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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市乳源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游溪镇)(雨水、污水处理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4-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名称 乳源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县项目(游溪镇)
批复文号 乳发改字[2015]163号
批复单位 乳源瑶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招标人 乳源瑶族自治县游溪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韶关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乳源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县项目(游溪镇) 施工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

1 、建 设 单 位 名称:乳源瑶族自治县游溪镇人民政府

2 、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乳源瑶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物价局(乳发改字[2015]163号)

3 、招标代理单位名称: 韶关市信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 、招 标 项 目 名称:乳源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县项目(游溪镇)

5 、招 标 项 目 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水质净化区、公园区、收集管网施工

6 、招 标 项 目 规模:水质净化公园占地面积840平方米,污水收集管网长约 1030 米,雨水收集明渠长约1005米。

7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县项目专项资金

8 、招标项目实施地点:乳源瑶族自治县游溪镇

9 、招标项目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10 、预计本次招标投资:项目总投资约 260.32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 166 万元。

二、投标单位须知

1 、 投标人报名时须本人持介绍信及身份证(必须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介绍信第一行顶行写送交单位:“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及其身份证号码,介绍信采用标准A4纸或粘贴在空白的标准 A4 纸上递交。

2 、 投标人必 须具备以下资质及条件:

2.1 、 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按照《乳源瑶族自治县建设局、乳源瑶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物价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统计局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外来建筑企业诚信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乳建联[2014]1号】,乳源瑶族自治县以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必须是已在乳源瑶族自治县办理诚信登记,县外企业参加投标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是诚信登记表中人员,韶关区域内三级施工企业可不用办理诚信登记。

广东省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 ,必须按照【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企业和人员等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2.2 、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建造师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申请),【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单位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建造师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申请)】。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助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2.3 、 按照韶检发[2013]96号《关于实施 < 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的要求,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资格预审前必须向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或企业所在地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当将告知函原件编列入递交的资格审查申报资料正本内。

3 、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全部投标过程,包括资格评审会、技术交底会和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未能准时参加任何一项投标过程,或未当场出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4 、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资格评审会时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式二份(一正一副),(注:“申报资料封面 ” 和“资格审查申请函 ” 必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中 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法人公章。 ):

(1 ) 、 封面;

(2)、目录(应有页码);

(3)、符合性文件的编制、排列:

(3.1)、符合性文件必须按本公告“附件四:资格预审评审表”中的“一、符合性文件审查”所写明的内容和顺序进行编制、排列 。

(3.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原件放置于正本内,其余证书、证明材料均可放置复印件。

(4)、企业实绩证明文件编制、排列:

(4.1)、企业实绩证明文件必须按本公告“附件四:资格预审评审表”中的“二、企业实绩证明文件审查”所写明的内容和顺序进行编制、排列。

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并且密封包装。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的将不予接收。

符合性审查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成预审评审小组,并由有关监督部门对整个资格预审工作全程监督、指导。

5 、 特别说明

(1)、 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报资料》中所有证书、材料在资格预审评审会时必须携带原件备查。“企业实绩证明文件审查”中所要求的证书、证明等,资格预审评审会时若不能提供原件审查的,则其相应部分不计分。

(2)、 按照招标公告规定需在符合性审查现场核验的资料,投标人应当在现场出示并一次性核验。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经开封,如未能一次性按规定全部出示所有需核验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单位或符合性审查委员会主持人员应当再次进行询问,确认是否无法当场出示。若在资格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任何一项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除非符合性审查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允许投标人通过返回拿取等方式补充或用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传真件、经公证的复印件等代替原件。

(3)、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实绩证明和项目经理业绩文件审查”中所要求的所有获奖证书均以发证时间为准;同类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书上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签证时间为准,签证时间不一致而且跨年度的,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为依据,不能提供依据的作无效业绩处理。

(4)、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位少于 5 家,重新组织招标;多于5家并少于 8 家时,全部为入围投标人;如果通过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超过8家时,按照乳府办 [2014]77 号文乳源瑶族自治县的本地施工企业优先入围参加投标,乳源瑶族自治县的施工企业入围后仍少于8家时,由资格预审评审小组对乳源瑶族自治县以外的施工企业通过 综合评审打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选取补足8家合适的施工企业作为最后获得投标资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 、符合性文件检查:资格预审出现下列情况中任何一项的,其资格预审不通过。

(1)、申报资料未按规定时间递交;

(2)、申报资料未按招标公告规定封装、装订、编制、盖章、签名的;

(3)、资格预审申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准时参加资格预审评审会的;

(4)、资格预审申报人未能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若未能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所提供身份证不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

(5)、资格预审申报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未能提交本人身份证、职称证、 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 、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未能提交本人身份证、职称证原件的;专职安全员未能提交其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的;所提供身份证不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

(6)、资格预审申报人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无效或不合法或不能提供原件审查的;

(7)、申报资料填写内容涂改而不加盖校对章的;

(8)、申报资料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9)、外地企业未能当场提供在乳源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效诚信登记表原件的,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与诚信登记表不相符的;

(10)、 未按公告要求取得《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如经查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1)、资格预审申报人在资格预审过程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7 、企业实绩证明文件审查

(1)、通过“符合性文件检查”的,才可进入企业实绩证明文件审查。

(2)、在“企业实绩证明文件审查”中,由资格预审评审小组通过综合评审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排序,择优选取 8 家合适的施工企业作为最后获得投标资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所有实绩证明文件须在资格预审时当场出示原件审查,不能当场出示原件审查或原件与申报资料不一致的,该项不记分。

(3)、如出现 2 家及以上同分时,按“1~ 4 ” 项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高分者入围;如再出现同分时,则比较第“ 1” 项得分,高分者入围;如再出现同分时,则比较第“ 2” 项得分,高分者入围;依此类推。

(4)、如出现 2 家及以上从第“1”项至最后一项得分均相同者,则抽签入围。

8 、符合性审查合格(入围)确定为正式的投标人,即购买招标文件每份 500 元及施工图纸每份 1000 元(均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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