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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第二净水厂改造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16-4-1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项目编号:SYZX2016-2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第二净水厂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0]71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100%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自来水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春市第二净水厂。

  2.2 计划工期:2016年5月10日至2016年11月30日,共计204日历天。

  2.3 招标范围:供水设施更新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

  2.4 招标内容: 本项目工作内容为对第二净水厂部分工艺、土建、电气项目进行改造等。

  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完成过至少二项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经理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省企业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及【2016】1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入境手续。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4日至2016年4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A区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窗口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施工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经理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五年至少二项类似工程业绩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日9时00分,地点为

  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78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陆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自来水公司

  地 址:长春市前进大街3003号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李伟新、申晓晶

  电 话:0431-86805780、87990285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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