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围场县污水处理二期工程项目厂区工程钢筋采购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以围发改核字【2014】54号文核准,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鑫汇污水净化处理中心、承德市热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钢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供货地点:四合永镇雷字村7组;
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272.72万元;
供货期: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30日历日内供货完毕;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及报名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括钢材、钢筋生产或销售;
3.3、产品为符合国家标准(国标)的合格产品,提供合格的证明文件(生产厂家);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①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② 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③ 提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国标)的证明文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⑤ 被授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2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6年04月12日至2016年04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围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9投标报名室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人向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5. /。
6、联系方式
6.1招标人:承德市热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福林
电 话:18632439177
招标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鑫汇污水净化处理中心
联系人:宋慧利
电 话:0314-7825758、13903244786
6.2代理机构: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硕 王蛟
电 话:0314-751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