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G0100G1603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 哈尔滨市二次供水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 已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哈政办综【2015】4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及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二次供水设施维修改造工程(一期)施工(第一标段)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 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城区 2.4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及企业自筹 2.5 项目概况:清滨路15号、通达街238号、安德街110号、中和街57号、大方里小区、地德里小区、元士街15号等七座泵站及二次供水管网施工。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7 计划工期: 2016 年 5 月 15 日 - 2016 年 7 月 31 日 ,共 78 日历天 2.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及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哈尔滨市清欠办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 "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 " ;近三年内( 2013 年 06 月 01 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 " 限制从业招标投标企业名单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执业范围与本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市政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提供拟派建造师近一年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证明材料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3年1月1日 - 2015 年12月31日 )投标人完成的工程,具备合同额每项500万元以上的类似项目不低于3项施工业绩(类似项目:供水管线施工及供水泵站施工业绩)。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完成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相关佐证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信息网上打印页并提供相关查询网址,施工合同,且上述佐证材料缺一不可。如不能提供中标公示信息网上打印页的,须由申请人出具情况说明并由该业绩建设单位盖章确认,同时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人在情况说明中须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按虚假投标予以处理。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 50% ;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 50% ,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5 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 www.hljjs.gov.c n )在 " 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 " 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或联合体,均可针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8 工程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投标人拟派建造师)。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建造师必须同时到场参加开标会,如未按此要求,否决其投标)。 4. 投标人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二楼大厅进行投标登记(投标登记处联系电话:87519583),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拟派该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本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9)哈尔滨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针对本工程的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项目班子人员:注册建造师1名,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2名(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造价员1名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项目班子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2)《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外省投标人提供)。 (13)投标人承诺; (14)投标单位企业锁 (15)拟派建造师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6)类似工程业绩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清晰且加盖企业公章,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3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当时还须携带企业锁登录 " 哈尔滨市招标投标业务监管信息平台系统 " ( 4.4 凡通过上述登记的投标人,可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 元(人民币,下同),在退还图纸时退还 ( 不计利息 )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5 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 ( 含邮费 )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 ( 含手续费 ) 后 2 日内寄送。 5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 ) 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 116 号)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6. / 7. 其他 7.1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7.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 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三年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4 本项目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招标代理机构外网下载 ( http://www . hrbtrust.com ); 7.5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哈尔滨诚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诚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138号哈尔滨商业大学南区培训中心 邮 编:150076 联系人: 王志涛、周鹭宏 电 话:0451-84868023 传 真:0451—84840148 电子邮箱:hrbtrust@vip.163.com 网 址:www.hrbtrust.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 账 号:165217806445 | |||
工程描述: | |||
结构形式: | 其它 | ||
预计合同额(万元): | 29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