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PPP-BOTBT >> 正文

湖南汉寿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生活污水治理)(第二次)融资、设计施工、验收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2016-4-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寿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第二次)项目已由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招[2015] 27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汉寿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融资、设计、施工、验收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DJZHS[2016]1-010

  2.2 项目名称:汉寿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第二次)

  2.3 建设地点:汉寿县所辖乡镇及街道办事处

  2.4 建设规模: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2.5 工期要求:450日历天,要求2017年12月前工程全部完工

  2.6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和设计深度。所有施工设计图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3)项目总体要求的质量标准:通过省级环保财政部门一次性验收通过,符合国家验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以及融资等其他相关服务。要求投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按湘建建[2010]136 号文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职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4 拟任的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或环保高级工程师资格证;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市政或建筑工程建造师资格证,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有在建工程;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及以上职称证书。

  3.5 拟任项目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任项目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项目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3.6 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以上关键岗位人员均需提供近6个月内的社保。

  3.7提供近5年内承担过的1个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盖章的)、合同原件,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书中发包人签字时间为准。

  3.8 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施工质量事故等情况。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及违法转包,不允许借用资质投标,一经发现,终止投标并追究赔偿责任。

  3.10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须进行充分的现场踏勘工作,了解和熟悉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便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和充分考虑项目施工的相关责任及风险。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须派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并与招标人联系和进行现场踏勘备案登记,没有进行现场踏勘备案登记的投标人将视同为没有进行现场踏勘,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16年4月7日至2016年4月13日,截止时间2016年4月13日17:00时(北京时间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4.1 请有意参与竞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持①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身份证(原件)、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③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④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资格证(原件)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⑤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⑥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原件)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许可证(原件)⑧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原件⑨近5年内承担过的1个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盖章的)、合同原件⑩现场调查备案的证明材料原件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汉寿县建设局新办公四楼持原件资料进行验证和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4.2 省外企业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的要求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资料。

  (上述资料介绍信留原件,其他资料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5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汉寿县国土资源局三楼(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项目开标会邀请所有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开标会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7、/。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 0736-2862725 。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人民币 伍拾万 元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人报名前: 2016 年 4月 30日17:00时(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汉寿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投标保证金”和联系人、电话,以便查询,如果没注明是“汉寿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汉寿支行

  开户帐号:4300 1560 0680 5250 3163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汉寿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 汉寿县南星路161号

  联系人:谢建龙

  电 话: 1376265259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汉寿县龙阳镇城南社区辰阳中路322号(建设局院内)

  联系人:肖啸

  联系电话:(0736)2856016 (0)13786639495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