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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齐齐哈尔市2016年排水公司中心区污水截流管道(永安大街—新立街)工程补充通知二

发布时间:2016-4-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编号:市政字2016020

  各投标单位,招标文件有如下补充

  1、投标单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控制价的2%):一标段:8万元;二标段:9万元。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半小时前交至标办指定账户,开标时出示交款收据;履约保证金(为招标控制价的40%),由投标单位存入至工、农、中、建、交、龙江银行等银行,存折账户名应为本项目投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的一人或项目负责人均可;也可以出示投标企业开标前三天内的银行对账单。开标前投标单位出示,对弄虚作假者扣留投标保证金。中标后3日内,将此款项存入建设单位指定账户,由建设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并签订施工合同,如不按时交纳,视为弃标,扣留投标保证金,由排名第二的投标单位中标,以此类推。

  2、待合同工期进行到一半,完成全部地下管线、土基及70%为上的基层水稳砂工程量标段,返7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工期到期时,工程按期竣工的标段,返剩余25%的履约保证金。未按上述要求达到形象进度的,履约保证金分三次返还,即每完成工程量30%,返履约保证金的30%,三次返还后剩余10%的履约保证金即工程标段控制价的4%,待工程结算评审返还。

  3、中标单位未能按规定时间进场(延缓5日)或进场10日内未能组织合理施工力量开工建设的,影响到工程进展,经建设单位、监理、专家组认定施工队伍力量与投标承诺不符的,建设单位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扣罚10%的履约保证金。

  4、道路、污水、雨水、路灯(不包括灯杆、灯具采购)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当年(2016年)拨付中标价50%,结算后以结算价为准,未拨付到结算价50%的调拨至结算价50%;竣工后满一年(2017年)拨付结算价的30%;保修期满即竣工后满二年(2018年),经质量回访无问题,拨付剩余工程款。

  5、本次招标允许兼投,但不许兼中,各标段投标单位如果出现兼中情况,由排名第一的选定其中任意标段,未选中的标段由商务标报价次低的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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