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初步估算约为2.2亿元,包含四个子项目,其中工程建安费用约2.1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0.1亿元(含前期费用)。各项目情况如下:
(1)海城市南台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
建设内容及投资:位于海城市南台镇,新建日处理5000吨污水厂1座,规划总占地面积6800平方米,厂外主管网管线2万米,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
(2)海城市析木新城供水工程
建设内容及投资:水源地新建5眼深井,新建输水管网14公里(DN500),新建日供水2万吨净水厂1座,新建加压泵站1座,镇区内管网改造15公里,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
(3)海城市中央商务区下水主管网工程
建设内容及投资:排水暗渠7400米,排水管线2400米,项目总投资7040万元。
(4)海城市南台镇供水改造工程
建设内容及投资:新建配套水站一座,位于新昌大街北侧,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预计投资约500万元;新建、改造供水管线总长30000米,其中新建管线3300米,管径为DN300,改造镇区内旧管网长约26700米,预计投资约1500万元。该工程预计总投资约2000万元。
三、采购需求:
项目采用BOT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和政府方出资代表组建的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合同;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海城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四、项目合作期:项目合作期为10年,其中建设期不超过2年,运营期8年。
五、社会资本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必须为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本项目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
六、报名方式及须知: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报名方式。凡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登录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帐号并在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22日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成功后投标人须点击“打印报名单”,打印回执单。
七、招标文件的领取: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领取地点为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经济开发区兴海大街234号,开发区人民医院西侧),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报名回执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原件携带备查。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2016年5月10日13:30时,递交地点为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城市经济开发区兴海大街234号,开发区人民医院西侧)。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需提供报名回执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不全,则无法进行开标签到,即不能参与本项目开标。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评标办法:本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由招标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规则对投标人进行打分。
十、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共同接收。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发出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之日。
3. 投标人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 经查实,投标人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辽宁省海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86号
联 系 人:谷成镔
电 话:0412-3605613
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6层
邮政编码:114009
联系人:张秀茹、苏倩
联系电话:0412-6382001/6352001
传 真:0412-6382001/6352001-801
E – mail :lnbzzb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