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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集中污水处理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16-4-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集中污水处理工程已由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招[2016]2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招标人石门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集中污水处理工程

  2.2 建设地点:石门县下辖27个乡镇

  2.3 规 模:项目工程投资942万元

  2.4 工期要求:180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 格

  2.6 招标范围:27处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土建施工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图纸)。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申请人近三年承建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 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应为本企业注册的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3.5 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其余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自行到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一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有不良记录者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8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拾捌万元 整;

  5.2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2016年5月9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止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到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帐户:

  账户开户名称: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银 行:湖南石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8807-1820-0098-7167-1012

  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石门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石门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以上到账情况均以入账回单为准。未在上述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其投标报名无效。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04月19日至2016年4月25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09:00-11:30,15:00-16:30;招标文件获取地点: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石门县政务中心三楼)。

  6.2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报名:(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本人二代身份证;(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7)施工员、安全员及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8)拟任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社保(养老、医疗)缴费证明;(9)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受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10)入湘施工登记证或入湘备案证明材料(仅省外投标申请人提供)(以上所有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报名时提交的资料应和正式投标时所提交的资料一致,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投标无效)。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4 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形式发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6年5月10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 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门县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549607393

  代理机构: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18627429522

  监管机构: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0736-5332858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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