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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双口教育矫治所给水管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4-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2016-04-18

  采购计划编号:201604518004000B4895

  采 购 品 目:其他专业施工

  受天津市双口教育矫治所委托,天津市博贤工作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天津市双口教育矫治所给水管网工程施工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双口教育矫治所给水管网工程施工

  2.项目编号:BXZB-2016010

  二、项目内容:天津市双口教育矫治所给水管网工程,采购预算25.9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有效期内(已“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新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或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颁发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执行津施管(2015)8号文件)。

  5.项目部人员配置要求:(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安全项目经理1名,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4)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

  上述人员需由参与谈判的企业提供任命书,任命书中应对相关人员工作经历年限加以承诺。

  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至施管站办理信息登记,持本人注册证书或在有效期内的原《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和IC卡。

  项目部具体人员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要求》。

  6.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13年至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告(含报表),且连续盈利。

  7.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没收 、接管 、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的状态;投标人近五年来没有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有关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牵涉重大经济诉讼案(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司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涉及有关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及节能、环保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规定及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最新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相关规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五、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22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401)。

  3.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到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未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允许参加谈判。

  4.谈判文件的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踏勘现场时间: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七、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6 年 4月 27 日上午 09:30 时止(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恕不接受。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3.谈判时间:2016 年 4月 27 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

  4.谈判地点: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双口教育矫治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引河桥西八公里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德海 联系电话:022-86836839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401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 静 022-59661610

  十、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公告期限

  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4月18日起至2016年4月22日止。

  竞争性谈判文件双口管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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