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单位: 鉴于投标单位提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现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P99中“封面由代理机构另行提供“,改为“封面代理机构将不再提供”。 2、相关资料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已经提供给各投标单位,没有其他相关资料。 3、本工程没有项目建议书,已有的资料已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给各投标单位,如有不清楚,请咨询招标人。 4.本项目业绩修改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规模达到3万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项目,文件中相应的地方做修改。 5.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为:2016年4月27日16::00前。 6.招标文件的开标时间原文为:2016年4月25日8时30分,现修改为2016年4月28日8:30分。 注:(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陆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后果自负 招标人:华安县华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