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经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固【2015】1号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2016】20号。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 兴文县九丝城镇人民政府 |
项目名称 | 兴文县九丝城镇场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兴文县九丝城镇新丰村七组 |
实施时间 | 2016年5月开工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详见施工图纸及清单 |
建设资金 | 上级专项补助 |
其他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 兴文县九丝城镇场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①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②比选保证金采用A方式提交的比选申请人,请将比选保证金交纳凭据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在报名截止时间至比选人并核实;③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执业建造师资质;专业:市政专业;④ 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⑤拟派往该工程的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均需压证施工。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6年04月18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6年04月21日 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兴文县九丝城镇财政所
开户银行:兴文农商行九丝城支行
账 号:88150120066124891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最高限价 | 比选保证金 | 备注 |
---|---|---|---|---|---|
施工1 | B.经评审的预算投资额下浮一定比例报价 | 二次报价 | 130.00 | 6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6年04月22日10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兴文县九丝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兴文县九丝城镇
邮 编:644400
联 系 人:潘女士
联系电话:18111197100
传 真:0830-2573046
电子邮件(E-mail):
2016年04月18日(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