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SDY(SS)ZB-2016-013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锅炉给水泵汽轮机设备招标文件
招标人: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设 计 单 位:中国能建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
总 目 录
第一卷 商务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招标书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经济合同基本条款
第二卷技术部分
附件
第一卷 商务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锅炉给水泵汽轮机设备 招标编号:HSDY(SS)ZB-2016-013 招标范围:锅炉给水泵汽轮机共计4台(套) |
2 |
招标人: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
3 |
投标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可用投标保函支付) |
4 |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
5 |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27日19:00 (北京时间) |
6 |
投标文件的数目:投标原件PDF扫描件电子版一份(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 |
7 |
投标文件递交至:tqw@hoshinegroup.com |
8 |
开标日期:无 (北京时间) |
9 |
开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电子版投标方式 |
10 |
数量调整: |
11 |
交货期: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第二卷”。 |
12 |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
13 |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果在投标资格、商务、技术等方面有偏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一一列出,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另外,投标人应对字体置黑的条款、注有“可能导致废标”或“投标无效”字样的条款、以及加注“*”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4 |
备注:开标时,投标人应在密封的投标文件之外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投标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以备现场查验。如不满足此项要求,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第一部分招标书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现对其所需的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工程辅机,锅炉给水泵汽轮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1、标书编号:HSDY(SS)ZB-2016-013
一、招标内容:
1.本标书招标内容为锅炉给水泵汽轮机设备及其指导安装调试等相关服务,各投标商应提供项目的供货及安装调试范围清单。招标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要求详见第二卷技术部分。
2.设备及材料制造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标或行业标准)。
三、有关说明
1.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外协件、配套件、外购件等均由投标商负责。
2.项目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应包括:原材料、生产制造、检验、保险、利税、管理、运输、材料费及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它服务事项等全部费用,该设备由投标方负责供应。
3.质量及验收:本招标文件中的项目按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制造;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4.项目地点: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工程建设工地。
5.要求交货期:详见设备需求一览表。
四、招标文件价格:无
五、投标地点:邮箱
六、投标截止日期:2016年4月27日下午19:00(北京时间)
七、开标时间:2016年4月28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无。
九、删除
十、联系电话及银行帐户信息
开户名称: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鄯善县新城东路支行 帐号:107053429868 税号:652122328873497 |
E-mail: tqw@hoshinegroup.com 电话:0995-7678669 传真:0995-7669028 联系人:申珍珠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1.定义
(1)项目法人/建设方:指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2)招标人: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3)投标人:由项目法人认可的符合投标资格的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它应能按招标书要求提出投标书,中标后实施合同,即招标阶段的卖方。
1.1招标范围和要求
1.1.1 本招标书对下列设备进行招标。
本招标文件仅针对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工程配套的锅炉给水泵汽轮机设备。
1.1.2 投标单位应提供随机供应的备品备件的规范、数量清单。
1.1.3 投标单位应提供安装、检修用的专用工具规范、数量清单。
1.1.4 投标单位应说明提供的设备水平和已售出相同参数、容量设备的买方单位,安装、投产情况和曾经发生过的缺陷以及提供给本工程的设备已做及要做哪些改进,预期效果如何。
1.1.5 卖方应负责对提供的设备进行包装、发运、交货。
卖方应按设备特点进行包装,达到防雨、防潮、防霉、防锈、防震、防腐蚀等要求,对大型结构零件、部件用油漆标记,同时要符合装卸、铁路、公路运输要求,以保证安全无损地运到现场。
1.1.6 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图纸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行,在投产验收过程中解决其中属于制造方面的问题。
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应详细说明在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中提供技术服务的内容。上述技术服务费用已包括在设备总价内。
1.1.7 设备制造过程中,业主将派出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经验且责任心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按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267号文关于《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办法》参加对设备制造和出厂前的检验和试验并监造,但这并不代替和减轻卖方对质量的责任。
1.1.8 按照本工程计划投产期限和本招标书要求日期提交设备材料,并列出交付进度表。
1.1.9 投标单位须在每份投标书中附满足电厂初步设计所需的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投标同时提供二套包括上述文件的光盘)。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天内,为买方分批提供,满足电力设计院做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7天内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台14份、电子文档3份),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书中分别列出上述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的清单及交付进度表。其费用已包括在设备总价内。
1.2 招标书的解释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理解不清或有疑问时,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分送各投标单位,或由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予以解释。
1.3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招标期间,招标单位为了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发出的全部补充通知,均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内,招标单位不再发任何补充通知。
1.4 投标单位的资格
1.4.1 投标单位应具有设计、制造锅炉给水泵汽轮机的经验并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
1.4.2 投标单位应是国家专业定点生产锅炉给水泵汽轮机的工厂,主管部、委审查认为具备生产该设备的能力和技术条件的工厂。投标单位须在投标书中提供其资格证明文件。
1.4.3 凡投标厂商的扩散或分包产品,必须在投标时携带扩散厂家资格证明文件和责任说明书。
1.4.4 投标单位应提供配套厂及扩散厂的名字并应得到买方的认可,投标单位对配套厂扩散厂的产品及相关后果负全部责任。
1.4.5 投标单位应说明设计、制造加工、试验等专业人员和设备的情况。
1.4.6 投标单位应说明所采用的标准和规定及标准规范详细清单(按部套及专业)。
1.5 投标书内容及要求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书顺序及标号逐项逐条回答招标书的要求并可增加说明或描述性说明,投标书对招标书未提出异议条款,均视为投标单位同意招标书要求。所有投标书与招标书要求有偏差之处,应统一汇总,列出差异表。招标单位将对投标单位对招标书响应程度进行评估。
投标书一式五份,一正四副, 投标同时提供一套所有投标文件的光盘(含图纸)。 “价格表”、“投标保证金”1份应分别单独密封,封面上标明“价格表”、 “投标保证金”和“保密”字样。
1.5.1 投标书内容
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经济合同基本条款的响应
(2)技术规范
(3)投标人承诺函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单位银行保函
(6)投标报价表
(7)投标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报价明细表。
(8)经使用单位确认的近三年销售业绩证明(复印件)。
(9)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及报价。
(10)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1) 技术服务和联络
(12) 分包商情况
(13) 大件部件情况
(14) 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文件
(15) 差异表
(16) 投标人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1.5.2 投标价格
1.5.2.1 投标单位应认真填写招标书要求价格表和各种分项价格表,若单价、分项总价和投标总价之间有差异,则以单价或分项价累计为准。
1.5.2.2 投标价格:报建设单位现场交货的含税价格,投标报价在标的未变更情况下只能做为合同的最高限价,经商务谈判确定后的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1.5.2.3 凡投标单位单项报价的项目都有可能单项中标,各单项设备中标单位相互之间有积极配合的责任和义务并应接受用户的协调且不应有任何费用问题,如对某些单项,投标单位拒绝单项中标或单项中标时价格不同,应在招标书中予以明确。
1.5.3 投标货币
投标所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1.5.4 投标语言
标书及相互往来的信函文件编写均为中文,如果投标单位提供的印刷文件用的是另一种语言,则需有中文译本并附有相应的页码,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
1.5.5 投标单位保证金
1.5.5.1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为50万元人民币,可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或电汇、现金支付,也可用投标保函支付。
1.5.5.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或应招标单位要求而延长的日期。
1.5.5.3 投标保证金用以补偿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由于投标单位出现下列行为时遭受的损失: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2)投标人被通知预中标后,拒绝按预中标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预中标时规定的技术规范、供货范围和价格来签订合同)。
当出现上述2条中之一时,招标单位可不向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或向投标单位担保银行兑现投标保证金。
1.5.5.4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将通知未中标单位,并于5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无义务解释落标原因,对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予以退还,但对其承担保密责任。
1.5.6 投标书的有效期。
投标书有效期应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或应招标单位的要求而延长。
1.5.7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单位是否中标,投标单位有关本项目投标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1.5.8 投标书的提交
投标人应派专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开标现场。
1.5.9 投标书的修正和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单位可通过向招标单位递交书面文件来修正或补充已送出的投标书,该文件应密封,封皮上注明“补充投标”。补充投标书面文件应由原投标代表签字并盖投标单位公章方生效,并应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递送到,逾期无效。
招标单位在投标书截止日期后的3天内就投标书的内容向投标单位进行质询,并允许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日期,根据质询要求以书面文件形式,对该文件价格部分应密封,封皮上注明“补充投标”。
1.5.10投标单位的建议
投标单位可对技术规范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书要求更为合适的建议方案,但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各方面的影响,并列出规范差异表附于附件中。
1.6 删除
1.7 评标和定标
1.7.1 评标原则
1.7.1.1 本标的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7.1.2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2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评标,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7.1.3 不徇私情,不明招暗定。
1.7.1.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
1.7.1.5 评标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公正、公平的任何活动。
1.8 评标方法
1.8.1 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本行业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1.8.2 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不以任何外部证据作为其评标的依据或标准。
1.8.3 评标过程将严格保密。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单位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评标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8.4 在评标的整个过程中,投标人所进行的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者被取消中标资格。
1.8.5 本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1.8.5.1 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附件”要求的声明和文件如下:
1.8.5.1.1 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局复印件);
1.8.5.1.2 生产许可证(如果投标设备无需生产许可证,请说明)、或省部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或检验报告及有关鉴定材料;
1.8.5.1.3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1.8.5.1.4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1.8.5.1.5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
1.8.5.1.6 资信证明;
1.8.5.1.7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两项同等或以上机组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或运行报告。
1.8.5.1.8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1.8.5.1.9 其它文件和资料。
1.8.5.2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8.6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评标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其中,详细评审又分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两个部分。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1.8.7 初步评审是指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以判定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最基本的实质性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离。重大偏离系指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和规格等内容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形成了重大的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可能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该投标人和其它投标人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具体评审内容系指:
1.8.7.1 投标人不满足本招标文件关于对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1.8.7.2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1.8.7.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1.8.7.4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规定在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1.8.7.5 投标代表授权书未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8.7.6 投标文件针对每一种货物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1.8.7.7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对招标设备技术规格和标准的要求;
1.8.7.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货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8.7.9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1.8.7.10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8.8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进行算术性修正。算术性修正是指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明细进行校核,并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8.8.1 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有明细报价和单价的,应以明细报价和单价的合计为准);
1.8.8.2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1.8.8.3 当各明细部分的价格累计不等于合价时,应以各明细的累计计数为准,修正合价。
1.8.8.4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评审并按废标处理,没收其投标担保。
1.8.8.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定为实质上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1.8.8.6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
1.8.9 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的投标文件将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1.8.9.1 详细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综合评估法中的打分法,以投标文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为依据,独立地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1.8.9.2 评标委员会将对下述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并根据评委会每个成员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理解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商务部分权重占60%,其中投标报价满分为45分,商务条件满分为15分;技术部分权重占40%,满分为40分。投标人两部分的分值相加,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评估分。具体分值见下表:
A、商务部分(60分)
|
评审项目 |
分值 |
内容 | |
商务部分 |
投标报价 |
45 |
报价得分=45*[1-(投标报价-最低报价)/报价平均值],最低分25分。 | |
商务条件 |
付款方式 |
5分 |
是否符合、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 |
交货期 |
7分 |
在招标文件交货期限内,是否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 ||
标函质量 |
3分 |
标书制作是否完整、合理,出错率是否高。 |
B、技术部分(40分)
|
评审项目 |
分值 |
内容 |
技术部分 |
配置 |
3 |
设备配置是否合理,产品质量认证、获省、部级名优产品等情况。 |
材质 |
7 |
设备的材质情况,选材是否优质、合理,质量是否可靠。 | |
工艺 |
5 |
产品生产或制造工艺水平、技术力量及技术装备情况。 | |
运行成本 |
5 |
综合评定产品的使用和维护成本:是否合理,是否减少易损件的更换和维修费用,是否有利于长期效益。 | |
功能 |
3 |
设备的功能性、整体配套性、经济性、先进性、稳定性是否最佳化。 | |
品质 |
2 |
产品的档次、品质保证的评定。 | |
企业管理 |
2 |
企业综合管理水平、信用等级、商业信誉等是否良好。 | |
生产能力 |
3 |
企业生产能力如何,能否满足购货方需要。 | |
售后服务 |
2 |
服务的承诺内容、具体措施及其可行性、用户评价等。 | |
业绩 |
3 |
投标企业同等及以上机组的类似业绩,以确定投标人类似项目的建设经验及组织管理能力。 | |
企业信誉 |
2 |
企业信用等级、商业信誉,以及其履约评价。 | |
财务状况 |
3 |
财务状况主要考虑投标人近两年的财务收入及盈利能力、银行资信等情况,以此推断投标人的履约能力。 |
1.8.9.2.1 在价格评审中,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明显低于市场或成本的价格投标,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1.8.9.2.2 在技术评审中,产品性能应当考虑设备配置、材质、生产或制造工艺水平、使用或维护成本等因素,以及设备的功能性、整体配套性、经济性、先进性、稳定性、产品的档次、品质保证等因素;售后服务应当考虑其服务的承诺内容、具体措施及其可行性、用户评价等因素;在疆业绩应当考虑投标企业近三年的类似销售业绩,以确定投标人类似项目的建设经验及组织管理能力;财务状况主要考虑投标人近两年的财务收入及盈利能力、银行资信等情况,以此推断投标人的履约能力等。
1.8.9.3 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上述指标的打分(除报价外)的算术平均分,加上经计算的报价得分,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综合评估分。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名至前三名投标人将成为中标候选人。
1.8.9.4 最低报价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1.8.9.5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为投标报价过高、超出招标人承受能力的项目,可以不确立中标单位,做为流标处理。
1.9 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有权随时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加以澄清或答疑。
1.9.2 投标人对要求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
1.9.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1.9.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1.9.5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或参数要求提出偏离意见或澄清,将视同投标人同意、确认或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或相应部分的要求。
1.10 中标单位的确定
1.10.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负责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有权推荐一家或者一至三家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者拒绝所有的投标人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对评标的任何解释工作。
1.10.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
1.11 中标的标准
1.11.1 资格审查文件完整无缺;
1.11.2 已交纳投标保证金;
1.11.3 报价合理;
1.11.4 满足设计、技术要求和产品功能,技术规格与招标文件无重大偏离;
1.11.5 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及检测手段,能保证产品质量,保证交货期;
1.11.6 能提供最佳的服务,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1.12 中标通知
1.12.1 招标人根据评委会的评标报告和招标人的定标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1.12.2 在定标或《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通知未中标单位,并于7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无义务解释落标原因,对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予以退还,但对其承担保密责任。
1.13 拒绝某些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1.13.1招标人或招标人有权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任何有不正当行为或扰乱正常招标工作的投标人,由此对相关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1.14 合同的授予、签订
1.14.1 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由中标单位通知其担保银行。
1.14.2 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或在招标单位认可的延期内,与招标单位商定签定合同,逾期则该中标单位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其银行保函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4.3 在中标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和投标条件签定合同,被取消中标资格后,招标单位将按照评标结果顺序,递次另行选定中标单位并签定合同。
第三部分 经济合同基本条款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X350MW热电
工程
锅炉给水泵汽轮机设备
经济合同
买方: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卖方:
合同号:
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新疆鄯善
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双方: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以下简称卖方)
合同审核单位: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0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0.1“买方”是指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包括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0.2“卖方”是指,包括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0.3“合同”是指本文件中的所有部分。
0.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中规定的部分。
0.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0.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和本合同附件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0.7“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
0.8“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按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0.9“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规定的保证值后,买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0.10“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对每一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0.11“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0.12“电厂”是指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0.13“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服务。
0.14“现场”是指位于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热电工程现场,由买方为建设电厂所选定的地方。
0.15“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卖方需分项、分部件报价,交买方认可。
0.16“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进行的试运行。
0.17“机组”是指汽轮机、锅炉、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个完整机组。
0.18“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0.19“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0.20“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0.21“开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由买方通知卖方使用本合同设备的工程项目已被列入(有关部门)开工计划的通知之日。
1 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定设备将适用于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热电工程项目。
1.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设备名称: 给水泵汽轮机
设备规格(型号):
数量:4台(套)
1.2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1.3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招标文件“第二卷 技术部分”。
1.4卖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招标文件“第二卷”。
1.5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按本招标文件“第二卷”。
1.6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等)。
2 供货范围
2.1合同供货范围详见“第二卷”。
2.2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3 合同价格
3.1 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万元(大写)。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与设备有关的卖方所应纳的税费、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从制造厂至买方现场)、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供方按需方货物的明细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合同金额不变。
3.2合同的投标报价表见“附件1”。
3.3本合同总价在合同交货期内为闭口不变价。
4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4.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4.2付款方式: 银行汇票。
4.3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对以下付款方式,投标单位可以提出异议,但有利于买方的付款方式将会增加投标单位中标的可能)
4.3.1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凭卖方开具的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设备总价款的10%做为预付款。
由卖方开户银行开具的金额为设备总价10%的不可撤销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见附件4
4.3.2货款的支付
4.3.2设备到货款: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交给指定的运输部门,在办理好全部运输手续后,应将全套的该批设备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买方,买方在现场验明上述文件并开箱检验无误后, 凭卖方开具的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及货款60%的增值税发票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50%。
4.3.4每套合同设备通过168小时可靠性运行试验及性能试验后卖方提交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30%的收款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并将该套设备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为该套设备价格的40%,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买方支付给卖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30 % (付款总额达到该套合同设备的90%)。
4.3.5合同设备总价的10%做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在卖方提交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影印件一式五份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给卖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
4.4付款时间以买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
5交货
5.1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第二卷”。
5.2交货地点:
设备交货地点: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X330MW热电工程建设工地,车板交货。
5.3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卖方应按照“第二卷”的规定向买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60]天前及[10]天前,卖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5.6条中的各项内容通知买方。
5.4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到货车站的到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10.9条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5.5买方可委托卖方负责代办设备运输,运杂费、保险费等均由买方承担。卖方需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
5.6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火车车辆发出[24]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
(1) 合同号;
(2) 机组号;
(3) 货物备妥发运日;
(4) 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 货物总毛重;
(6) 货物总体积;
(7) 总包装件数;
(8) 交运车站名称、车号和运单号;
(9) 重量超过二十吨或尺寸超过9×3×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 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5.7发货计划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按照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5.8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经双方确认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卖方应负责免费在3个月内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交,运到指定地点,并且通知买方。
5.9卖方应按招标要求,向买方分批提供满足做电厂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按附件的规定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套合同设备[15]套、电子版图纸两套。应分别列出上述图纸技术文件的清单及符合附件规定的交付进度。对附件没有规定,但在设计过程中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提供,对急用的,应在三天内提供。
5.10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12]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通知买方。
5.11技术资料以买方所在地邮政部门的包裹通知单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10.10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如因买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买方承担。
5.12买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卖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买方交运日期。如果买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卖方有权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
5.13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X350MW热电工程建设工地,车板交货。
5.14收货单位: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6包装与标记
6.1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79)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6.2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6.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 合同号;
(2) 目的站;
(3) 收货单位名称;
(4) 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 箱号/件号;
(6) 毛重/净重(公斤)
(7) 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6.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6.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另提供中文装箱清单各二份。
6.6“第二卷”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6.7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6.2注明上述内容。
6.8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6.9栅格式箱子及/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6.10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他方式妥善防护。
6.11卖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6.12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6.13卖方交付的各种货物,如买方委托代办运输的,在装载到运输工具上时,应绑扎牢固,不能因货物移动造成碰撞而损坏。
6.14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用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 合同号;
(2) 收货单位名称;
(3) 目的站;
(4) 毛重;
(5) 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6.15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七天内到达现场调查。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6.16卖方要求,买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返还卖方,其费用由卖方承担。
7 技术服务和联络
7.1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7.2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向买方提交执行7.1项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7.3在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7.4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
7.5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7.6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
7.7卖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买方要求。
7.8买方有权将卖方的设备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卖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买方和工程有关各方,买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7.9为合同设备安装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合同商,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图纸文件,买方应予以保密。
7.10如果卖方的分包商需要参加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事前通过卖方征得买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7.11对于卖方主要部件的订货合同和分包合同,卖方应对其分包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负责。
7.12需要卖方的分包商对合同设备的分包部分提供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由卖方统一组织并征得买方同意,费用应由卖方负担。
7.13对于买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卖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且买方不承担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
7.14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提交买方予以确认。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7天内卖方没有答复,将按10.11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7.15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7.16卖方在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中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详细列于附件中。
7.17在第一个大修期内设备出现问题,卖方同意来人及时免费提供技术服务,解决相关问题,除人为因素外造成的设备损坏,卖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7.18机组投运后第一个大修,卖方负责派技术代表到现场进行免费技术指导。
8质量监造与检验
8.1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第二卷”的规定。
8.2买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买方监造检验的标准应使用附件所列的相应标准。卖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8.3买方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见“第二卷”。
8.4卖方应为买方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8.4.1根据本合同设备每一个月度生产进度提交符合“第二卷”要求的月度检验计划;
8.4.2提前15天将设备的监造项目和检验时间通知买方或买方驻厂代表。
8.4.3买方驻厂代表有权查(借)阅卖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及“第二卷”规定的有关文件;对于检验记录,如买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卖方应提供方便。
8.4.4卖方应负责向买方驻厂代表提供相应的工作、生活方便。
8.5买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买方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卖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买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8.6买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买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卖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买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买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8.7不论买方人员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买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第10条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8.8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卖方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第二卷”中列出的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买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8.9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买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买方应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买方应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买方未通知卖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三个月后由于买方原因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8.10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非卖方原因或由于买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自负。
8.11卖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10天内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需进行协商,如果卖方认为有必要,买方可同意卖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日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
8.12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商检机关进行商检。请商检机关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8.13卖方在接到买方按本合同8.9至8.12条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8.14条的规定尽快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8.14卖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一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8.15买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工程设备储放场开箱检验之日起的六个月。
8.16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第10条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9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9.1本合同设备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建成投产。
9.2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9.3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应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3个月,否则将按10.11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在此期间,如合同设备都能安全稳定运行,即可由双方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这项验收试验由买方负责,卖方参加。
9.4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下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
当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行稳定,达到“第二卷”中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后,则验收认为合格。此后十天内,买方应签署并由卖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第二卷”中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9.6条和10.7条办理。
9.5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卖方免费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条件下,买方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9.6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时达不到合同附件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9.7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经双方确认:
如属卖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十条执行;
如属买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此后十天内由买方代表签署并由卖方代表会签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卖方仍有义务与买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9.8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之日起[36]个月内,如因买方原因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十五天内,应由买方签署并由卖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168小时后,如果因买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12]个月,则此后十五天内买方应签署并由卖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9.9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二次,买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十五天内按照10.4条的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
9.10按本章9.4条及9.7条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卖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一年保证期终止后到第一次大修时(通常为四年)。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卖方应按照本合同5.8及10.3.1条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9.1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卖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作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卖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如果卖方委托买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调换设备或由于卖方设计图纸错误或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错误造成返工,卖方应按下列公式向买方支付费用:(所有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
P=ah+M+cm
其中:P—总费用(元)
a—人工费(元/小时.人)
h—人时(小时.人)
M—材料费(元)
c—台班数(台.班)
m—每台设备的台班费(元/台.班)
10 保证与索赔
10.1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36]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该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第9条和第10条有关条款执行。
10.2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的成套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卖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合同设备在投产后的第一年内,年可利用小时数要求大于[6500]小时;第二年及以后年可利用小时数要求大于[7200]小时,年强迫停机率小于[2%],卖方为“合同设备”承担的保证期应到买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时止。
10.3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如需换货,卖方应负责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的1个月内,对于那些在1个月内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买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卖方可委托买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施工、安装、调试及非卖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10.4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在十五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卖方。条件是:在此期间卖方应完成买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卖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10.5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对此索赔有异义按8.11条办理。否则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赔款或委托买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卖方负担。
10.6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10.7由于卖方责任,在“第二卷”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卖方原因)仍不能达到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合同总额的5%
卖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买方提供技术服务,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经济指标。
如上述任何一项的违约金比率超过以上条款指出的违约金比率的五倍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更大的违约金比率来支付违约金,其具体违约金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达不成协议,买方有权暂停全部或一部分性能验收试验。此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买方同意的时间内尽快提供替换件。
每套合同设备按照以上(1)至(3)项累积计算的最大违约金总金额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10%。卖方支付最后一笔违约金或者卖方提供的满意的替换件被买方接受之日,即为买方承认设备可以初步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证书之日。
10.8 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了双方共同确认的系卖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
10.9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5.1、5.4条规定计算,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4周,每周收取迟交货物金额的[0.5%];
迟交5~8周,每周收取迟交货物金额的[1%];
迟交9周以上,每周收取迟交货物金额的[1.5%];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由于运输的责任而导致一个月以内的迟交,卖方出具有关的设备入库单及发运单,经买方代表确认后,买方可以考虑免于迟交违约金。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
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六个月时,买方应保留与卖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0.10如由于确属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文件时,则每迟交一周,买方将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迟交时间的计算以5.11条规定为准。
10.11如果由于卖方服务的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双方一致承认的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卖方将向买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5%]违约赔偿金,每套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且卖方需支付由于卖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买方的直接损失和可预期的间接损失。
10.12卖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10%],但由于设备瑕疵和引发的事故所产生的产品责任和伤害赔偿不在此范围。
10.13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附件继续交货的义务,对安装试验有重大影响的部套,迟交超过[六个月]时,买方保留与卖方共同商定卖方向买方支付赔款额的权力。
10.14所有权、知识产权担保条款
卖方应对合同项下产品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得在这些产品上设定或允许他人设定任何形式的保证或物权担保。卖方应对合同项下产品及相关配套技术、服务依法自主拥有或有权合法使用的知识产权负完全的担保责任。由于卖方不适当、不正确、不完整的履行上述两项担保义务的,视为违约行为。除因独立处理相关侵权纠纷、担负相关费用并向买方支付由此产生的损失。
11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11.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以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向对方签发,修改通知书副本经对方签署人会签后退还给修改通知书签发一方。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卖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生效。
11.2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将用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买方将保留暂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份的权利。对于这种暂停,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负担。
11.3根据11.2条款规定,如果买方行使暂停权利后,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卖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
11.4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买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以外的范围,买方应考虑卖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卖方接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买方意见,与买方一起尽早完成合同修改。
11.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卖方和/或买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1.6因买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买方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并赔偿卖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预期的间接经济损失。
11.7因卖方原因而不能交货,卖方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并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预期的间接经济损失。
12 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2.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三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2.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13 合同争议的解决
13.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法院判决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
13.3起诉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13.4法院判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3.5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13.6在进行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事项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14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14.1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并货款两清止。
14.2本合同须经审核备案。
14.3本合同一式正本4份,副本8份;买方执正本2份,副本7份,卖方执正本1份,副本1份,审核方执正本1份。
14.4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4.5卖方须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主要设备分包商的名单提交买方予以确认,卖方应将从该确认的名单中选定的最后分包商通知买方。分包商一旦选定,卖方不得擅自改变。并且卖方对分包商的过失疏忽或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应承担全部责任。
14.6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4.7合同双方应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姓名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后的两周内通知对方。
14.8本合同所包括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9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4.10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4.11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4.12本合同双方的地址如下:
买方卖方
名称: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鄯善县
邮编: 832000
电话:0995-7678669
传真:0995-766902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鄯善县新城东路支行
帐号:107053430045
纳税人登记号:652122328873470
法定代表人:罗立国
签字:
签字日期:
合同审核单位:
合同附件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技术商务文件(包括本合同设备招标前的招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技术规范书,招标后的承诺文件、技术协议、设备合同价格书、供货范围表,以及其它与本合同行为有关的文件)均属于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X350MW热电工程
锅炉给水泵汽轮机
设备招标文件
第二卷 技术部分
附件
附件1 价格表
1.1 一般要求
1.1.1 本表中的设备/部套分项必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一致。
1.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要在分项价中体现,并注明优惠的金额。
1.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1.1.4 价格表中报价为交货固定不变价格。
1.1.5 报价应注明日期、有效期、交货地点和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章。
1.2 投标报价表
表1-1 报价汇总表(格式)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项目 |
单 位 |
数 量 |
单 价 |
总 价 |
备 注 |
1 |
设备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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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备 品 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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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 用 工 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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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技术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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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综合运杂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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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保险等 |
6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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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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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说明:
1、报价有效期:
2、具体明细价格见表1-2~表1-7。
3、报价汇总表单独密封。
投标人: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表1-2 设备价格分项表(单台/套) 单位:万元
投标人应按下表所列(但不限于此)分项(分部套)报价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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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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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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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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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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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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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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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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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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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
授权代表签字:报价日期:
表1-3 随机及一年运行用备品备件价格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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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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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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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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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 专用工具价格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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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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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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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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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 技术服务费分项价格表
序号 |
项目 |
价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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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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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6 运杂费分项价格表(含保险费)
序号 |
项目 |
价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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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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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7 保险费
序号 |
项目 |
价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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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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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8 其他
序号 |
项目 |
价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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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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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表1-2~表1-8各表合计数应与表1-1对应项一致。
投标单位: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表1-9 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分项价格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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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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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0 进口设备(部套)价格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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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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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1 投标人推荐的三年运行用备品备件价格表(可选项)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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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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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附件2 分包与外购
投标人要按下列表格填写分包情况表,每项设备的候选分包厂家一般不小于3家,并报各分包厂家的简要资质情况。
分包情况表
序号 |
设备/部组件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厂家名称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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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的序号和内容应与供货范围一致
附件3 大件部件情况
投标人应把超级超限的情况详细予以说明
序号 |
部件名称 |
数量 |
长x宽x 高 |
重量 |
厂家名称 |
货物发运地点 |
运输方式 |
备注 | ||
包装 |
未包装 |
包装 |
未包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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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的序号和内容应与供货范围一致
附件4履约保函(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本保函是为(投标人名称) (以下称投标人)于 (日期) 签订第(合同号) 合同为买方提供(设备名称) 提供履约担保。
(银行名称) (以下简称银行)以及他的继承人,受让人为了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并放弃追索权,根据并同意下列条款,保证付给买方合同设备价格的%(百分之),即 万元人民币。
(a) 当投标人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文件规定和此后双方同意的对合同的有效修改、补充和变动(以下简称违约),无论投标人有无不同意见,银行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通知时,银行将按招标人所要求的上述金额和方式付给招标人。
(b) 按上述承付的金额将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捐、关税、费用、手续费或任何性质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
(c) 本保函的规定是我们银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合同条件的修改,以及招标人所允许的时间改变或任何让步,除条款中有规定免除银行的责任外,都不能解除我们银行在这方面的义务。
(d)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不迟于30天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
(投标人银行的名称) 公章
(签发人名和签字)
年月日
附件5 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要提交下列文件:
1.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局复印件);
2.生产许可证(如果投标设备无需生产许可证,请说明)、有关鉴定材料;
3.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4.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现金流量表和审计
报告;
6.资信证明;
7.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8.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9.其它文件和资料。
附件6 差异表
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
差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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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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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
序号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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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附件8招标文件附图
(根据具体设备的需要提供)
附件9 投标人承诺函(格式)
投标人承诺函
项目名称:
日期:
致: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
很荣幸能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
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 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 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3. 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项目法人签订经济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为工程提供优质的设备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设备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修理更换/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 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5. 若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附件10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项目名称:
日期:
致: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授权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授权人签名:
职务:职务:
投标人公章:
附件11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项目名称:
日期: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愿意针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2×350MW热电联产工程
给水泵汽轮机
技术规范书
招标人: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编制:中国能建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
目录
附件1 技术规范........................................................................................................... 1
附件2:供货范围....................................................................................................... 35
附件3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47<!--[if !supportNestedAnchors]-->
附件4 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52
附件5 技术服务和联络........................................................................................... 58
附件6 分包与外购..................................................................................................... 60
附件7 大件部件情况................................................................................................. 61
附件8 技术差异表..................................................................................................... 62
附件1 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本规范书适用于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的锅炉给水泵用驱动汽轮机设备(以下简称小汽机),它包括小汽机本体及其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制造、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和相关的国际、国内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 投标方须执行本协议书所列的各项现行(国内、国际)标准。本规范书中未提及的内容均应满足或优于本规范书所列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在此期间若颁布有要求更高、更新的技术标准及规定、规范,则应以最新技术标准、规定、规范执行。
1.4 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技术和工艺成熟先进,且已设计、制造过多台同类产品,具有十分优良的制造、运行业绩,并经多年连续运行和使用实践检验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优质产品。
1.5 如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内容和条文提出异议(或差异),则招标方可认为投标方已完全接受和同意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或差异),不论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书面提出(必须填写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
1.6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招、投标双方共同商定。当主机参数发生变化时而引起的变化要求,投标方应积极主动配合,且设备不加价。
1.7 投标方供货的产品如果由于设计、制造质量问题而导致机组无法正常投产、供货设备无法长期连续、安全、经济、稳定、可靠地运行,无法满足所有技术性能要求,则投标方必须为此负全部责任。
1.8 对于进口设备应有原产地证明材料和海关报关单,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虚假行为,必须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和后果。
1.9 本招标文件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10对于投标方配套的控制装置、仪表设备,投标方须考虑和提供与DCS控制系统的接口,并负责与DCS控制系统的协调配合,直至接口完备。
1.11 投标方对小汽机的成套系统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未经招标方书面确认时,招标方有权不予接受。
1.12 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供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资料、图纸)和设备铭牌上标识编码设计深度应达到部件级。供方对KKS标识代码的唯一性、规律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扩展性负全责。系统的编制原则由招标方提出,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1.13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未提出异议、偏差、差异的,招标方均视为投标方接受和同意招标文件的要求。
1.14 联络方式:设计联络会、传真。日常可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联络。(但具备法律效力的联系方式为设计联络会及传真)。
2 工程概况
2.1 工程简介
2.1.1 电厂规模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本期建设2×350MW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抽汽凝汽式机组及相应的生产辅助、附属设施。
2.1.2 电厂厂址
厂址位于石材工业园区金属冶炼及深加工基地合盛硅业规划场地内。地理坐标N42°58′24.69″,E 90°07′27.10″。
2.1.3 厂址工程地质
工程场地的地貌单元主要为冲洪积倾斜平原,地形较平坦、开阔,总的地势表现为北高南低,东西变化不大,地面海拔高程约为590.0~620.0m,坡度约为3%,主要呈戈壁荒滩景观。
本厂区地层以第四系冲洪积层组成,岩性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上分布较为均匀。地层岩性主要为卵石,详述如下:卵石:青灰色,稍湿,中密状态,一般粒径2~5cm,最大可见20cm,大于2cm的颗粒占总量的50%以上,颗粒间的充填物多为中粗砂及少许粉土,颗粒磨圆度较好,多呈圆形或亚圆形,母岩主要为花岗岩等火成岩,微风化状态,轻微~中等胶结状态,人工基本无法挖掘。本层在场地中广泛分布,厚度大于30.0m。根据相关规程、规范,结合地基土的密实度及附近已建工程资料初步确定拟建厂址的物理力学指标如下:卵石: fak=450~550kPa、φk=35~40o、γ=21~23kN/m3、E0=35~40MPa
依据《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GB18306—2001图A1,1:400万)和《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区划图》(GB18306—2001图B1,1:400万)可知,拟选厂址及灰场区域的设计基本加速度值为0.10g,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
根据调查和区域地质资料分析,厂址区不具备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条件。
2.2 设计条件
2.2.1 气象特征值
鄯善县地处中纬度的亚洲腹地,深居大陆吐鲁番盆地,远离海洋,北部又有天山山脉天然屏障阻隔北方冷湿气流入侵,属于典型的南温带气候区。主要气候特点是:酷热、干燥、多大风、降水稀少、蒸发强烈,气温年际变化不大,日较差大,无霜期长。
根据鄯善县气象站实测资料统计,本站的常规气象特征参数如下:
主要气象特征参数:(资料年代1956~2009年)
年平均气压970.4hPa
年平均最高气压972.6hPa
年平均最低气压967.0hPa
年极端最高气压1009.0hPa(1987年11月27日)
年极端最低气压943.5hPa(1984年7月15日)
年平均气温11.8℃
年平均最高气温37.4℃
年平均最低气温-15.5℃
年极端最高气温46.5℃(2000年7月11日)
年极端最低气温-28.7℃(1960年1月21日)
平均日温差16.0℃
最大日温差25.1℃
最冷月(1月)最大日温差15.5℃
最热月(7月)最大日温差23.6℃
年平均水汽压6.6hPa
年最大水汽压38.6hPa(1972年8月6日)
年最小水汽压0(出现5次)
年平均相对湿度43%
年最小相对湿度0
年平均降水量26.8mm
最大一日降水量28.8mm(1984年6月21日)
年平均蒸发量2515.0mm
年最大蒸发量3092.2mm(1959年)
年最小蒸发量2109.0mm(1984年)
平均风速1.5m/s
全年主导风向E
最大积雪深度12cm(1998年1月10日)
最大冻土深度117cm(1977年2月、1985年1月)
平均大风日数6.3d
平均雾日数4.0d
平均雷暴日数5.8d
最多雷暴日数11d(1981年)
平均降水日数17.8d
最多降水日数25d(1971年)
平均沙尘暴日数4.9d
最多沙尘暴日数32d
2.3 设计和运行条件
2.3.1 锅炉最大连续出力(BMCR):1200t/h
主汽轮机凝汽器背压:额定工况11KPa,夏季工况33KPa
小汽机垂直向下排汽,排汽至主机凝汽器
2.3.2 本工程2×350MW超临界机组,每台机组的给水系统采用2×50%BMCR的汽动给水泵和1×30%BMCR的电动启动/备用给水泵。给水泵汽轮机在锅炉BMCR工况,采用双机并联运行,当给水泵单台运行时,给水泵汽轮机能随给水泵超负荷运行,供给锅炉60%THA给水量。
两台给水泵汽轮机头对头镜向布置在汽机房运转层,其运转层标高为12.6m,所有接口均对称。
被驱动的锅炉给水泵制造厂为,型号为。
被驱动的锅炉给水泵主要技术规范(表中数据暂定,以给水泵厂提供的最终数据为准):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工况 | ||||||||
VWO工况 设计工况 |
TMCR工况 额定工况 |
THA工况 |
TRL工况 |
75% THA滑压工况 |
40% THA滑压工况 |
额定抽汽工况 |
最大抽汽工况 |
| |||
1. |
泵组进水温度 |
°C |
183.5 |
181.9 |
178.2 |
180.2 |
166.6 |
144.9 |
179.1 |
184.3 |
|
2. |
泵组进水压力 (含静压差) |
MPa(a) |
1.3148 |
1.2638 |
1.1748 |
1.2230 |
0.9298 |
0.5988 |
1.1958 |
1.3258 |
|
3. |
泵组进水密度 |
kg/m3 |
883.89 |
885.65 |
889.68 |
887.54 |
901.73 |
922.82 |
888.72 |
883.10 |
|
4. |
泵组进水流量 |
t/h |
700 |
638.5 |
585.74 |
638.5 |
433.6 |
246.9 |
638.5 |
638.5 |
|
5. |
抽头水流量 |
t/h |
40 |
40 |
40 |
40 |
40 |
40 |
40 |
40 |
|
6. |
抽头水压力 |
MPa(g) |
约12 |
约12 |
约12 |
约12 |
约12 |
约12 |
约12 |
约12 |
|
7. |
泵组出水流量 |
t/h |
660 |
598.5 |
545.74 |
598.5 |
393.6 |
206.9 |
598.5 |
598.5 |
|
8. |
泵组扬程 |
mH2O |
3440 |
3452 |
3270 |
3362 |
3067 |
1463 |
3420 |
3500 |
|
9. |
前置泵效率 |
% |
|
|
|
|
|
|
|
|
|
10. |
主泵效率 |
% |
|
|
|
|
|
|
|
|
|
11. |
泵组效率 |
% |
|
|
|
|
|
|
|
|
|
注:1)上述数据待泵厂资料确定后,提供最终资料;2)所有压力单位MPa、KPa如无特别说明均为绝对压力,加(g)为表压,下同。
给水泵旋转方向(从小汽机向泵看)为时针方向旋转。
给水泵的润滑油由给水泵汽轮机润滑油系统供给,其要求为:
润滑油牌号
润滑油量m3/h台汽泵(l/min台汽泵)
润滑油压MPa(g) 正常值报警值停泵值
润滑油温℃正常值报警值停泵值
接口管径进口φ× 或内径×壁厚
出口φ×或内径×壁厚
接口管位置
2.3.3 供给小汽机用的汽源及其参数:
主机组工况 名称 |
汽源 来自 |
主机TMCR工况(最大效率) |
主机VWO工况 |
给水泵选型工 况(保证出力) |
主机THA工况(保证效率) |
主机THA工况% |
备注 | ||||
75 |
50 |
40 | |||||||||
高压蒸汽 |
压力 |
MPa* |
冷段 |
|
|
|
|
|
|
|
数据见热平衡图 |
温度 |
℃ |
|
|
|
|
|
|
|
数据见热平衡图 | ||
流量 |
t/h |
|
|
|
|
|
|
|
数据见热平衡图 | ||
低压蒸汽 |
压力 |
MPa* |
四抽 |
|
|
|
|
|
|
|
数据见热平衡图 |
温度 |
℃ |
|
|
|
|
|
|
|
数据见热平衡图 | ||
流量 |
t/h |
|
|
|
|
|
|
|
数据见热平衡图 | ||
调 试 用 辅助蒸汽 |
压力 |
MPa* |
辅汽 |
0.8~1.27 |
| ||||||
温度 |
℃ |
300~350 |
| ||||||||
流量 |
t/h |
|
|
注:表内所有参数除调试用汽、辅助蒸汽外均为汽轮发电机抽汽口的参数。
3 设备规范
3.1 小汽机本体
3.1.1 技术规范
(1)设备规范
型式:单缸、单流、单轴、动式、纯凝汽
型号:
运行方式:变参数、变功率、变转速
配汽方式:
汽源切换:
给水泵汽轮机功率:kW
主机额定工况(THA)功率: kW ,转速 r/min
主机TMCR工况功率:kW ,转速r/min
给水泵汽轮机最大工况功率:kW,转速 r/min
额定进汽压力: MPa,温度℃
额定排汽压力:KPa,温度℃
排汽管道阻力:≤1KPa
额定转速:r/min
调速范围:~r/min
跳闸转速:r/min(机械)
r/min(电气)
盘车转速:r/min
临界转速:
第一临界转速:r/min。
第二临界转速:r/min。
旋转方向:给水泵汽轮机转向:从小汽机向给水泵看为顺时针方向。
与给水泵连接方式:
最大噪声值:dB(A)(距小汽机壳外罩1米处)
安装方式:
(2)蒸汽参数
正常运行汽源:主汽轮机四级抽汽。备用、低负荷汽源:低温再热蒸汽(主机高压缸排汽)。
·低压进汽(在主机额定工况时,低压主汽门前)
压力:MPa
温度:℃
流量:t/h (定压运行)
压汽切换时低压蒸汽参数压力为MPa,温度℃
·调试用汽源辅助蒸汽
压力MPa,温度℃,流量t/h。
(3)排汽口
压力(主机额定工况时)KPa
最高排汽压力KPa,最高排汽温度℃
距汽机转子中心线尺寸mm
排汽口数量尺寸 mm
排汽口方向其接口型式为
(4)小汽机结构尺寸
长 宽 高mm(包括罩壳在内及罩壳内检修通道)
汽缸法兰结合面至上缸顶面高度mm
汽缸法兰结合面至下缸底距离mm
汽机转子中心距运转层之间高度mm
(5)重量
转子重量:t
上半缸重:t(包括隔板上半 等)
下半缸重:t(包括隔板下半 等)
总重:t
运输最重件: t;检修最重件t
小汽机轴线至吊钩中心最小距离:
有横担时m,无横担时m
3.1.2 技术参数
项目单位序号 |
主机TMCR工况(最大效率) |
主机VWO工况 |
给水泵选型工况(最大出力) |
主机THA工况(保证效率) |
75%THA工况 |
50%THA工况 |
40%THA工况 |
单台泵最大流量工况 |
单台泵最小流量工况 | ||
1 |
蒸汽压力 |
MPa |
|
|
|
|
|
|
|
|
|
2 |
蒸汽温度 |
℃ |
|
|
|
|
|
|
|
|
|
3 |
蒸汽流量 |
t/h |
|
|
|
|
|
|
|
|
|
4 |
背压 |
kPa |
|
|
|
|
|
|
|
|
|
5 |
转速 |
r/min |
|
|
|
|
|
|
|
|
|
6 |
相对内效率 |
% |
|
|
|
|
|
|
|
|
|
7 |
机械损失 |
kW |
|
|
|
|
|
|
|
|
|
8 |
输出功率 |
kW |
|
|
|
|
|
|
|
|
|
9 |
汽耗 |
kg/kW.h |
|
|
|
|
|
|
|
|
|
10 |
排汽量 |
t/h |
|
|
|
|
|
|
|
|
|
11 |
排汽温度 |
℃ |
|
|
|
|
|
|
|
|
|
12 |
排汽焓 |
kJ/kg |
|
|
|
|
|
|
|
|
|
3.1.3 其它技术性能
(1)小汽机转子临界转速
第一临界转速r/min,第二临界转速r/min
(2)小汽机-给水泵组轴系临界转速
第一临界转速r/min,第二临界转速r/min
(*小汽机与给水泵为挠性联接,不构成轴系)
(3)小汽机本体惰走时间:秒;小汽机-给水泵组惰走时间:秒。
(4)小汽机-给水泵组在甩全负荷时转速飞升率
(5)小汽机-给水泵组超速保护装置动作时的转速r/min
(6)轴振动值(双向峰值)
各轴振动值
项目单位 |
汽轮机 前轴承 |
汽轮机 后轴承 |
|
|
| |
正常值 |
mm |
|
|
|
| |
报警值 |
mm |
|
|
|
|
|
跳闸值 |
mm |
|
|
|
|
|
3.1.4 小汽机主要管道接口处数据
项目 接口位置 |
|
接口热位移 mm |
允许推力 kN |
允许力矩 kN-m |
高压蒸汽
管道接口 |
X |
|
|
|
Y |
|
|
| |
Z |
|
|
| |
合成 |
|
|
| |
低压蒸汽
管道接口 |
X |
|
|
|
Y |
|
|
| |
Z |
|
|
| |
合成 |
|
|
| |
排汽管道
接口 |
X |
|
|
|
Y |
|
|
| |
Z |
|
|
| |
合成 |
|
|
|
3.2 附属设备
3.2.1 阀门
项目 名称 |
单位 |
高压进汽 |
高压进汽 调节阀 |
低压进汽 关断阀 |
低压进汽 调节阀 |
真空 蝶阀 | |
型式(号) |
|
|
|
|
|
| |
通径 |
mm |
|
|
|
|
| |
驱动方式 |
|
|
|
|
|
| |
数量 |
个/台机 |
|
|
|
|
| |
设计压力 |
MPa |
|
|
|
|
| |
设计温度 |
℃ |
|
|
|
|
| |
重量 |
kg |
|
|
|
|
| |
壳体水压试验压力 |
MPa |
|
|
|
|
| |
阀体材料 |
|
|
|
|
|
| |
阀座材料 |
|
|
|
|
|
| |
阀瓣材料 |
|
|
|
|
|
| |
阀杆材料 |
|
|
|
|
|
| |
阀杆衬套材料 |
|
|
|
|
|
| |
与管子连接方式 |
|
|
|
|
|
| |
泄漏等级 |
|
|
|
|
|
| |
蒸汽滤网 |
材料 |
|
|
|
|
|
|
开孔尺寸 |
mm |
|
|
|
|
| |
总开孔面积 |
m2 |
|
|
|
|
|
〔注〕:“台机”是指每台给水泵小汽机,下同。
3.2.2 盘车装置
驱动给水泵随小汽机一起盘车
盘车装置型号:
盘车转速:r/min 离合方式
电动机型号:生产厂家:
功率:kW 电压V
电源种类:电源频率Hz
3.3 附属系统
3.3.1 润滑油系统
每台小汽机自身配置电动油泵供油系统,供小机本体轴承和被驱动的给水泵轴承润滑用油及小汽机保安用油。
油质牌号:供油量:l/min
油压:MPa(g)
供给水泵油管直径: φ × mm,或内径 ×壁厚 mm
给水泵回油管直径:φ × mm,或内径 ×壁厚mm
给水泵供/回油管设计供货分界位置:到给水泵轴承润滑油进出口接口法兰处
油系统设备的安装设计为:
油管道设计为型结构供货
系统设备
(1)油泵
每台小机的油系统配置油泵台数及规格见表3.3.1。
主油泵、直流事故油泵兼作油系统启动充油(排空气)用。
(2)油箱
油箱数量:个/台小汽机
油箱总容量:m3有效容积m3
外形尺寸:长宽高mm
油箱布置要求:操作检修方便;保持回油畅通;尽量靠近小汽机
油箱排烟风机:
风机型号,台数台/台油箱
风量m3/min,风压KPa
电机型号,功率kW
电压 V,转速 r/min
制造厂
油箱电加热装置型号:
电压:380V,功率 kW
(3)冷油器(板式)
型号容量×%
台数台/台小汽机(其中台备用),
冷却面积m2/台进/出口油温 ℃
设计压力(水侧)(油侧)MPa
板材,板片厚度mm
进口水温≯℃,进口水压≯MPa
冷却水量t/h, 水质要求
水侧阻力kPa, 油侧阻力KPa
重量(空载)kg,(满载) kg
起吊重量kg,起吊高度mm
外形尺寸mm
(4)滤油器
型式:制造厂
滤油精度:mm 台数:台/台小汽机
正常油压差:允许最大油压差:
外形尺寸:
(5)油温调节装置型号:
3.3.2 轴封与漏汽
(1)轴封蒸汽参数:温度℃,压力MPa
流量kg/h
轴封蒸汽供应方式:由主汽机轴封系统给小汽机供轴封汽。
小汽机如需配轴封用减温减压装置,则由投标方设计及配供相关阀门、管道等其它。
(2)漏汽蒸汽参数:温度℃压力 MPa
流量kg/h
3.3.3 疏放水系统
小汽机疏放水去向
疏水阀由小汽机制造厂配供,
型式(号) 数量
泄漏等级
防止大气漏入措施
3.4 小汽机与给水泵联接方式: 。
4 技术要求
4.1 设备性能要求
4.1.1 投标方所供的小汽机,必须是设备全新、技术先进、经济上合理、安全可靠的产品,具有满意的灵活性,能满足主机运行方式的需要及适应启、停和负荷变化的要求。其最佳效率应位于经常运行区,小汽机应能:
·在正常蒸汽参数、功率、转速下运转,应该保证其汽耗率;
·在最低进汽参数及最高排汽参数同时发生于额定转速下发出额定功率;
·在最高连续转速和这个转速的70-100%范围内任一转速下连续运行;
·在最低进汽参数和最高排汽参数下,在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一转速下应能满足泵的功率要求。
4.1.2 给水泵汽轮机的额定工况与主机汽轮发电机组的额定工况(THA)相对应,最高效率点与主机汽轮发电机组TMCR工况相对应。给水泵汽轮机额定工况(THA)效率≥83%。
4.1.3 高低压进汽按主汽轮机有关抽汽口处的抽汽可能产生的压力和温度的变化进行设计,并能完全适应主机在各种工况运行时的变化。
4.1.4 管道阀门通流能力要能保证驱动水泵供给锅炉105%的BMCR给水量。
4.1.5 若给水泵汽轮机的转子采用挠性转子,转子的第一临界转速低于最低运行转速的15%。若给水泵汽轮机的转子采用刚性转子,转子的第一临界转速不低于最大运行转速的125%。
4.1.6 小汽机应按在所有运行工况下具有最高可用率设计。招标方将根据投标方在3.1节和第5章中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对可用率作出评估。
4.1.7 给水泵汽轮机应配有自动进行切换汽源机构。当主机负荷下降至以下时,工作汽源不能满足驱动小汽机及给水泵时,此时调节器自动地将汽源从工作汽源无扰动地切换至备用汽源,并在此工况下正常运行。当主机负荷重新上升时,调节器又能自动地将汽源从备用汽源无扰动地切换至工作汽源。
4.1.8 进汽主汽阀应配置永久的耐腐蚀蒸汽滤网和临时用的启动滤网,或配置永久的可拆卸清洗耐腐蚀滤网。滤网的有效流通面积至少为汽机蒸汽接口横截面积的两倍。
4.1.9 给水泵汽轮机的结构设计应允许从零负荷和转速不受限制地加速到额定运行工况,同时不需对汽缸的内外壁温差、胀差等进行监视,即能适应快速启动和负荷急剧变化情况。
4.1.10 小汽机转速可远方控制,在50~100%额定转速范围内应能连续平稳运行,其最低转速应能维持给水泵的最小流量循环工况。
4.1.11 小汽机的设计应考虑各种工况时各种荷载的不利组合。这些荷载包括内部和外部的设计压力;外部管道的推力;设备的重量和运行状况或试验状况时的工质量;附加荷载如保温和附加设备或管道重;地震荷载(要求考虑地震影响时);安全阀排放引起的荷载等。
4.1.12 机组设计(如转子、叶片、汽缸、轴承等)应能适应负荷剧变和快速启动的要求,应允许不揭缸进行转子的动平衡工作。动叶设计应能经受住正常暖机时在共振频率下运行。轴承设计应防止出现油膜振荡;不需吊出汽缸及转子所有轴承就能方便地取出,更换和调整;轴承座上应留有现场装设测量与试验装置的位置与空间。油档采用磁力完全密封零重力油档。
4.1.13 汽轮机和辅助设备必须能适应招标方的环境变化和气候条件。
投标方对小汽机不允许运行或不允许长期连续运行的异常工况,应有明确的规定。
4.1.14 在小汽机任一级中的湿蒸汽都必须限制在最小范围内,湿度大的末几级叶片应焊有司太立合金等耐腐蚀材料,以加强对侵蚀的保护。对汽机其它易受侵蚀部分亦应有保护措施。投标方小汽机末级扭叶片采用电火花淬硬措施以解决水的侵蚀问题。
4.1.15 小汽机的汽封蒸汽供、排汽系统和疏水系统引接于主汽轮机相应系统;若出现不协调时则由小汽机制造厂负责解决。
4.1.16 外汽封的结构形式应为可更换、可调的节点侧齿迷宫式汽封。小汽机汽封和真空系统的管道及部件应按计算出的新间隙泄漏的300%确定尺寸。
4.1.17 小汽机有防止后汽缸和凝汽器因压力升高而受损的排大气阀等保护措施。小汽机后汽缸装有安全膜板以防止后汽缸和凝汽器因压力升高而受损。
4.1.18 小汽机排汽背压的选取要能适应主凝汽器排汽压力和主厂房布置的需要。
4.1.19 小汽机配供盘车装置及其控制系统。盘车装置的投入与脱开应为自动,并当小汽机无润滑油时盘车装置不能投入。
4.1.20 给水泵与小汽机之间的连接配合与技术协调工作,如联轴器的配制、汽轮机——泵组总装安装图与荷重留孔埋件图,水泵润滑油进/出管路接口分界(进回油母管的设计供货分界点为联轴器处,分界点的法兰及反法兰由小汽机厂负责,泵厂配合)均由汽机厂负责协调与归口。小汽机与给水泵的隔音罩由小汽机厂商负责设计供货。
4.1.21 汽轮给水泵组的润滑油箱的大小应在失去交流电而冷油器无冷却水时,允许小汽机安全惰走而润滑油温不高于79℃。油箱底部应有一定坡度以便放油,油箱上应有排污、补充净油及接至净化装置的接口。
4.1.22 冷油器应按下述原则设计,即在汽机额定功率和给定的最高水温下,并考虑水侧清洁系数0.85,任一冷油器换热量不小于该冷油器100%的实际换热量。
4.1.23 在油系统和设备上,必须设置有效的排气孔、窥视窗。润滑油的回油应是无压的。回油管上的窥视窗应布置在管道的正上方。
4.1.24 小汽机厂负责给水泵和小汽机整个轴系的振动,临界转速稳定性计算等工作并达到相应的规范要求。
4.1.25 机组的设计充分考虑到可能意外发生的超速、进冷汽、冷水、着火和突然振动。防止汽轮机进水的规定按ASME TDP-1标准执行。
4.1.26 小汽机主汽阀前后均应有疏水点,各疏水管道上的气(电)动阀、节流阀和管道由投标方提供,本体疏水由投标方设计。
4.1.27 在给水泵作最小流量再循环工况运行时,小汽机保证能驱动给水泵作危急遮断器动作试验(超速试验)。
4.1.28 给水泵汽轮机背压在其它各工况下,比主汽轮机的背压高1.67KPa。
4.1.29 供油系统
4.1.29.1 给水泵汽轮机润滑油采用集中油站。小汽机润滑油、盘车及给水泵润滑油、润滑油管道(从油站至小机给水泵部分按设计院图纸供货)、阀门及相关附件皆由投标方一并设计,并随机供货。
4.1.29.2 调节保安油采用抗燃油,抗燃油系统所需的设备(如压力油蓄能器装置等)、管道及附件由投标方供货。油源来自主机的抗燃油系统,所需抗燃油量为6L/min。润滑油管道、抗燃油管道、阀门及附件采用不锈钢材料。
4.1.29.3 制造厂供油系统的所有管道、阀门及附件不采用铸铁件,法兰采用对焊凹凸法兰或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选取,并不低于PN2.5,设备出厂应保证油系统设备的清洁度要求,按JB/T4058-1999汽轮机清洁度标准执行。油系统设备到达现场可直接安装而不需现场解体,冷油器出口应设置滤油器。
4.1.29.4 供油系统主要包括两台全容量同型号的交流电动主油泵(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直流电动油泵作事故油泵,一只油箱,一套可切换的双联冷油器,(其中一台运行,一台可放空检修)与一套可切换的双联滤油器,油箱带排油烟机、电加热器、液位指示、信号报警装置。
4.1.29.5 油箱底部配有润滑油处理接口,正常运行时允许进行处理。油净化器与主机共用。
4.1.29.6 冷油器按下述原则设计:进口冷却水温33℃(最高38℃),水侧污染系数0.001。
4.1.29.7 供油系统采用32(GB11120-89)号透平油。
4.1.29.8 小汽机轴承进油温度为℃,油过滤精度≤μm,回油温度≤℃,润滑油总管压力MPa(g)。
4.1.29.9 给水泵润滑油量为_l/min,给水泵汽轮机正常油压_MPa(g),当油压降至_ __MPa(g)时报警,启动交流备用主油泵,油压降至MPa(g)时启动直流事故油泵并停机。
4.1.30 排汽管道系统
投标方成套供应小汽机排汽法兰接口至主机凝汽器接口之间的排汽管道及附件,包括管道、方圆节、膨胀节、真空蝶阀、安全膜板、人孔、弹簧支吊架和其它附件等。
4.1.30.1 排汽管道设计成曲管内压自平衡式补偿器型式,以吸收给水泵汽轮机排汽接口及主机凝汽器接口处的附加位移,并平衡排气管道内压产生的推力。排汽管道上设置两个吸收位移的工作波和一个平衡内压推力的平衡波。
4.1.30.2 小汽机排汽接口和主机凝汽器进口连接处的力、力矩和热位移,不超过小汽机和凝汽器接口处的允许范围。
4.1.30.3 排汽装置考虑正常运行荷载和地震荷载的共同作用所引起的变形,不会损坏它们的结构完整性。
4.1.30.4 由设计院提供管道走向及主机凝汽器进口连接处的力和力矩有关参数。投标方依据设计院提供的管道走向提出排汽管道的布置形式和设计方案,并满足最终设计的管道布置要求,最终方案须经招标方确定后由投标方进行产品设计和制造并供货。
4.1.30.5 整个排汽管道应力计算及补偿器设计计算由投标方负责,各支吊架荷重、热位移及弹簧号等选型设计数据由投标方提供给设计院,设计院负责支吊架根部预埋件设计。
4.1.30.6 波形补偿器的设计制造按美国《EJMA》标准,波纹管采用不锈钢制造,其余管段均采用Q235号钢制造,补偿器疲劳循环寿命大于45000次(机组启停按1次计)。
4.1.30.7 不锈钢波纹管与碳钢管焊接形式,采用加强型对接氩弧焊接,并进行×光拍片检查。
4.1.30.8 在膨胀节的流向上的每个波纹管截面设置衬套(导流管),导流管保证与主流通部分等面积。
4.1.30.9 排汽装置设置不小于DN500的人孔,人孔盖保证真空的严密性,并带有手柄。
4.1.30.10 主机凝汽器接口尺寸为φ1620×10,接口连接方式为焊接。
4.1.30.11 排汽管道上设置真空蝶阀,采用原装进口产品,投标方按德国Krombach、法国C&E、法国IVALDISC产品分别报价,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投标方同时应提供三家国产真空蝶阀,单独报价。最终由招标方确定真空蝶阀供应商。
4.1.31 设备标志
(1)每台汽轮机、辅机都有固定铭牌。铭牌应不易损坏。标志应醒目、整齐、美观。
(2)汽轮机的重要阀门、调节保安部套等均应有表示其行程、转角、操作方法等明显易辨的标志。
(3)重要部件应根据图纸规定,在一定位置上标有装配编号、使用材料和检验合格的标志。
(4)对于检修或运行时可能发生危险的部件,必须有醒目的特殊标志。
4.1.32 小汽机采用弹簧基础。
4.2 设备结构要求
4.2.1 所有承压部件应能适应在规定的蒸汽状态下及压力和温度同时达最恶劣的状态下运行。
4.2.2 小汽机汽缸应有水平中分面。多级汽机的汽缸在高压和低压部分之间也可有垂直中分面。水平中分面应用金属对金属结合面,使用合适的结合面涂料,不得使用垫料(包括线型垫料),并通过适当地拧紧螺栓以保持紧密地贴合。当在端盖和汽缸垂直中分面之间采取垫圈结合时应对垫圈进行限位,以保证安全可靠。
4.2.3 汽缸和支座应设计得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使由于压力、转矩或允许的管道力和力矩所造成的对中心改变在联轴器凸缘处限制在50微米以内。支座和对中螺钉应足够坚固以允许用横向和轴向顶动螺丝移动机组。
4.2.4 蒸汽室和汽缸应设有具有全排放能力的疏水孔。
4.2.5 喷嘴组、隔板或静叶均应为可更换结构,焊牢的结构需事先征得招标方认可。
4.2.6 设备出厂前解决好同类机组运行中暴露出的设计与制造缺陷。
投标方供应的相同机组,其零部件应可互换使用,尤其是提供的备品备件。
4.2.7 焊接件必须采用全焊透结构,包括汽缸接管及接管与法兰的连接结构等。
4.2.8 联轴器罩壳为可拆卸式,由投标方供货。
4.3 设备材质要求
4.3.1 汽机和辅助设备及附近所选用的材料、制造工艺及检验要求均应不低于国际和两部批准的有关规定。引进型机组和进口机组按相应国家的国家(公司)标准进行制造和验收。若各标准、规范有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并征得招标方认可。
4.3.2 制造厂选材时须注意到蒸汽中的氢氧化钠、硫酸盐、磷酸盐、铜和铅等杂质可能促使应力腐蚀裂纹发生的情况。
4.3.3 汽机主要零部件材料
·叶轮、主轴应为锻钢
·喷嘴、叶片锁块、叶片(动叶和静叶)、围带及蒸汽滤网应为含11~13%铬钢、钛合金或蒙乃尔合金
·承受转动或滑动的外部零件(如调节阀联动铰链、阀杆、弹簧及调整机构)应为适应现场环境的抗腐蚀材料
4.3.4 铸件应符合JB/T6880.1~3标准要求,铸件应完好而无缩孔、气孔、裂缝、起皮、砂眼或其它类似有害缺陷,严禁有全封闭的空腔。铸件表面应经喷砂、喷丸、酸洗或任何其它标准方法清理,所有铸模分型面上的飞边和残留的浇口及冒口应铲平,锉光或磨平。
4.3.5 投标方应开列出必要的任选试验项目和检查方法,供招标方选择决定试验和检查。
4.4 电气设备要求
4.4.1 电气设备应为防尘、防潮型控制柜内所有电气元器件、组件及整机装置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经过严格老化筛选使之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和互换性。控制柜内电器元件和设备选用ABB、西门子、施耐德等知名产品。
4.4.2电气设备必须符合IEC有关规定或相当于上述标准的中国标准。电动机采用高效节能电机。所选设备不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里面,设备能效标准不低于国家1级能效限定值,能效优于国家1级能效的设备优先选取。配套电机按湘潭电机厂、上海电气电机厂、南洋防爆电机、佳木斯电机厂品牌分别报价,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电动机分包厂商的选择由招标方确定。电动机及其附件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国家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4.4.3 控制装置的控制设备、配电设备应以机柜型式向招标方提供。
4.4.4 电动机接线盒安装在电动机的左手侧(面向非传动端),或者安装在电动机的右手侧(面对轴伸端)。
4.4.5 电动机为F级绝缘,绕组温升在B级限值以内。
4.4.6 根据标准规程,额定值200kW及以下的电动机接入380V系统,额定值200kW以上的电动机接入6.3kV系统。所有高压电动机均能够通过规定的任何型式的断路器直接在线起动。
4.4.7 所有交流电动机均为鼠笼式,适合直接在线起动。其设计满足连续运行要求,即使当环境温度为50℃时,也不会过热。系统电压低,在预计最重负载工况下,被驱动设备以103%额定转速工作。当频率为额定,且电源电压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10%时,电动机应能输出额定功率;当电压为额定,且电源频率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5~+3%时,电动机应能输出额定功率。当电压和频率同时变化,两者变化分别不超过±5%和±2%时,电动机应能输出额定功率。
4.4.8 所有直流电动机均为并励式,额定电压为220V,能够在实际工作条件下以220V DC系统允许的任何电压连续工作。其他特性如外壳型式、冷却系统及绝缘等级等应与交流电机相似。
4.4.9 1000kW以上的电动机配置绝缘轴承,以防止轴电流。
4.4.10 所有电动机防护等级最低为IP:44(户内电动机)或IP:55(户外电动机)。
4.4.11 在所有6.3kV电动机的定子铁芯中,至少埋置6只铂电阻检温计。此外,所有6.3kV电动机均配置双极式RTD和表盘式温度计以监视轴承温度。在电动机机身两侧设有独立的接地线接线柱。另外,如果有必要,水冷电机应配置流程开关及强油循环轴承。
4.4.12 对于2000kW及以上的电动机,为实现差动保护,在各相配置的中性线电流互感器,分别使用独立的中性端子接线盒。差动CT及接线箱由电机厂成套供货(招标方确认),并负责电动机中性点的引出及与差动CT的联接。差动CT接线箱可布置在电动机主引出线端子箱的对侧。
4.4.13 所有电动机设备应设置两个接地端子。
4.4.14 在规范书规定的整个工作范围内(考虑最差工作条件),电动机的最大连续额定功率应为被驱动设备最大负荷需要量的115%。
4.4.15 6kV电机如采用滚动轴承形式,则选用进口SKF轴承,型号规格应与电机转速、负载相匹配。
4.4.16 6kV电机不采用磁性槽楔。
4.4.17 6kV电机转速在1400转/分以上,电机两侧轴承应选用单轴承。
4.5 仪表控制要求
4.5.1 一般要求
(1)投标方应负责设计和提供本技术规范所列和所述的仪表和控制装置。不管本技术规范书有没有作出规定,制造厂都应负责为汽动给水泵设计和提供必不可少的就地仪表和装置,以及试验用仪表。投标方配供的所有仪表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投标方应提供完整的资料详细说明对小汽机的热力运行参数、测量、控制、联锁、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包括小机运行参数的报警值及保护动作值。
(2)投标方配套供货的仪表和控制设备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和相应国际标准的产品,不得提供国家已公布淘汰或将淘汰的产品。设备选型必须得到招标方的确定。
(3)随本体供货的仪表和控制设备,应选用通用产品,并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所配套供应的仪表和控制设备的选型须由招标方认可,这些仪表和控制设备应安全、可靠,并应与全厂热控设备选型相一致,与招标方整体设计方案相协调。
给水泵汽轮机本体范围内的压力变送器均由投标方配套,变送器为二线制变送器采用二线制,智能现场总线型,24VDC工作电源,变送器型式应按招标方要求统一。采用智能总线型带4~20mA D.C标准信号,精度等级不低于0.1级。变送器带有液晶显示屏,采用PROFIBUS- PA协议,并配供1/2NPT转M20X1.5的转换接头。投标方提供的变送器按ROSEMOUNT 3051、EJA、 Precision control、ABB2600系列产品分别报价,并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信号由招标方确定。
给水泵汽轮机本体温度测点要求留有插座并提供测温元件。就地温度表及压力表表壳直径均应为Ф150。测量腐蚀性介质或粘性介质时,应选用有防腐性能的仪表。在有振动的场所,应选用防振型仪表。
给水泵汽轮机本体范围内的过程驱动开关按ASHCROFT、美国SOR、CCS系列等进口产品分别报价,并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型号由招标方确定。液位开关应按MAGNETROL、SOR、AQUARIAN系列产品选择。配套供货的逻辑开关采用SPDT型,回差应满足工艺要求,并配供1/2NPT转M20X1.5的转换接头。
随汽机配供的调节阀执行机构,对于国产电动装置投标方配备的阀门驱动装置产品按苏州博睿、国产罗托克IQC系列、南京科远S系列智能一体化现场总线型PROFIBUS-DP通信协议电动装置分别报价,进口电动执行机构按美国ROTORK IQ(IQM)、EMG、SIPOS8品牌的智能一体化现场总线型PROFIBUS-DP通信协议系列产品分别报价,并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型号由招标方确定。对于气动执行机构投标方按Fisher、ABB、STI、Pawkywonne、SMC系列产品分别报价,并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型号由招标方确定。调节型气动调节阀应配供进口智能阀门定位器(Fisher-DVC6000或ABB智能总线型系列产品)。关断型或具有快开、快关功能的气动阀应配供电磁阀,电磁阀采用ASCO、SMC、FESTO系列产品,电源等级为220VAC。所有气动阀门均应配供过滤加压阀。
(5)投标方将根据安装地点的要求,满足防爆、防火、防水、防尘、防腐的有关要求。投标方将对其所供热控仪表设备(元件)包括每一只压力表、测温元件、仪表、阀门等都要详细说明其用途、型号、规范、安装地点及制造厂家,并将KKS编号打在上面。所有成套提供的就地测量仪表配供相应的安装附件(预制取样管、一次门、二次门、平衡门及排污门等)。对于用于保护联锁的一次测量元件,必须装设三支(台/个)一次测量元件。所有取样测点均配供一次门(温度测点除外),对于温度大于300℃或压力大于4MPa的测点,配两个一次门,且采用进口产品,采用HOKE、Parker 、Swagelok,并经招标方确定。小汽机本体所有测点必须设在具有代表性、便于安装更换及维修的地方,并符合有关规定。
(6)就地测温要求采用双金属温度计(可抽芯,万向型)。
(7)用于测量汽机本体热电偶、热电阻、温度计的引线应采用不锈钢铠装(或相当的结构)防护,以防止在轴承箱里擦伤、磨损及振动,并分别引至本体所配供的接线盒(箱)内。
(8)埋设在径向轴瓦、推力瓦工作面、非工作面所有的双支热电阻应为防震阻漏专用型轴承热电阻,并符合IEC标准,分度号为“Pt100”,三线制。相应本体接线盒端子也应满足三线制接线的要求。
(9)埋设在汽机高压主汽门及汽机缸壁所有的双支铠装热电偶应符合IEC标准,分度号为 “K”分度。
上述(7)、(8)、(9)条款中涉及的温度元件采用国产优质产品,测温元件采用双支型,采用热电偶时将选用K分度(精度一级),当测温元件采用热电阻时将选用PT100分度(精度A级),且接线采用3线制。各类检测元件的引线与穿线孔密封良好,密封结构形式合理。就地显示的测温仪表将采用可抽芯式、万向型双金属温度计。投标方按上仪三厂、安徽蓝德、安徽天康、川仪十七厂等产品分别报价,并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型号由招标方确定。
(10)对随机提供的仪表设备(元件)要征得招标方认可。投标方提供的就地指示仪表(压力、温度等)其精度等级不低于1.5级。
(11)汽机及其所供的调节阀、电动门等应选用有成熟的运行经 验的产品,保证其可控性,以满足调节控制的要求。
(12)招标方仅提供 220VDC、220VAC、380VAC电源。
(13)不采用基地调节,自动调节在DCS中完成(自力式调节除外)。
(14)如果因工艺系统要求必须配供气动薄膜调节阀,则气动薄膜调节阀应能接受总线型PROFIBUS-DP通信协议控制4~20mA的电信号,并能反馈4~20mA的信号。调节阀应配供。随气动阀门执行机构配供的电/气转换器、总线型定位器、位置发送器、电磁阀、减压过滤器等附件,并采用进口产品,按ASCO、ABB或FESTO系列产品分别报价,并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型号由招标方确定。气动阀门门的限位开关采用进口产品。气源压力0.55~0.75Mpa。电磁阀电源为220VAC。
(15)投标方提供就地设备、测点至就地接线盒的电缆及就地接线盒,就地接线盒的防护等级为IP54。
(16)投标方所供随主设备(阀门、风门)配套的所有电动执行机构应采用智能一体化现场总线型PROFIBUS-DP通信协议系列产品。即:电动装置内装设有接触器、固态继电器等配电设备,招标方只需提供三相四线380V动力电源和开/关信号就可驱动阀门。所有阀门均应提供装置的接线图和特性曲线。阀门开到位和关到位均应设有终端开关,每个终端开关至少应有两对独立的常开、常闭接点,其接点容量为220VAC,3A和220VDC,1A。
*电动装置应具有结构简单、性能可靠的双向力矩保护装置,具有电机的过热保护和断相保护功能。
*电动装置应配置手轮和手/自动切换机构。电动执行器在失去电源或信号时,应能保持在失电或失信号前的原位不动,并具有供报警用的输出接点。
*电动装置的工作制为可逆断续工作制,每小时接通次数应满足1200次。
*电动装置的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
额定行程时间:≤25S ±10%;≤40S ±10%(对额定力矩≥6000N.m)
起动特性:电源电压降至负极限值时,执行机构能正常起动。
绝缘电阻
输入端子与机壳间:≥20MΩ
电源端子与机壳间:≥50MΩ
输入端子与电源端子间:≥50MΩ
外壳防护等级IP65
负载电阻:≥750Ω
线性误差:0.5%
始终端可调范围:0-20o 70-90o
机械寿命:107次
(17)电动执行机构应满足控制所需的快速要求,电动阀门执行器及附件都应操作灵活,开启和关闭稳定。
4.5.2 汽机本体仪表及测点要求:
在满足安全、经济运行要求的情况下检测仪表应尽量精减,一般检测项目如下:
(1)主汽门前、后蒸汽温度
(2)排汽温度
(3)高压主汽门前、后蒸汽压力
(4)低压主汽门前、后蒸汽压力
(5)排汽压力
(6)油箱油位
(7)冷油器进、出口油压、油温
(8)推力轴承回油温度
(9)径向轴承回油温度
(10)润滑油压
(11)调节(抗燃)油压
(12)高、低压主汽门启动油压
(13)推力轴瓦工作面、非工作面温度或推力轴承回油温度
(14)支持轴瓦温度或径向轴承回油温度
(15)轴承双振幅振动值(检振——拾振器)
以上检测点仅作为参考,最终以投标方的要求为准。
4.5.3 给水泵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MEH)要求:
4.5.3.1 调节系统接受DCS系统来的给水控制器的信号,来调节小汽机的进口蒸汽量,以使得小汽机的功率与给水泵的消耗功相匹配,满足主汽轮机在正常或事故运行工况下给水系统所需的给水量要求,调节系统能满足小汽机给水泵组的调速范围要求。到MEH给水控制信号为4~20mADC 。调节系统其转速调节精度<±1.5r/min,调节的迟缓率≤0.05%。
MEH具有三种运行方式即锅炉自动,转速自动及手动控制。
给水泵汽轮机的数字电液调节系统(MEH)采用与主机分散控制系统(DCS)相同的软、硬件设备。投标方配供的给水泵汽轮机数字电液调节系统(MEH)的电子硬件、软件按进口的Ovation系统/ IA系统/SYMPHONY系统或国产系统中的国电智深/和利时/GE新华/南京科远分别报价,并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型号由招标方确定。
MEH采用与机组DCS相同的软硬件时,监控功能纳入机组DCS。控制系统(MEH)与DCS间重要信号仍采用硬接线连接,输入输出信号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4.5.3.2 MEH电子装置采用与机组DCS相同的软硬件并实现操作运行层面的一体化。MEH由投标方技术上全面负责。为保证系统运行的可靠和留有扩展的余地,MEH控制机柜内每种类型的I/O点通道都留有20%的备用;每个机柜内有15%的模件插槽备用量;冗余输入的信号的处理,由不同的I/O模件来完成。处理器模件冗余配置,且能实现双向无扰切换,处理器的处理能力有60%的裕量。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供电子控制装置、完成MEH功能的全套就地仪表、液压系统设备清单及电子控制装置的I/O点数,并给予分项报价。MEH电子控制装置的制造商、型号由招标方在DCS招标时统一确定,投标方应给予充分及时的配合,并不增加合同总价。
4.5.3.3 MEH电子控制装置随给水泵汽轮机供货,完成MEH功能的全套就地仪表、液压系统设备均随给水泵汽轮机供货。
4.5.3.4 投标方应提供MEH的控制策略,详细控制要求,及逻辑图、调节框图、相关的汽机本体资料、说明、曲线等。
4.5.3.5 基本技术要求
(a)投标方提供的数字电液控制系统应至少具有同等功能和规模的系统成功应用实绩,并在投标时提供业绩表。产品选型由招标方确定。
(b)MEH系统控制器采用双机热备(冗余热备)方式,所有进入控制系统的重要模拟量(转速、功率、压力等)应三重冗余,重要开关量应三重冗余或双重冗余。控制和保护控制器所用的重要模拟量和开关量均应分别设置I/O通道及发送器等。
对操作员输入命令有适当的规则进行检查。投标方应在合同双方商定的分散控制系统制造厂范围内根据招标方最终确定的机组DCS制造厂商选择与之相同的硬件和软件产品,实现与机组DCS的无缝连接,并且不产生任何费用调整;通讯接口应为双向冗余(包括冗余通讯接口模件),冗余的通讯接口在任何时候都应同时工作。其中的任一通讯接口故障不应对过程监控造成影响。系统与机组DCS的数据通讯应可靠并具有快速响应/更新时间(<=1秒)。上述两种情况下,MEH与机组DCS接口的重要控制信号除采用通讯方式外,同时还应通过直接硬接线实现。投标方应协助DCS制造厂实现上述通讯功能。
(c)MEH应具有诊断至通道级的自诊断功能,使其具有高度的可靠性。系统内任一组件发生故障,均不应影响整个系统的工作。
(d)MEH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各类计算机病毒的侵害和MEH内各存储器的数据丢失。同时,投标方还应在MEH内设置防火墙,对MEH网络与所有外部系统之间的通讯接口(网关、端口)进行实时在线监视,有效防范外部系统的非法入侵和信息窃取。
(e)MEH的分散处理单元、电源模件、通讯卡件及重要的过程I/O应冗余配置。控任何个别元件故障不会影响整个系统的工作。
(f)投标方提供的电子装置机柜,应能接受由招标方提供的二路交流220V±10%,50Hz±2.5Hz的单相电源。这两路电源中的一路来自不停电电源(UPS),另一路来自厂用保安段电源。
(g)投标方供货范围内的各电子装置、网络系统、处理器机柜、I/O机柜、继电器柜等设备的供电由投标方自行负责。
(h)投标方所供设备除能接受上述二路电源外,应在各个机柜和站内配置相应的冗余电源切换装置和回路保护设备,并用这二路电源在机柜内馈电。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应附电源系统配置图。
(i)投标方应提供机柜内的二套冗余直流电源。这二套直流电源都应具有足够的容量和适当的电压,能满足设备负载的要求。二套直流电源分别来自二套不同的交流电源。
(j)任一路电源故障都应报警,二路冗余电源应通过二极管切换回路耦合。在一路电源故障时自动切换到另一路,以保证任何一路电源的故障均不会导致系统的任一部分失电。
(k)电子装置机柜内的馈电应分散配置,以获取最高可靠性,对I/O模件、处理器模件、通讯模件和变送器等都应提供冗余的电源。当供电电源中断或传感器、驱动装置出现故障时,系统应得到保护。
(l)投标方提供的MEH系统应在单点接地时可靠工作。各电子机柜中应设有独立的安全地、信号参考地、屏蔽地及相应接地铜排。MEH系统内所有电子装置/机柜之间的接地互连电缆应由投标方提供。
(m)所有MEH控制机柜将直接安装在槽钢底座上,如投标方要求在机柜和底座之间铺设绝缘材料,所有绝缘材料(包括绝缘螺栓、螺帽)均应由投标方供货,并提供详细的安装指导说明。
(n)系统中用于保护、跳闸、调节的所有多重测量现场信号的I/O点应分别配置在不同输入卡上。单个I/O模件的故障,不能引起系统的故障或跳闸。
(o)MEH应有20%的I/O余量,并有15%余量的插槽和端子作为备用。
(p)系统故障或电源丧失时,其输出应确保汽机趋于安全状态。
(q)投标方应负责所供的MEH与DCS的机组协调控制系统以及和旁路控制的设计配合和投运,以满足机组在不同的运行状态下(启动、停机和正常运行)的安全、协调地运行。
(r)投标方应提供详细的电液调节装置功能和技术文件及其详细图纸资料。电液调节装置由投标方统一供货,投标方推荐的电调装置应有多台机组多年成功的运行业绩,由招标方确认。当投标方与电液调节装置制造厂协调有关信号接口等问题时,应有招标方参加。并及时提供确切的设计资料。
(s) MEH装置应能接收全厂GPS主时钟的时钟同步信号,接口形式由招标方确定
(t) MEH系统应有良好人机界面。MEH系统如果采用与招标方DCS或DEH系统一致的硬件设备时,则投标方的工程师站、操作员站可由主机DCS或DEH系统的工程师站、操作员站兼并。否则,投标方应自行配置相应的工程师站、操作员站。
(u)系统应按照“失效保护”和“安全自锁”的原则进行设计。
(v)系统应有防电磁和射频干扰措施。
(w)MEH系统的可用率至少应为99.9%,系统控制周期小于30ms,甩全负荷转速超调量不大于7%。
4.5.3.6 MEH控制机柜按小汽机数量分别配置。机柜结构符合IEC标准,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端子单元能适应截面为2.5mm2芯线的连接。端子排、电缆夹头、电缆走线槽及接线槽均应由阻燃型材料制造。端子排的安装位置便于接线,距柜底不小于300mm,排与排之间距离不小于200mm。
4.5.3.7 机柜颜色与DCS机柜统一,由招标方提供色标,机柜尺寸与DCS或DEH一致。
4.5.3.8 机柜内设置排气风扇或内部循环风扇,并设温度检测元件,当温度过高时进行报警。
4.5.3.9 MEH厂家应配合DCS、DEH厂家做好联调工作。
4.5.4 小汽机监视仪表系统(MTSI)要求:
投标方提供完整的MTSI系统,应包括汽动泵组安全运行必须的监视项目、监测装置、监测装置、就地仪表及其它附件,提出具体的配置清单,并负责向泵厂提出安装接口要求。
4.5.4.1 MTSI至少有下列监测项目:
·汽机转速
·汽机零转速
·轴向位移
·轴振动(包括汽动给水泵前、后轴振动,暂定4点/每泵)
·偏心
·键相
·就地转速表
4.5.4.2 监测装置
(1)投标方提供的MTSI系统应与主机TSI系统的选型保持一致,按VIBROMETER、本特利3500、德国EPRO公司系列产品报价,并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型号由招标方确定。转速保护应采用专用保护装置,包括转速传感器等。
(2)模拟量输出信号统一要求为4~20mADC,每一信号要求输出各2路,不包括该装置本身所需的信号。
(3)控制、报警保护接点输出各2路,无源接点,容量为~220V,3A。
(4)该装置应留有与DCS系统,小汽机MEH、METS间需用的完善、可靠的接口,接口形式由招标方确认。
(5)监测装置同时应考虑采用通讯方式进行信号的输出,通讯应为冗余的。
(6)监测装置内部故障和电源消失,应输出报警信号。
(7)汽动主给水泵轴承振动信号进入小汽机MTSI。汽动泵组、汽机的轴承振动传感器、前置放大器、监视模件及预制电缆等全套设备随小汽机配供,给水泵供货商提供安装位置,并设置安装支架。投标方负责与给水泵供货商配合给水泵轴振探头及反转测量探头的安装接口,并负责现场安装与现场调试。
(8)MTSI组件应集中布置在控制机柜内,以控制机柜形式向招标方供货。尺寸和颜色由招标方确定,控制机柜按小汽机数量分别配置。
(9)MTSI应留有与TDM的硬接线接口。投标方负责MTSI与TDM硬接线接口引线至MTSI机柜端子排。
(10)给水泵反转报警装置
(11)投标方应按机组配供一台调试编程工具及调试编程软件和专用通讯电缆。
(12)本工程汽机在线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包括汽机、汽轮机给水泵的状态监测与诊断。为保证给水泵汽轮机振动信号上传至大机TDM系统,小机MTSI系统应有数据缓冲口,并配供用于数据采集的采集装置,用于向TDM提供信号输出。汽机在线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TDM应与主机保持一致。
4.5.4.3 就地设备
(1)转速、零转速、轴振动、轴向位移、水泵轴振动、键相、偏心传感器系统包括探头、预置电缆及前置器,这种系统应充分保证测量精度、线性化、温度稳定性和抗干扰性能。
(2)汽机轴向位移传感器系统应设置两套,以满足重要参数二取一的选择原则。
(3)监测每一轴振动的传感器应包括互相垂直的X,Y两方向,传感器数量应包括汽动主给水泵轴承测振部分。
4.5.4.4 其它附件
应在汽机本体上设置传感器支架,以便各项传感器的安装。
为了电气接线的方便,投标方应考虑设置必要的接线盒(箱),作为MTSI系统就地设备与外部的接口。就地接线盒(箱)的防护等级为IP56。
4.5.5 给水泵汽轮机危急遮断系统要求(METS):
4.5.5.1 给水泵汽轮机至少应具有下列停机保护项目:
(1)超速保护:汽轮机应有机械超速保护和电气超速保护两套无关联的保护装置。
(2)轴向位移大保护(二与)
(3)轴承振动大保护
(4)润滑油压低保护(三取二)
(5)调节(抗燃)油压力低保护(三取二)
(6)真空低保护(三取二)
(7)手动停机(手动停机按钮单独安装在操作台上)
4.5.5.2 小汽机危急遮断系统(METS)
(1)METS装置采用与机组DCS相同的软硬件并实现操作运行层面的一体化。METS由投标方技术上全面负责。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供电子控制装置、完成METS功能的全套就地仪表、阀门设备清单及电子控制装置的I/O点数, 并给予分项报价。METS电子控制装置的制造商、型号由招标方在DCS招标时统一确定,投标方应给予充分及时的配合,并不增加合同总价。DCS按进口系统中的Ovation系统/IA系统/ SYMPHONY系统和国产系统中的国电智深/和利时 /南京科远分别报价,并以最高价计入总价。METS系统采用独立的冗余的控制器,不论采用哪种形式的METS系统,METS系统都不得与MEH系统使用同一对控制器。
METS电子控制装置随给水泵汽轮机供货,完成METS功能的全套就地仪表、液压系统设备均随给水泵汽轮机供货。
投标方应提供METS的控制策略,详细控制要求,及逻辑图、调节框图、相关的汽机本体资料、说明。
(2)引起停机的每一个保护项目均应进行事故顺序记录(SOE),SOE在DCS中完成。METS装置负责送出来自MTSI的停机保护的信号进入DCS,接点为干接点,接点容量220VAC,3A;DC220V,2A。
(3)机柜内的模件应能带电插拔而不损坏且不会影响其它模件正常工作,不能引起保护误动作。
(4)所有数字量输入都应有防抖动处理功能。DI信号的查询电压为48VDC。
(5)电源故障应属系统的可恢复性故障,一旦重新受电,处理器模件应能自动恢复正常工作而无需运行人员的任何干预。
(6)处理器模件应清晰地标明各元器件,并带有LED自诊断显示。
(7)数字量输出模件应采用电隔离输出,隔离电压≥250V。能直接驱动控制用电动机或任何中间继电器或接触器。每一个DO所输出的接点(干接点)数应满足招标方控制回路的要求。
(8)系统应能接受与电气共用地网的接地方式。
(9)对于冗余的输入或(输出)信号,不能在同一个I/O模件上。
(10)I/O点数有10%的余量。
(11)METS装置有通道状态指示及装置故障报警输出。
(12)METS装置还应留有给水泵跳闸信号输入本装置的接口。
(13)METS可接受两路220VAC,50HZ电源,两路电源互为备用,并且在METS装置中完成自动切换。METS内部电源由投标方自行转换。
(14)招标方还可向METS装置提供两路220VDC电源。
(15)任何一路电源故障METS装置都应输出报警信号。
(16)对于直流220V控制回路,正、负电源侧均接同一DO输出的不同接地点。
(17)METS在单元控制室的控制盘上不设操作面板,除停机按钮(停机按钮应能直接驱动跳闸回路)外,其余的操作均在DCS操作员站中完成,METS应考虑足够的接口与DCS连接。在METS机柜上可设置试验操作面板。
(18)METS机柜布置在电子装置室。
(19)METS组件等设备应集中布置在控制机柜内,METS控制机柜按小汽机数量分别配置。机柜尺寸、颜色待定,前后开门。
(20)继电器、开关、按钮选用进口产品,其中继电器选用OMRON公司产品,端子采用魏德米勒产品。
(21)METS系统留有8个备用停机输出通道。
(22)主汽门关闭行程开关留有4常开4常闭节点。
(23)停机电磁阀的规范在设计联络会时确定。
4.6 油漆保温
4.6.1 设备出厂前外表应喷涂二度底漆,设备安装完成后喷三度面油漆。设备面漆颜色由电厂指定,在设备出厂前由电厂传真确认。
设备内部应喷涂合适的可用溶剂去除的防锈剂。碳钢制油系统的辅助设备如油箱、容器和管道的全部表面,在彻底清洗后应涂上合适的油溶性防锈剂。
4.6.2 投标方负责汽机本体的保温设计,外表面设计温度不大于50℃,保温材料为硅酸铝制品,保温保护层材料为铝合金板。保温设计要求符合《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 5072-2007。
4.6.3 保温材料由招标方负责供货。保温金属结构件均由投标方供货。
4.6.4 小机罩壳应覆盖投标方所提供的、布置在运转层上的设备及管道,罩壳设计应美观,并征得招标方认可。
5 包装、运输
5.1 包装
5.1.1 投标方所供设备部件,除特殊部件外(如管件等),均应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包装的技术条件,或按最好的商业惯例,使用坚固的箱子包装,并应根据不同货物的特性和要求,采用措施。如对设备进行适当的油漆或进行其它仔细的防腐处理,以适应远途水上和陆上运输条件和多次的吊装、卸货以及长期露天堆放,防止雨雪、受潮、生锈、腐蚀、受震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等,以保证从交货日起12个月内设备完整无损。
5.1.2 投标方所供技术文件应妥善地包装,能承受远途运输和多次搬运,并应防止潮气和雨水的浸蚀。每个技术文件邮包应装有详细目录清单。
5.1.3 为防止设备器材丢失或受腐蚀元素,海水的损坏,未征得招标方同意,不得采用敞开的板条箱和类似包装。
5.1.4 每个包装件内必须有与该包装件相符的装箱单1份(另1份邮寄)放置于该件恰当位置,并采用防潮密封袋包装。
5.2 标志
5.2.1 投标方供给的设备(无论装在箱内或成捆的散件)的包装,都应贴有标明合同号、主要设备名称、部件名称和组装图上的部件位置号的标签,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还应标明“备品备件”和“工具”的字样。
5.2.2 对装箱供给的设备,投标方应在每个箱子的两面用油漆写上如下内容:
合同号:装运标志;目的地;收货人代码;设备名称和项目号:箱号(箱的序号/设备总件数);毛/净重;外形尺寸;长×宽×高。
应按照设备各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箱上明显标上“小心”、“向上”、“防潮”、“勿倒”等通用标志。
包装箱应连续编号,而且在全部装运的过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贯的。
5.3 运输
5.3.1 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尺寸上不应超过国家对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当部件经由除铁路外的其它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应遵照有关运输方式的规定。
5.3.2 每批设备发出后,投标方当日及时通知招标方。通知中应指明设备名称、件数、件号、重量、合同号、货运单号、设备发出日期。
超重、超长、超高件,投标方在发货前不迟于15天将发货大概日期以电报通知招标方。
附件2 供货范围
1 一般要求
1.1 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
1.2 投标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如果本规范书未列出或数量不足,投标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1.3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一台机组给水泵汽轮机所需,本工程共2台机组。
1.4 投标方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5 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三年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及具体清单。
1.6 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1.7 设备投运后一年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修理或更换。
1.8 投标方负责给水泵汽轮机的设计和给水泵汽轮机与其他设备的所有接口的配合。
1.9投标方无偿向招标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2 供货范围
2.1 汽轮机
汽轮机包括下列各项:
(1)汽机本体,从主汽门进口起至主机凝汽器接口法兰止(含小汽机排汽法兰接口至主机凝汽器接口之间的排汽管道及附件,包括管道、方圆节、膨胀节、真空蝶阀、安全膜板、人孔、弹簧支吊架和其它附件等),包括基础(架)台板、垫铁、锚固板、地脚螺栓、排大气保护阀等。
(2)高压、低压主汽门及调节汽门,包括座架、操纵座、执行机构、永久和临时滤网、开关触点;
(3)进汽室和汽缸之间的蒸汽导管及其罩壳;
(4)各轴承组件(包括测温一次元件)
(5)联轴器及联轴器罩壳、垫片及连接螺栓,(给水泵侧的联轴器由小汽机厂供货);
(6)盘车装置(包括手动盘车装置),及其电气设备、控制盘柜;
(7) 供油系统:主油泵、事故油泵、集装油箱带排油烟机及附件,冷油器、滤油器以及进、回油管道、阀门及附件;控制油系统:进回油管道及附件、蓄能器等;
(8)保温设计由投标方提供,保温所用的所有金属材料及保护层由招标方提供。保温材料为硅酸铝制品,保温保护层材料为铝合金板。保温设计要求符合DL/T 5072-2007《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9)小汽机及给水泵隔音罩;
2.2 控制系统
控制系统包括下列各项:
(1)给水泵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MEH)全套设备。
(2)给水泵汽机汽动泵组监测仪表系统(MTSI)全套设备。包括汽机转速、轴向位移、汽机轴振、水泵轴振、偏心、泵组及电机轴承振动等监测项目的传感器系统(由探头、前置器、预置电缆组成),机箱(或机柜与二次表),就地转速表、本体接线盒(箱),预置电缆。
(3)汽机保护、联锁系统的全套设备,包括传感器系统、开关量仪表、机柜、控制板、预置电缆、本体接线盒。
(4)自动停机和危急跳闸系统(METS)。
(5)本体测量系统范围的设备。
(6)检测、保护系统中各种主要器件的备品一套,易损件若干,并提供调试、检修专用仪器一套。
(7)小汽机的高压调节(抗燃油)油由主机EH系统供给,供给小汽机的高压调节(抗燃油)油管道由投标方负责供货。
投标方应提出详细的供货清单、配置清单、进口件清单。
MTSI详细配置清单如下(单台机组):
序号 |
测点 |
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数量 |
1 |
轴振(包括汽动给水泵) |
传感器 |
|
|
前置器 |
|
| ||
双通道轴振模块 |
|
| ||
2 |
电泵瓦振 |
传感器 |
|
|
双通道盖振模块 |
|
| ||
3 |
转速(包括零转速) |
传感器 |
|
|
前置器 |
|
| ||
双通道转速模块 |
|
| ||
4 |
轴位移 |
传感器 |
|
|
前置器 |
|
| ||
双通道轴位移模块 |
|
| ||
5 |
键相 |
传感器 |
|
|
前置器 |
|
| ||
双通道键相模块 |
|
| ||
6 |
偏心 |
传感器 |
|
|
前置器 |
|
| ||
双通道偏心模块 |
|
| ||
7 |
膨胀 |
|
|
|
8 |
反转装置 |
传感器 |
|
|
前置器 |
|
| ||
双通道转速模块 |
|
| ||
9 |
通讯模块 |
|
|
|
10 |
网络接口模块 |
|
|
|
11 |
电源模块 |
|
|
|
12 |
标准19"框架 |
含柜内配线及附件 |
|
|
13 |
组态软件(包括数据线) |
|
|
|
上述所供设备不能满足系统的完整性需增加设备时,投标方须无偿配供。
单台小汽轮机METS的配置清单如下
序号 |
名称 |
定货号 |
型 号 规 格 |
品牌 |
单 位 |
数 量 |
备注 |
1 |
热备套件 |
|
|
|
套 |
|
|
2 |
RIO适配器 |
|
|
|
块 |
|
|
3 |
RIO适配器 |
|
|
|
块 |
|
|
4 |
DI输入 |
|
|
|
块 |
|
|
5 |
DO输出 |
|
|
|
块 |
|
|
6 |
模块端子条 |
|
|
|
块 |
|
|
7 |
10槽底板 |
|
|
|
块 |
|
|
8 |
8A冗余电源 |
|
|
|
块 |
|
|
9 |
分支器 |
|
|
|
块 |
|
|
10 |
终端电阻 |
|
|
|
只 |
|
|
11 |
F接头 |
|
|
|
盒 |
|
|
12 |
RG-6电缆 |
|
|
|
米 |
|
|
13 |
交流接触器 |
|
|
|
只 |
|
|
14 |
中间继电器 |
|
|
|
套 |
|
|
15 |
空气开关 |
|
|
|
只 |
|
|
16 |
空气开关 |
|
|
|
只 |
|
|
17 |
开关电源 |
|
|
|
只 |
|
|
18 |
交流电源滤波模块 |
|
|
|
只 |
|
|
19 |
直流电源切换模块 |
|
|
|
只 |
|
|
20 |
信号输入模块 |
|
|
|
只 |
|
|
21 |
信号输出模块 |
|
|
|
只 |
|
|
22 |
指示灯 |
|
|
|
只 |
|
|
23 |
指示灯 |
|
|
|
只 |
|
|
24 |
按钮 |
|
|
|
只 |
|
|
25 |
急停按钮 |
|
|
|
只 |
|
|
26 |
投切锁开关 |
|
|
|
只 |
|
|
27 |
接线端子 |
|
|
|
个 |
|
|
28 |
接线端子 |
|
|
|
个 |
|
|
29 |
快速标记条 |
|
|
|
套 |
|
|
30 |
终端固定件 |
|
|
|
个 |
|
|
31 |
端片 |
|
|
|
个 |
|
|
32 |
端子条标识 |
|
|
|
个 |
|
|
33 |
预制电缆 |
|
|
|
米 |
|
|
34 |
柜体 |
|
尺寸待定 |
|
只 |
|
|
单台小汽轮机MEH的配置清单如下
序号 |
名称 |
定货号 |
型 号 规 格 |
品牌 |
单 位 |
数 量 |
备注 |
1 |
热备套件 |
|
|
|
套 |
|
|
2 |
RIO适配器 |
|
|
|
块 |
|
|
3 |
RIO适配器 |
|
|
|
块 |
|
|
4 |
DI输入 |
|
|
|
块 |
|
|
5 |
DO输出 |
|
|
|
块 |
|
|
6 |
模块端子条 |
|
|
|
块 |
|
|
7 |
10槽底板 |
|
|
|
块 |
|
|
8 |
8A冗余电源 |
|
|
|
块 |
|
|
9 |
分支器 |
|
|
|
块 |
|
|
10 |
终端电阻 |
|
|
|
只 |
|
|
11 |
F接头 |
|
|
|
盒 |
|
|
12 |
RG-6电缆 |
|
|
|
米 |
|
|
13 |
交流接触器 |
|
|
|
只 |
|
|
14 |
中间继电器 |
|
|
|
套 |
|
|
15 |
空气开关 |
|
|
|
只 |
|
|
16 |
空气开关 |
|
|
|
只 |
|
|
17 |
开关电源 |
|
|
|
只 |
|
|
18 |
交流电源滤波模块 |
|
|
|
只 |
|
|
19 |
直流电源切换模块 |
|
|
|
只 |
|
|
20 |
信号输入模块 |
|
|
|
只 |
|
|
21 |
信号输出模块 |
|
|
|
只 |
|
|
22 |
指示灯 |
|
|
|
只 |
|
|
23 |
指示灯 |
|
|
|
只 |
|
|
24 |
按钮 |
|
|
|
只 |
|
|
25 |
急停按钮 |
|
|
|
只 |
|
|
26 |
投切锁开关 |
|
|
|
只 |
|
|
27 |
接线端子 |
|
|
|
个 |
|
|
28 |
接线端子 |
|
|
|
个 |
|
|
29 |
快速标记条 |
|
|
|
套 |
|
|
30 |
终端固定件 |
|
|
|
个 |
|
|
31 |
端片 |
|
|
|
个 |
|
|
32 |
端子条标识 |
|
|
|
个 |
|
|
33 |
预制电缆 |
|
|
|
米 |
|
|
34 |
柜体 |
|
尺寸待定 |
|
只 |
|
|
注:具体系统配置在联络会上确定。
2.3 润滑油系统
润滑油系统包括下列各项:
(1)系统内的全部设备,如油泵及其电动机、冷油器、油温调节装置、滤油器、油箱、排油烟风机及上述设备的附件(含阀门及其反法兰、螺栓、螺母、垫片);
(2)油系统内全部管道及其附件(含阀门、反法兰及其附件);
(3)油流窥视窗、事故放油门、油箱油位计,就地油温油压表等。
2.4 排汽管道系统
包括管道、方圆节、膨胀节、安全膜板、人孔、弹簧支吊架和其它附件等。
2.5 轴封及门杆漏汽系统
轴封蒸汽及门杆漏汽系统内的设备(如轴封压力、温度调整装置等),管道及其附件(含阀门、反法兰及其附件)
2.6 疏水系统
疏水系统内管道及其附件(含阀门及其反法兰、螺栓、螺母、垫片)。
2.7 附属设备安装
附属设备安装用垫铁和地脚螺栓。
2.8 电缆
提供与汽机有关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
2.9 备品备件
备品备件包括:安装备件,一年的消耗品。
备品备件(表中数量为四台给水泵汽轮机共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
10 |
|
|
|
|
|
|
|
11 |
|
|
|
|
|
|
|
12 |
|
|
|
|
|
|
|
13 |
|
|
|
|
|
|
|
14 |
|
|
|
|
|
|
|
15 |
|
|
|
|
|
|
|
热控随机备品备件(表中数量为四台给水泵汽轮机共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 厂家 |
备注 |
1 |
MTSI探头(包括前置器) |
|
套 |
|
|
|
2 |
转速传感器 |
|
个 |
|
|
|
3 |
停机电磁阀 |
|
个 |
|
|
|
4 |
LVDT |
|
个 |
|
|
|
5 |
伺服卡 |
|
块 |
|
|
|
6 |
MEH各类卡件 |
|
块 |
|
|
|
7 |
METS各类卡件 |
|
块 |
|
|
|
〔注〕1、上述所提供的备品备件(包括消耗品)若不能够满足机组商业运行前的所有工作需求,将免费提供。
2.10 专用工具
专用工具包括:吊转子工具(含钢丝绳),吊汽缸工具(含钢绳及导向杆),翻轴瓦的抬轴工具,假瓦,紧螺栓专用扳手等。能够满足设备的安装与检修需要。
专用工具供应清单(四台小汽机)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桥形规 |
|
套 |
|
|
|
|
2 |
拆轴瓦工具 |
|
套 |
|
|
|
|
3 |
汽缸引导工具 |
|
套 |
|
|
|
|
4 |
吊转子工具 |
|
套 |
|
|
|
|
5 |
吊汽缸工具 |
|
套 |
|
|
|
|
6 |
吊隔板工具 |
|
套 |
|
|
|
|
7 |
危急遮断器调整工具 |
|
套 |
|
|
|
|
8 |
转子托架 |
|
套 |
|
|
|
|
9 |
特种扳手 |
|
套 |
|
|
|
|
10 |
联轴器找中心工具 |
|
件 |
|
|
|
|
11 |
启动用临时蒸汽滤网 |
|
件 |
|
|
|
|
12 |
冲管工具 |
|
件 |
|
|
|
|
13 |
蓄能器充气工具 |
|
件 |
|
|
|
|
14 |
拆主汽门工具 |
|
套 |
|
|
|
|
15 |
调节部套专用工具 |
|
套 |
|
|
|
|
16 |
小机随机工具 |
|
套 |
|
|
|
|
17 |
MTSI调试工具 |
THINKPAD X61 76739BC |
套 |
|
|
|
|
2.11 供货清单
汽轮机本体详细供货清单(一台给水泵汽轮机,本期共四台)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汽机本体,从主汽门进口起至小汽机排汽法兰(含方圆节及反法兰)止,包括基础(架)台板、垫铁、 地脚螺栓、排大气保护阀等 |
|
|
|
|
|
|
|
汽机本体 |
|
台 |
|
|
|
|
方圆节及反法兰及附件 |
|
套 |
|
|
|
| |
基础(架)台板 |
|
套 |
|
|
|
| |
地脚螺栓 |
|
套 |
|
|
|
| |
汽轮机垫铁 |
|
套 |
|
|
|
| |
排大气保护阀 |
|
套 |
|
|
|
| |
2 |
本体范围内的管道﹑阀门 |
|
套 |
|
|
|
|
3 |
联轴器及联轴器罩壳、连接螺栓等附件(含给水泵侧的联轴器) |
|
套 |
|
|
|
|
4 |
主汽门及调节汽门,包括座架、操纵座、执行机构、永久和临时滤网、开关触点 |
|
|
|
|
|
|
|
高压主汽阀 |
|
套 |
|
|
|
|
低压主汽阀 |
|
套 |
|
|
|
| |
低压调节阀与连杆 |
|
套 |
|
|
|
| |
永久性和临时性滤网 |
|
套 |
|
|
|
| |
切换阀 |
|
套 |
|
|
|
| |
5 |
进汽室和汽缸之间的蒸汽导管 |
|
套 |
|
|
|
|
6 |
各轴承组件(包括测温一次元件) |
|
|
|
|
|
|
|
前轴承箱 |
|
套 |
|
|
|
|
后轴承箱 |
|
套 |
|
|
|
| |
推力轴承 |
|
套 |
|
|
|
| |
支持轴承 |
|
套 |
|
|
|
| |
7 |
供油系统:主油泵、事故油泵、集装油箱带排油烟机及附件,冷油器、滤油器以及进、回油管道与附件; |
|
|
|
|
|
|
|
集装油箱 |
|
套 |
|
|
|
|
主油泵 |
|
台 |
|
|
|
| |
交流备用油泵 |
|
台 |
|
|
|
| |
直流事故油泵及其电动机 |
|
套 |
|
|
|
| |
滤油器 |
|
套 |
|
|
|
| |
滤网 |
|
套 |
|
|
|
| |
润滑油板式冷油器 |
|
台 |
|
|
|
| |
排油烟风机 |
|
套 |
|
|
|
| |
温控阀 |
|
套 |
|
|
|
| |
事故放油门 |
|
个 |
|
|
|
| |
润滑油过压调节阀 |
|
个 |
|
|
|
| |
油系统全部管道、油流窥视窗、就地油温度表 |
|
套 |
|
|
|
| |
油位指示计 |
|
个 |
|
|
|
| |
就地油温油位表 |
|
套 |
|
|
|
| |
电加热装置 |
|
套 |
|
|
|
| |
8 |
MEH |
|
|
|
|
|
|
|
MEH电子部分 |
|
|
|
|
|
|
MEH液压部分 (采用高压抗燃油) |
|
套 |
|
|
|
| |
9 |
MTSI |
|
套 |
|
|
|
|
10 |
METS装置 含电磁阀 |
|
套 |
|
|
|
|
11 |
轴封系统及门杆漏汽系统 |
|
套 |
|
|
|
|
12 |
汽机本体保温构件、保温金属外罩壳及附件 |
|
套 |
|
|
|
|
13 |
小汽机及给水泵隔音罩。 |
|
套 |
|
|
|
|
14 |
小汽机排汽管道系统 |
|
套 |
|
|
|
|
|
管道(含弯头、人孔) |
|
|
|
|
|
|
方变圆 |
|
|
|
|
|
| |
曲管压力平衡补偿器 |
|
|
|
|
|
| |
真空蝶阀 |
|
|
|
德国 法国 法国 |
Krombach C&E IVALDISC |
| |
支吊架 |
|
|
|
|
|
| |
15 |
本体疏水阀门、管道及附件 |
|
套 |
|
|
|
|
16 |
就地仪表及仪表架 |
|
套 |
|
|
|
|
17 |
汽泵有关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 |
|
套 |
|
|
|
|
18 |
盘车装置及附件 |
|
套 |
|
|
|
|
MEH液压部分供货清单:(抗燃油系统)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 厂家 |
备注 |
1 |
高调门油动机 |
|
|
|
|
|
|
油缸 |
|
只 |
|
|
|
|
电液伺服阀 |
|
只 |
|
|
|
|
油动机滤油器 |
|
只 |
|
|
|
|
伺服阀冲洗板 |
|
件 |
|
|
|
2 |
低调门油动机 |
|
|
|
|
|
|
油缸 |
|
只 |
|
|
|
|
集成块 |
|
件 |
|
|
|
|
电液伺服阀 |
|
只 |
|
|
|
|
油动机滤油器 |
|
只 |
|
|
|
|
伺服阀冲洗板 |
|
件 |
|
|
|
|
冲洗滤芯 |
|
件 |
|
|
|
3 |
高压油路模块 |
|
|
|
|
|
|
高、低压蓄能器 |
30L各一 |
只 |
|
|
|
|
油路控制块 |
|
|
|
|
|
4 |
油管路系统 |
|
套 |
|
|
|
进口件清单
(表中数量为单台给水泵汽轮机用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 厂家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分包商清单
国外分包或采购部件(单台小汽轮机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 厂家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国内分包或采购部件(单台小汽轮机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 厂家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附件3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
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投标方进口设备还同时提供英文版资料及对应的中文资料。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保证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技术协议签定后1周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招标方确认。
1.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分为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阶段,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阶段。投标方保证满足以上四个阶段的具体要求。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及时免费提供。
1.6 投标方保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设备14套(随机12套,设计院2 套),电子文件每台设备2套。图纸、资料上应有“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专用”与“正式资料”章。
1.8 投标方提供的图纸应清晰,缩微的图纸不能作为正式资料。
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设备投标阶段投标方在投标书中附上能反映所投设备的概貌和特色的图纸和文字说明,具体项目由投标方决定。
电子版的文本部分应该是WORD2003格式,表格部分应该为EXCEL2003格式,图纸部分应为AutoCAD2004;以上要求提供电子版的部分应以光盘的形式提供。
2.1 投标时投标方应提供的文件(如不提供,则按废标处理)
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投标时应在投标书中至少提供下列资料(不限于此):
(1)工厂情况简介;工厂质量认证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产品业绩表(包括连续运行小时数;已配用过的给水泵型号与生产厂;主汽机生产厂等);
(3)重要部件的分包(外协)或采购情况;
(4)已投运产品存在的问题,本次拟或已采取的完善化处理情况及预期效果;
(5)技术文件、图纸、供货项目总清单及主要设备规范一览表;
(6)小汽机与辅助设备外形图和产品设计、使用及安装说明书;
(7)调节控制与保安系统图及说明书;
(8)润滑油系统图与说明书;
*(9)小汽机各工况热力特性数据汇总和初步热力系统图及有关说明;
*(10)小汽机在额定负荷时的效率与热耗保证值和75%及50%额定负荷的热耗值及在非额定参数时输出功率与热耗的修正曲线,并给出热耗的计算条件下公式;
(注:“*”此两项投标方可借用已配用投产的或给水泵数据。)
(11)小汽机总布置图及剖视图、基础与荷重图;
(12)小汽机配汽布置图,主要汽水系统图与接口图,接口热位移值及允许作用力和力矩图;
(13)轴封、疏水系统图及其接口位置和尺寸;
(14)汽机主要部件材料一览表(包括物理性能、化学分析及热处理数据等);
(15)调节、控制、保护系统传递图、功能框图、电气原理图;
(16)汽机本体及辅机的联锁保护条件及其参数;
(17)选购项目清单(并附分项价格);
(18)招标方自备项目(设备)清单(仪控设备单列);
(19)进口件清单(仪控设备单列)。
2.2 合同(含技术协议)签订后应提供的文件
(1)投标方在技术协议签订一周内应提供满足设计院施工图设计要求的第一版文件
序 号 |
文件名称 |
提供日期 |
备注 |
1 |
技术文件与图纸及供货项目总清单 |
|
|
2 |
小汽机与辅助设备设计、使用及安装说明书 |
|
|
3 |
轴封、疏水系统说明书 |
|
|
4 |
盘车装置说明书 |
|
|
5 |
各工况热力特性数据汇总及说明 |
|
|
6 |
汽机安全监测装置说明书 |
|
|
7 |
检测控制装置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说明书 |
|
|
8 |
汽动给水泵组总装安装图、基础图 |
|
|
9 |
高、低压主汽门总图及座架图 |
|
|
10 |
导汽管布置图安装图 |
|
|
11 |
前、后轴承及座架图 |
|
|
12 |
轴封送汽均压箱外形及安装图 |
|
|
13 |
本体疏水膨胀箱外形及安装图 |
|
|
14 |
后汽缸及导板图 |
|
|
15 |
安装和检修起吊示意图 |
|
|
16 |
油系统、油管道安装图 |
|
包括调节、保安、润滑 |
17 |
油系统中各设备部件总图 |
|
油箱、冷油器、滤油器、 油泵、风机、净化装置 |
18 |
盘车装置图(包括电动机接线图) |
|
|
19 |
汽机罩壳外形图 |
|
|
20 |
汽机测点清单及布置图,供货仪表清单(包括编号、型号、规范、安装地点、生产厂家) |
|
|
21 |
汽机本体联锁保护要求(主要包括油系统、本体疏水系统、振动、温度、盘车、轴位移、轴封系统、低真空等) |
|
|
22 |
控制系统设备及部件清单 |
|
|
23 |
招标方选供项目图纸与说明书 |
|
|
24 |
大件重量及运输尺寸(包括凝汽器分解运输图) |
|
|
25 |
油净化系统图 |
|
|
26 |
电液调节有关图纸,说明书 |
|
|
27 |
控制柜及仪表柜正面与内部布置图及端子排出线图 |
|
|
28 |
热工就地设备(就地仪表箱、接线盒)布置图 |
|
|
29 |
电源、屏蔽、接地要求 |
|
|
30 |
所供专用电缆型号、数量及详细互接图 |
|
|
31 |
要求招标方现场进行电气连接的接线图 |
|
|
(2)投标方在收到设计院反馈意见后两周内应提供以上文件的最终设计文件
(3)供货清单
(4)产品合格证
(5)投标、招标双方一致通过的“变更”文件及证明
2.3 图纸应标明随每项部件所供给的附件,以及部件制造厂家﹑型号﹑参数和容量。
2.4 投标方应在图纸的适当位置表示出供货分界线
2.5 最终图纸应注明定货合同号并有明显的最终版标记。
附件4 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 设计制造标准
1.1 小汽机和辅助设备及附件的设计、选材、制造和检验要求均应不低于国际和两部批准的有关规定。引进型机组和进口机组按相应国家(公司)标准。若各标准、规范有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并征得招标方认可。
1.2 投标方应开列出设计、选材、制造和验收要求所执行的标准或规范清单。
2 性能保证
2.1 投标方保证驱动汽轮机能满足主汽轮机组VWO工况时的功率要求,并有%的功率裕量,最大轴功率不小于kW。
2.2 投标方保证额定工况时(THA)(给水泵热态的效率大于%时),小汽机的热耗值为,小汽机的汽耗率为。
热耗的计算公式:热耗=(进汽焓-凝结水焓)×进汽量/功率
2.3 投标方保证额定工况时,在轴上(非轴承座上)测得的轴振动峰值(水平径向和垂直径向)双向不超过μm。
2.4 投标方保证距设备(包括保温)外罩1m空间处测得的噪声值不超过dB(A)。
3 质量保证
3.1 质量控制要求:
3.1.1 按本技术规范书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及服务,应由投标方负责质量控制。
3.1.2 投标方应利用一个质量控制程序检验其所有项目及服务,并包括分包商的项目和服务,是否符合合同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3.1.3 所有已发生的与技术规范不一致之处,必须书面记录以备处理。
3.2 质量保证:
3.2.1 投标方担保全部设备和组件在交付使用后的12个月内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方面的缺陷。
3.2.2 如果机组不能满足本技术规范书中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将作为罚款的依据。
3.2.3 投标方应同意小汽机本体和TSI、保护、联锁系统的保证期自系统可用率试验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12个月。
3.2.4 假若在保证与担保期内发现任何性能不佳或缺陷,投标方应免费进行全部必要的改进、修理和更换,运费由投标方承担。涉及的现场劳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
在上述情况下,需要进行设备(部件)更换、修复或必需泵组停运进行处理所花的时间,保证期应作相应延长。
任一上述情况更换的设备(部件)和材料的保证期,应按更换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 设备的试验及要求
4.1 制造厂应对汽轮机和各部件及辅机进行必要的检验与试验(包括泄漏、水压、功能、静、动平衡等试验),以保证整个设计和制造符合规范要求,并向招标方提供检验与试验合格的有关报告。
4.2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工厂检验与试验的项目、方法及判定标准。投标方的检验资料对招标方不应保密,并有责任将资料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交给招标方。一些重要的检验与试验项目,应在试验前10天通知招标方,以便招标方决定是否派人参加检验。招标方参与的工厂监造或检查验收,不应认为可分担投标方所负的责任。
4.3 重要材料试验应按ASME“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第Ⅷ章”或双方认同的标准或规范的要求进行破坏性和非破坏性试验,并提供全部试验结果副本给招标方。
4.4 控制系统的试验
4.4.1 测量、控制系统的试验应包括全部项目,以确定所有的仪表和控制系统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技术要求。
4.4.2 每个系统都应采用模拟信号进行开环试验,并参加厂内空负荷试验,或通电闭环考核 3 个月。
4.5 汽轮机与给水泵组合试验在用户现场进行,试验项目有出力 、噪音 、振动 、阀杆活动试验 、升速、变速、超速、启动、停机等。
4.6 现场试验
现场试验由招标方组织,投标方参加双方负责,试验完后签字认可。
(1)投标方应承担以下试验的服务事项
·对所有试验用仪器的安装以及试验操作提出建议;
·在设备上提供全部试验测点开孔和接线;
·提供试验用的连接点和测点位置的图纸,以及应作的试验所需而设置于招标方管道或设备上的测点的零部件如插座、温度套管及节流装置等;
·在租赁基础上,提供特殊试验所需已校正过的仪表;
·向招标方提供试验程序、标准和报告及完成试验结果的计算。
(2)现场试验项目
·证实保证值(功率、热耗、振动、噪声);
·调速装置静、动态性能动作试验;
·安全监测保护装置的性能试验;
·机组起动和停止与带负荷试验。
(3)验收试验以ASME PTC 6 的条款为依据,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完成上述试验,试验应在移交生产后6 个月内完成。
5 寿命要求
5.1 汽轮机及其辅助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能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至少有30年的使用寿命(不包括易损件),且一般能不间断地连续运行3 年。
5.2 投标方保证机组在试运转后的18 个月内正常运行,在此期间如因设计和制造质量问题而不能正常运行或造成零部件损坏,由投标方无偿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制造厂的总保证期为发货完毕后的 30个月。
5.3 机组正式投产后第一、二年其可用率不低于85 %,第三年及以后不低于95 %。
6 设备监造
6.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国家电力公司文件:国电电源[2002]267号《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办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国质检质联[2002]174号《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6.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 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如果监造代表未能按照投标方要求的时间到达工厂,W点则自动转为R点。H点需签字手续完成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6.3 监造内容
监造项目及方式表
序号 |
零部件及工序名称 |
监造内容 |
监造方式 | |||||
文件 |
现场 |
停工 | ||||||
一 |
整体转子 |
1. 化学成份分析报告 |
R |
|
| |||
2. 机械性能试验报告 |
R |
|
| |||||
3. 无损探伤试验报告 |
R |
W |
| |||||
4. 叶片装配质量记录 |
R |
|
| |||||
5. 高速动平衡及超速试验 |
R |
W |
H | |||||
6. 转子挠度值、径向及端面跳动值 |
R |
W |
| |||||
二 |
汽缸、喷嘴室 |
1. 材料化学成份分析报告 |
R |
|
| |||
2. 机械性能试验报告 |
R |
|
| |||||
3. 无损探伤试验报告 |
R |
W |
| |||||
4. 水压试验 |
R |
W |
H | |||||
5. 汽缸水平中分面间隙、螺栓孔对中情况 |
R |
W |
| |||||
三 |
隔板 |
1. 原材料机械性能试验报告 |
R |
|
| |||
2. 材料化学成份分析报告 |
R |
|
| |||||
3. 无损探伤报告 |
R |
|
| |||||
四 |
轴承座 |
1. 渗漏试验 |
R |
|
| |||
2. 轴瓦合金铸造缺陷及脱胎检查 |
R |
|
| |||||
3.轴承座清洁度检查 |
|
√ |
| |||||
五 |
调节部套装配及试验 |
1 调节部分联动试验 |
R |
W |
H | |||
六 |
主汽门(速关阀)调速汽门(调节汽阀) |
1. 化学成份分析报告(壳体) |
R |
|
| |||
2. 机械性能试验报告(壳体) |
R |
|
| |||||
3 . 阀壳水压试验 |
R |
W |
H | |||||
七 |
油系统 |
1. 清洁度检查(管路、冷油器、油箱、滤网等) |
R |
W |
| |||
2. 油箱渗漏试验 |
R |
|
| |||||
3. 冷油器水压试验报告 |
R |
W |
H | |||||
八 |
联轴器 |
1. 材料机械性能试验报告 |
R |
|
| |||
2. 材料化学成份分析报告 |
R |
|
| |||||
3. 外圆、端面跳动量 |
R |
|
| |||||
九 |
动叶 片 |
1.磁粉探伤检查报告 |
|
W |
| |||
十 |
汽机总装 |
1. 静止部分的找中心、校水平 |
R |
W |
| |||
2. 整机滑销系统的校正与配制记录 |
R |
W |
| |||||
3. 通流部分的间隙 |
R |
W |
| |||||
4. 转子与汽缸的同轴度 |
R |
W |
| |||||
5. 推力盘总间隙 |
R |
W |
| |||||
6. 轴瓦间隙 |
R |
W |
| |||||
7.合缸后汽轮机中分面间隙 |
R |
W |
| |||||
十一 |
整机空载运转试验 (本试验在现场进行) |
1. 额定转速下的各轴承振动 |
R |
|
| |||
2. 额定转速下的各瓦瓦温油温 |
R |
|
| |||||
3. 危急遮断器动作试验 |
R |
|
| |||||
4. 调速系统调节特性试验 |
R |
|
| |||||
5. 调速汽门(调节汽阀)严密性试验 |
R |
|
| |||||
6. 主汽门(速关阀)严密性试验 |
R |
|
| |||||
十二 |
调节保安部套监造项目 | |||||||
1 |
油 动机 |
1.清洁度检查 |
|
√ |
| |||
2 |
主汽门 |
1.阀壳水压试验 |
|
√ |
| |||
3 |
试验与检查 |
1.调节、保安部套清洁度检查 |
|
√ |
| |||
|
|
2.调节系统静态联动试验 |
|
√ |
| |||
|
|
3.危急保安器试验 |
√ |
|
| |||
十三 |
油系统设备监造项目 | |||||||
1 |
油箱 |
1.清洁度、防锈检验报告。 |
|
√ |
| |||
|
|
2. 渗漏试验报告。 |
|
|
√ | |||
2 |
冷油器 |
1.清洁度防锈检验报告。 |
|
|
√ | |||
|
|
2.水压试验。 |
|
|
√ | |||
十四 |
热控设备监造项目 | |||||||
1 |
METS |
性能试验 |
|
|
√ | |||
2 |
MTSI |
性能试验 |
|
|
√ | |||
3 |
MEH |
性能试验 |
|
|
√ | |||
具体监造内容﹑监造方式由业主确定。
6.4 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投标方为招标方提供以下方便:
(1)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监造项目和方式若有变化由投标方、招标方监造代表、招标方三方协商确定;
(2)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代表有权通过投标方人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投标方将提投标方方便。
(3)招标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标方人有权提出意见,投标方将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招标方是否要求和知道,投标方均主动及时向招标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招标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方不得擅自处理。
附件5 技术服务和联络
1 技术服务
1.1 在合同签订后,投标方无偿提供有关技术培训资料3份,并在6个月内安排2周时间的技术培训。
培训计划和内容表
序号 |
培训内容 |
计划人数 |
培训教师构成 |
地点 |
备注 | |
职称 |
人数 | |||||
1 |
汽轮机培训 (包括装配培训) |
|
|
|
|
|
2 |
调节及控制(含MEH) |
|
|
|
|
|
3 |
METS |
|
|
|
|
|
4 |
MTSI |
|
|
|
|
|
现 场 服 务 计 划 表
序号 |
技术服务内容 |
计划人月数 |
派出人员构成 |
备注 | |
职称 |
人数 | ||||
1 |
设备现场清点 |
|
|
|
|
2 |
技术交底、安装指导 |
|
|
|
|
3 |
设备现场调试 |
|
|
|
|
4 |
投运指导 |
|
|
|
|
1.2 设备出厂前投标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招标方赴厂验收。设备到达现场后招标方通知投标方3天内赴现场共同开箱验货,若投标方在限定的时间内不来人或不书面通知,则招标方有权自行开箱使用,由此造成的后果,投标方自负。
1.3 在安装完毕调试过程中,招标方应提前10天电告投标方派人员参加,并为投标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投标方则应及时配合,指派有关技术人员无偿协助解决现场安装调试中的技术难题。
1.4 投标方保证设备在经168小时满负荷运行后的保证期内如因设计、制造原因发生的问题,由投标方无偿负责解决。
1.5 投标方保证长期优惠提供所有备品备件,5年内有义务协助招标方解决设备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招标方同样有义务将设备在运行中的情况通知给投标方。
1.6 当投标方对设备有技术改进或更新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招标方。
1.7 投标方提出设备监造项目及要求,供招标方确认,监造不能免除投标方对设备质量的责任。
2 设计联络
2.1 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并能顺利开展工作,投标方、招标方双方根据需要组织设计联络会以解决技术接口问题。
2.2 在每次联络会前两周,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以便招标方在会上讨论和确认这些技术文件和图纸。
2.3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投标方、招标方双方商定。
2.4 设计联络会中确定的内容与签定的技术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5 有关设计联络会以及招标方人员的食宿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但交通费用由投标方和招标方各自承担。
附件6 分包与外购
投标方按下列表格填写分包情况表,每项设备的候选分包厂家一般不小于3家,并报各分包厂家的简要资质情况。对于招标方已经确认选择范围的分包部分,必须在此范围内进行选择。
投标方从短名单中选择三家分包商参与其投标,最后确定的分包商要经招标方认可。其他分包与外购商由投标方在下表中列出清单,招标方确认。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 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附件7 大件部件情况
1 大件设备或部件是指凡是超过下列参数之一的单件货物:重量30吨,长度9米,宽度3米,高度3米。
2 当采用铁路运输时,设备的运输外形尺寸,应考虑该设备拟采用的运输车辆装载面至轨面的高度要求。
3 投标方应根据大件运输的线路及运输方式,对沿途中所经过的涵洞、桥梁等构、建筑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提出大件运输的方案,确保大件设备运至交货地点。
4 投标方应按下表要求提供招标设备各大件的运输尺寸(长×宽×高)和重量,并附运输外形尺寸图及其重心位置(设备运输尺寸是指设备包装后的各部分尺寸)。
大部件情况表
序号 |
部件名称 |
数 量 |
长×宽×高 |
重量 |
厂家名称 |
货物发 运地点 |
运输 方式 |
备 注 | ||
包装 |
未包装 |
包装 |
未包装 |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8 技术差异表
投标方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将技术部分的差异表列入本卷之中。
序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
号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