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雷锋水厂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2016】18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工程勘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长沙市雷锋水厂一期工程勘察
2 、建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雷锋镇铃兰路与皓月路交汇处东南角。
3 、项目概况:本次工程供水规模为15.0×104m3/d,为临时配水工程,考虑从四水厂调5×104m3/d清水至雷锋水厂清水池,通过送水泵房加压后供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DN800清水输水管道(4.48km)、清水池、吸水井、送水泵房、变配电间、加药间、机修仓库、传达室及大门。工程总投资估算1.39亿元,其中建安工程及设备投资估算1.06亿元。
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 、招标范围:长沙市雷锋水厂一期工程勘察项目包括岩土地质勘察、基坑勘察、挖孔桩超前钻勘探、原位测试、土工试验、工程测量等,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6 、勘察周期:勘察周期30日历天,勘察及后续服务进度应满足本工程建设总体进度的要求。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并承诺自行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9 、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 查。
10 、入围方式:“合格入围法”,即通过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
11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凭入围通知书到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广场4栋1906室)获取招标文件。
1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3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4 、勘查项目部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6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岩土技术人3人,专业人员2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工程的现场岗位人员。
5 、拟任本次投标勘察项目部岗位所有人员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在职人员(提供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处于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预交投标保证金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1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 贰万元 整
2 、交纳时间:2016年 04 月 06 日 12:00 时前到账,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在基本资格审查时予以查验。
3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 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4 、 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交纳 。
5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6 、退还是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简写:雷锋水厂一期勘察)。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1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申请人登陆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点击网上投标报名即可。报名时间从2016年 04 月 01 日9:00起至2016年 04 月 05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咨询电话:0731-84898622。
五、基本资格审查
1 、本项目邀请已报名的所有投标人参加基本资格审查。
2 、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递交基本资格审查资料截止时间:2016年 04 月 06 日 14:00时(北京时间) ,过期不予受理。
基本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室,具体标室见大屏幕。
六、资格审查到场人员及应提供的资料
1 、基本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参与企业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基本资格审查。
2 、基本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或证书)原件要求(必须在有效使用期内):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原件);
(5)拟任本项目的勘察项目部其他岗位人员的职称证(原件);
(6)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勘察人员的社保证明或在编证明(原件);
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基本资格审查现场的,应在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出示省(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注: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二套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七、/。
八、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 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广场4栋1906房
联 系 人: 龚女士、符女士
电话(传真):0731—89905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