一期设计)。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1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申请人登陆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点击网上投标报名即可。报名时间从2016年 04 月 01 日9:00起至2016年 04 月 05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咨询电话:0731-84898622。
五、基本资格审查
1 、本项目邀请已报名的所有投标人参加基本资格审查。
2 、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递交基本资格审查资料截止时间:2016年 04 月 06 日 14:00时(北京时间) ,过期不予受理。
基本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室,具体标室见大屏幕。
六、资格审查到场人员及应提供的资料
1 、基本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参与企业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基本资格审查。
2 、基本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或证书)原件要求(必须在有效使用期内):
2.1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
2.2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2.3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2.4 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原件);
2.5 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在编证明资料)(原件)。
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基本资格审查现场的,应在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出示省(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注: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二套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七、/。
八、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 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广场4栋1906房
联 系 人: 龚女士、符女士
电话(传真):0731—89905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