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汝州市第三自来水厂监理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汝州博华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宝丰县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采购编号:BFZC2016-02
2.2 项目名称:汝州市第三自来水厂监理项目
2.3建设内容:供水工程项目包括第三水厂(6万立方米/日)、输水管网(25.5公里)及配水管网(11.9km)工程监理。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社会资本投融资,已经落实。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监理工期控制目标:施工中标工期与工程保修期(施工工期预计20个月)。
2.8监理质量控制目标:河南省建设项目“中州杯”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
3.3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具有建筑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2013年01月01日 以来类似项目监理业绩(以监理合同时间为准,需提供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注:投标单位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证明材料须附在授权委托书后):①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②提供2015年1月以来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网上可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及开标现场进行审核。
4、报名、招标文件获取及递交
4.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0 日至2016年4月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4.2、报名地点:汝州市自来水厂三楼会议室。
4.3、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 4月 20 日至2016年 4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4.4、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汝州市自来水厂三楼会议室。
4.5、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纸质,售后不退,不以电子文档出售。
4.6、招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 5 月 11 日上午 10:00 时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汝州市自来水厂三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5.1 (1)投标人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3)开户许可证;(4)资质证书;(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以监理合同时间为准,需提供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6)被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劳动合同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2015年1月份以来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2015年1月份以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单位人员缴费明细,出具时间在报名期间及网上可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及开标现场进行审核。
5.2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其报名资格外,招标人将报请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做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注:1、上述证件及携带本公告第3项中相关证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核对后退还。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投标单位需单独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留原件。
2、报名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到汝州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查询无行贿犯罪证明(如若发现有不良记录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汝州博华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717985838
招标代理机构:宝丰县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7737557190
2016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