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靖宇县2015-2016年农村环境整治整镇(乡)推进项目已由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以吉环农字〔2015〕3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靖宇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为预算计划内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工程项目的建设性质 新建 ,规模:堆肥场1000平方米、人工湿地10000平方米,招标范围 图纸中所包含的项目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落实 ;
2.2工程建设地点为: 靖宇景山镇上营子村堆肥场(500平方米)、景山镇西南岔村堆肥场(500平方米)、景山镇西南岔村降解型人工湿地(5000平方米)龙泉镇大北山村降解型人工湿地(5000平方米);
2.3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6 年 05月 14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6 年7月 10 日,工期 57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及以下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专业二级 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证书。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
3.6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至 2016 年 4月22日,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 13 时30分至 16 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盖章、到 靖宇县政务大厅(靖宇县七道街政务大厅一楼西侧)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如需邮购招标文件,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 5 月 9 日9 时 00 分,地点为靖宇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招标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5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靖宇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靖宇县河南街
联系人:彭龙涛
电话:1394314788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5号宜家国际公寓A座808室
联系人:张晓婷
电话: 15590386777 0431-88520058
传 真:0431-8852005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靖宇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6 年 0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