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灵武市水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武市城区中小学购置净水器及节水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灵武市城区中小学购置净水器及节水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XGCZB-ZC-2016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珍
项目联系电话:1399518817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武市水务局
地址:灵武市水务局
联系方式:史珍 1399518817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静 0951-5670843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88号宝塔石化写字楼10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本项目为灵武市城区中小学购置净水器及节水设备采购,根据宁水资发〔2015〕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成效,全面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在我市38所学校里采取节水设施改造与节水管理措施创新相结合,实现节水型学校覆盖率55%的节水型载体创建目标,现需购置安装商用纯水机400G型号26台;1.5M公共饮水机14台;储水罐20加仑14个;加压泵12台;壁挂温热管线机134台,冰热立式管线机4台。
备注:具体需求及技术参数详见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供应商资质要求: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2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2.3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4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原件);2.5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2.6 须提供由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2.7 供应商(非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产品授权书(原件);2.8 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的质检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9 须提供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均视为一家供应商。报名时以上证书(证明)均要求提供原件,留加盖企业印章的胶装复印件一套。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6.46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14日 08:30 至 2016年04月2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88号宝塔石化写字楼10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持上述资质原件审核,附带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公司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03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03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管委会三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3日14时30分(招标人自14时00分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书递交至: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管委会。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编号:灵财(采)2016020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