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璧山城市新区水厂工程 已由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璧发改[2015]190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渝山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地方及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 重庆市渝山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新胜村。
2.2 工程规模: 工程规划总规模15万m 3 /日,占地100亩,一期实施5万m 3 /日,占地约45.93亩,主要建设内容:总配水井、前臭氧接触池、网格絮凝斜管预沉池、V型滤池及反冲洗泵房、后臭氧接触池、活性炭滤池及冲洗泵房、臭氧制备间、清水池、送水泵房及变配电室、加药加氯间、废水回收水池、排泥水调节池、泥沙浓缩池、泥沙平衡池、脱水车间、综合楼、大门、围墙、传达室、厂平面井类构筑物、管道和管线工程、道路、绿化等及水厂厂外配套输水管网等。
2.3 工程总投资:约13857万元,本次招标投资约: 170 万元。
2.4 监理服务期:本工程监理服务期计划为48个月,其中工程施工期24个月,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实际监理期限为工程开工至缺陷责任期满为止。工程施工期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缺陷责任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5监理招标范围:
(1) 璧山城市新区水厂工程 施工图及图说范围内所含的全部工程内容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 全程监理和施工设计图及变更设计所包含的建安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具体包括:对该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组织协调,进行工程安全管理、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
(2)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注册地为重庆市以外的投标人必须满足渝建发2011(129)号文的要求,取得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未取得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4凡由重庆市水利局在重庆水利水务网上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公布,并在其不良行为公布期内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4 月 8 日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 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 投标保证金金额: 3 万元。
5. 开标时间及地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 2016 年 5 月 4 日 12 时 00 分开始受理, 2016 年 5 月 4 日 12 时 30 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开标室。(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质疑时间
2016 年 4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匿名提出。
7.答疑时间
2016 年 4 月 13 日 17 时 0 0 分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渝山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璧山区金剑路129号 地 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前进支路1号18-6
邮 编: 402760 邮 编: 400050
联系人: 秦 老师 联 系人: 郑老师
电 话: 023- 41518269 电 话: 023-68425688
传 真: 传 真: 023-68425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