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SDY(SS)ZB-2016-009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2×350MW热电联产工程
水环式真空泵设备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
设 计 单 位: |
中国能建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2016年4月
总 目 录
第一卷 商务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招标书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经济合同基本条款
附 件
第二卷 技术部分
第一卷 商务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辅机水环式真空泵设备 招标编号:HSDY(SS)ZB-2016-009 招标范围:水环式真空泵4台 |
2 |
招标人: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
3 |
投标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可用投标保函支付) |
4 |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
5 |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26日19:00 (北京时间) |
6 |
投标文件的数目:投标原件扫描件电子版一份(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 |
7 |
投标文件递交至:tqw@hoshinegroup.com |
8 |
开标日期:无 (北京时间) |
9 |
开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电子版投标方式 |
10 |
数量调整: |
11 |
交货期: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第二卷”。 |
12 |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
13 |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果在投标资格、商务、技术等方面有偏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一一列出,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另外,投标人应对字体置黑的条款、注有“可能导致废标”或“投标无效”字样的条款、以及加注“*”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4 |
备注:开标时,投标人应在密封的投标文件之外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投标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以备现场查验。如不满足此项要求,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第一部分 招 标 书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现对其所需的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工程辅机,水环式真空泵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1、标书编号:HSDY(SS)ZB-2016-009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招标内容:
1.本标书招标内容为水环式真空泵设备及其指导安装调试等相关服务,各投标商应提供项目的供货及安装调试范围清单。招标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要求详见第二卷技术部分。
2. 设备及材料制造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标或行业标准)。
三、有关说明
1.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外协件、配套件、外购件等均由投标商负责。
2.项目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应包括:原材料、生产制造、检验、保险、利税、管理、运输、材料费及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它服务事项等全部费用,该设备由投标方负责供应。
3.质量及验收:本招标文件中的项目按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制造;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4.项目地点:水环式真空泵设备2×350MW热电联产工程建设工地。
5.要求交货期:详见设备需求一览表。
四、招标文件价格:无
五、投标地点:邮箱
六、投标截止日期:2016年4月26日下午19:00(北京时间)
七、开标时间:2016年4月27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无。
九、删除
十、联系电话及银行帐户信息
开户名称: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鄯善县新城东路支行
帐 号:107053429868
税 号:652122328873497
E-mail: tqw@hoshinegroup.com
电 话:0995-7678669
传 真:0995-7669028
联系人:申珍珠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1.定义
(1)项目法人/建设方:指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2)招标人: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3)投标人:由项目法人认可的符合投标资格的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它应能按招标书要求提出投标书,中标后实施合同,即招标阶段的卖方。
1.1招标范围和要求
1.1.1 本招标书对下列设备进行招标。
本招标文件仅针对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配套的锅炉水环式真空泵设备设备。
1.1.2 投标单位应提供随机供应的备品备件的规范、数量清单。
1.1.3 投标单位应提供安装、检修用的专用工具规范、数量清单。
1.1.4 投标单位应说明提供的设备水平和已售出相同参数、容量设备的买方单位,安装、投产情况和曾经发生过的缺陷以及提供给本工程的设备已做及要做哪些改进,预期效果如何。
1.1.5 卖方应负责对提供的设备进行包装、发运、交货。
卖方应按设备特点进行包装,达到防雨、防潮、防霉、防锈、防震、防腐蚀等要求,对大型结构零件、部件用油漆标记,同时要符合装卸、铁路、公路运输要求,以保证安全无损地运到现场。
1.1.6 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图纸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行,在投产验收过程中解决其中属于制造方面的问题。
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应详细说明在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中提供技术服务的内容。上述技术服务费用已包括在设备总价内。
1.1.7 设备制造过程中,业主将派出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经验且责任心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按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267号文关于《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办法》参加对设备制造和出厂前的检验和试验并监造,但这并不代替和减轻卖方对质量的责任。
1.1.8 按照本工程计划投产期限和本招标书要求日期提交设备材料,并列出交付进度表。
1.1.9 投标单位须在每份投标书中附满足电厂初步设计所需的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投标同时提供二套包括上述文件的光盘)。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天内,为买方分批提供,满足电力设计院做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7天内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台14份、电子文档3份),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书中分别列出上述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的清单及交付进度表。其费用已包括在设备总价内。
1.2 招标书的解释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理解不清或有疑问时,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分送各投标单位,或由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予以解释。
1.3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招标期间,招标单位为了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发出的全部补充通知,均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内,招标单位不再发任何补充通知。
1.4 投标单位的资格
1.4.1 投标单位应具有设计、制造锅炉水环式真空泵设备的经验并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
1.4.2 投标单位应是国家专业定点生产锅炉水环式真空泵设备的工厂,主管部、委审查认为具备生产该设备的能力和技术条件的工厂。投标单位须在投标书中提供其资格证明文件。
1.4.3 凡投标厂商的扩散或分包产品,必须在投标时携带扩散厂家资格证明文件和责任说明书。
1.4.4 投标单位应提供配套厂及扩散厂的名字并应得到买方的认可,投标单位对配套厂扩散厂的产品及相关后果负全部责任。
1.4.5 投标单位应说明设计、制造加工、试验等专业人员和设备的情况。
1.4.6 投标单位应说明所采用的标准和规定及标准规范详细清单(按部套及专业)。
1.5 投标书内容及要求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书顺序及标号逐项逐条回答招标书的要求并可增加说明或描述性说明,投标书对招标书未提出异议条款,均视为投标单位同意招标书要求。所有投标书与招标书要求有偏差之处,应统一汇总,列出差异表。招标单位将对投标单位对招标书响应程度进行评估。
投标书一式七份,一正六副, 投标同时提供一套所有投标文件的光盘(含图纸)。 “价格表”、“投标保证金”1份应分别单独密封,封面上标明“价格表”、 “投标保证金”和“保密”字样。
1.5.1 投标书内容
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经济合同基本条款的响应
(2)技术规范
(3)投标人承诺函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单位银行保函
(6)投标报价表
(7)投标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报价明细表。
(8)经使用单位确认的近三年销售业绩证明(复印件)。
(9)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及报价。
(10)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1) 技术服务和联络
(12) 分包商情况
(13) 大件部件情况
(14) 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文件
(15) 差异表
(16) 投标人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1.5.2 投标价格
1.5.2.1 投标单位应认真填写招标书要求价格表和各种分项价格表,若单价、分项总价和投标总价之间有差异,则以单价或分项价累计为准。
1.5.2.2 投标价格:报建设单位现场交货的含税价格,投标报价在标的未变更情况下只能做为合同的最高限价,经商务谈判确定后的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1.5.2.3 凡投标单位单项报价的项目都有可能单项中标,各单项设备中标单位相互之间有积极配合的责任和义务并应接受用户的协调且不应有任何费用问题,如对某些单项,投标单位拒绝单项中标或单项中标时价格不同,应在招标书中予以明确。
1.5.3 投标货币
投标所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1.5.4 投标语言
标书及相互往来的信函文件编写均为中文,如果投标单位提供的印刷文件用的是另一种语言,则需有中文译本并附有相应的页码,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
1.5.5 投标单位保证金
1.5.5.1 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为30万元人民币,可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或电汇、现金支付,也可用投标保函支付。
1.5.5.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或应招标单位要求而延长的日期。
1.5.5.3 投标保证金用以补偿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由于投标单位出现下列行为时遭受的损失: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2)投标人被通知预中标后,拒绝按预中标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预中标时规定的技术规范、供货范围和价格来签订合同)。
当出现上述2条中之一时,招标单位可不向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或向投标单位担保银行兑现投标保证金。
1.5.5.4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将通知未中标单位,并于5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无义务解释落标原因,对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予以退还,但对其承担保密责任。
1.5.6 投标书的有效期。
投标书有效期应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或应招标单位的要求而延长。
1.5.7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单位是否中标,投标单位有关本项目投标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1.5.8 投标书的提交
投标人应派专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开标现场。
1.5.9 投标书的修正和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单位可通过向招标单位递交书面文件来修正或补充已送出的投标书,该文件应密封,封皮上注明“补充投标”。补充投标书面文件应由原投标代表签字并盖投标单位公章方生效,并应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递送到,逾期无效。
招标单位在投标书截止日期后的3天内就投标书的内容向投标单位进行质询,并允许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日期,根据质询要求以书面文件形式,对该文件价格部分应密封,封皮上注明“补充投标”。
1.5.10投标单位的建议
投标单位可对技术规范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书要求更为合适的建议方案,但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各方面的影响,并列出规范差异表附于附件中。
1.6 删除
1.7 评标和定标
1.7.1 评标原则
1.7.1.1 本标的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7.1.2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2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评标,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7.1.3 不徇私情,不明招暗定。
1.7.1.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
1.7.1.5 评标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公正、公平的任何活动。
1.8 评标方法
1.8.1 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本行业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1.8.2 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不以任何外部证据作为其评标的依据或标准。
1.8.3 评标过程将严格保密。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单位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评标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8.4 在评标的整个过程中,投标人所进行的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者被取消中标资格。
1.8.5 本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1.8.5.1 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附件”要求的声明和文件如下:
1.8.5.1.1 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局复印件);
1.8.5.1.2 生产许可证(如果投标设备无需生产许可证,请说明)、或省部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或检验报告及有关鉴定材料;
1.8.5.1.3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1.8.5.1.4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1.8.5.1.5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
1.8.5.1.6 资信证明;
1.8.5.1.7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两项同等或以上机组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或运行报告。
1.8.5.1.8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1.8.5.1.9 其它文件和资料。
1.8.5.2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8.6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评标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其中,详细评审又分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两个部分。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1.8.7 初步评审是指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以判定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最基本的实质性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离。重大偏离系指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和规格等内容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形成了重大的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可能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该投标人和其它投标人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具体评审内容系指:
1.8.7.1 投标人不满足本招标文件关于对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1.8.7.2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1.8.7.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1.8.7.4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规定在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1.8.7.5 投标代表授权书未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8.7.6 投标文件针对每一种货物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1.8.7.7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对招标设备技术规格和标准的要求;
1.8.7.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货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8.7.9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1.8.7.10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8.8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进行算术性修正。算术性修正是指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明细进行校核,并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8.8.1 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有明细报价和单价的,应以明细报价和单价的合计为准);
1.8.8.2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1.8.8.3 当各明细部分的价格累计不等于合价时,应以各明细的累计计数为准,修正合价。
1.8.8.4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评审并按废标处理,没收其投标担保。
1.8.8.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定为实质上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1.8.8.6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
1.8.9 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的投标文件将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1.8.9.1 详细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综合评估法中的打分法,以投标文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为依据,独立地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1.8.9.2 评标委员会将对下述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并根据评委会每个成员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理解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商务部分权重占60%,其中投标报价满分为45分,商务条件满分为15分;技术部分权重占40%,满分为40分。投标人两部分的分值相加,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评估分。具体分值见下表:
A、商务部分(60分)
|
评审项目 |
分值 |
内 容 | |
商务部分 |
投标报价 |
45 |
报价得分=45*[1-(投标报价-最低报价)/报价平均值],最低分25分。 | |
商务条件 |
付款方式 |
5分 |
是否符合、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 |
交货期 |
7分 |
在招标文件交货期限内,是否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 ||
标函质量 |
3分 |
标书制作是否完整、合理,出错率是否高。 |
B、技术部分(40分)
|
评审项目 |
分值 |
内 容 |
技术部分 |
配置 |
3 |
设备配置是否合理,产品质量认证、获省、部级名优产品等情况。 |
材质 |
7 |
设备的材质情况,选材是否优质、合理,质量是否可靠。 | |
工艺 |
5 |
产品生产或制造工艺水平、技术力量及技术装备情况。 | |
运行成本 |
5 |
综合评定产品的使用和维护成本:是否合理,是否减少易损件的更换和维修费用,是否有利于长期效益。 | |
功能 |
3 |
设备的功能性、整体配套性、经济性、先进性、稳定性是否最佳化。 | |
品质 |
2 |
产品的档次、品质保证的评定。 | |
企业管理 |
2 |
企业综合管理水平、信用等级、商业信誉等是否良好。 | |
生产能力 |
3 |
企业生产能力如何,能否满足购货方需要。 | |
售后服务 |
2 |
服务的承诺内容、具体措施及其可行性、用户评价等。 | |
业绩 |
3 |
投标企业同等及以上机组的类似业绩,以确定投标人类似项目的建设经验及组织管理能力。 | |
企业信誉 |
2 |
企业信用等级、商业信誉,以及其履约评价。 | |
财务状况 |
3 |
财务状况主要考虑投标人近两年的财务收入及盈利能力、银行资信等情况,以此推断投标人的履约能力。 |
1.8.9.2.1 在价格评审中,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明显低于市场或成本的价格投标,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1.8.9.2.2 在技术评审中,产品性能应当考虑设备配置、材质、生产或制造工艺水平、使用或维护成本等因素,以及设备的功能性、整体配套性、经济性、先进性、稳定性、产品的档次、品质保证等因素;售后服务应当考虑其服务的承诺内容、具体措施及其可行性、用户评价等因素;在疆业绩应当考虑投标企业近三年的类似销售业绩,以确定投标人类似项目的建设经验及组织管理能力;财务状况主要考虑投标人近两年的财务收入及盈利能力、银行资信等情况,以此推断投标人的履约能力等。
1.8.9.3 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上述指标的打分(除报价外)的算术平均分,加上经计算的报价得分,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综合评估分。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名至前三名投标人将成为中标候选人。
1.8.9.4 最低报价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1.8.9.5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为投标报价过高、超出招标人承受能力的项目,可以不确立中标单位,做为流标处理。
1.9 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有权随时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加以澄清或答疑。
1.9.2 投标人对要求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
1.9.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1.9.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1.9.5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或参数要求提出偏离意见或澄清,将视同投标人同意、确认或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或相应部分的要求。
1.10 中标单位的确定
1.10.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负责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有权推荐一家或者一至三家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者拒绝所有的投标人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对评标的任何解释工作。
1.10.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
1.11 中标的标准
1.11.1 资格审查文件完整无缺;
1.11.2 已交纳投标保证金;
1.11.3 报价合理;
1.11.4 满足设计、技术要求和产品功能,技术规格与招标文件无重大偏离;
1.11.5 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及检测手段,能保证产品质量,保证交货期;
1.11.6 能提供最佳的服务,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1.12 中标通知
1.12.1 招标人根据评委会的评标报告和招标人的定标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1.12.2 在定标或《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通知未中标单位,并于7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无义务解释落标原因,对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予以退还,但对其承担保密责任。
1.13 拒绝某些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1.13.1招标人或招标人有权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任何有不正当行为或扰乱正常招标工作的投标人,由此对相关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1.14 合同的授予、签订
1.14.1 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由中标单位通知其担保银行。
1.14.2 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或在招标单位认可的延期内,与招标单位商定签定合同,逾期则该中标单位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其银行保函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4.3 在中标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和投标条件签定合同,被取消中标资格后,招标单位将按照评标结果顺序,递次另行选定中标单位并签定合同。
第三部分 经济合同基本条款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X350MW热电工程
锅炉水环式真空泵设备
经济合同
买 方: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卖 方:
合同号:
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
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双方: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以下简称卖方)
合同审核单位: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0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0.1 “买方”是指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包括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0.2“卖方”是指 ,包括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0.3 “合同”是指本文件中的所有部分。
0.4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中规定的部分。
0.5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0.6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和本合同附件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0.7 “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
0.8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按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0.9 “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规定的保证值后,买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0.10 “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对每一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0.11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0.12 “电厂”是指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0.13 “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服务。
0.14 “现场”是指位于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热电工程现场,由买方为建设电厂所选定的地方。
0.15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 备用部件。卖方需分项、分部件报价,交买方认可。
0.16 “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进行的试运行。
0.17 “机组”是指汽轮机、锅炉、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个完整机组。
0.18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0.19 “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0.20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0.21 “开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由买方通知卖方使用本合同设备的工程项目已被列入(有关部门)开工计划的通知之日。
0.22 “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及外购设备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0.23“监造代表” 是指由买方自行派出的技术人员或委托的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人员。
1 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定设备将适用于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热电工程项目。
1.1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设备名称: 锅炉水环式真空泵设备
设备规格(型号):
数量:4台(套)
1.2 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1.3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招标文件“第二卷 技术部分”。
1.4 卖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招标文件“第二卷”。
1.5 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按本招标文件“第二卷”。
1.6 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等)
2 供货范围
2.1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第二卷”。
2.2 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3 合同价格
3.1 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 万元(大写 )。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与设备有关的卖方所应纳的税费、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从制造厂至买方现场)、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供方按需方货物的明细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合同金额不变。
3.2 合同的投标报价表见“附件1”。
3.3 本合同总价在合同交货期内为闭口不变价。
4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4.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4.2 付款方式: 银行汇票。
4.3 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对以下付款方式,投标单位可以提出异议,但有利于买方的付款方式将会增加投标单位中标的可能)
4.3.1 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凭卖方开具的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设备总价款的10%做为预付款。
由卖方开户银行开具的金额为设备总价10%的不可撤销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见附件4
4.3.2 货款的支付
4.3.2设备到货款: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交给指定的运输部门,在办理好全部运输手续后,应将全套的该批设备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买方,买方在现场验明上述文件并开箱检验无误后, 凭卖方开具的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及合同金额60%的增值税发票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50%。
4.3.4每套合同设备通过168小时可靠性运行试验及性能试验后卖方提交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30%的收款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并将该套设备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为该套设备价格的40%,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买方支付给卖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30 % (付款总额达到该套合同设备的90%)。
4.3.5合同设备总价的10%做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在卖方提交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影印件一式五份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给卖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并退还履约保函(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
4.4付款时间以买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
5 交货
5.1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第二卷”。
5.2 交货地点:
设备交货地点: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X350MW热电工程建设工地,车板交货。
1号炉机组交货期:20 年 月 日
2号炉机组交货期:20 年 月 日
如果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建设需要必须修正工程建设进度时,由此引起的交货期变动,买方应提前通知卖方,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进行调整,并且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
5.3 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卖方应按照“第二卷”的规定向买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60]天前及[10]天前,卖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5.6条中的各项内容通知买方。
5.4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到货车站的到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10.9条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5.5 买方可委托卖方负责代办设备运输,运杂费、保险费等均由买方承担。卖方需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
5.6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火车车辆发出[24]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
(1) 合同号;
(2) 机组号;
(3) 货物备妥发运日;
(4) 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 货物总毛重;
(6) 货物总体积;
(7) 总包装件数;
(8) 交运车站名称、车号和运单号;
(9) 重量超过二十吨或尺寸超过9×3×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 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5.7 发货计划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按照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5.8 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经双方确认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卖方应负责免费在3个月内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交,运到指定地点,并且通知买方。
5.9 卖方应按招标要求,向买方分批提供满足做电厂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按附件的规定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套合同设备[15]套、电子版图纸两套。应分别列出上述图纸技术文件的清单及符合附件规定的交付进度。对附件没有规定,但在设计过程中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提供,对急用的,应在三天内提供。
5.10 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12]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通知买方。
5.11 技术资料以买方所在地邮政部门的包裹通知单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10.10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如因买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买方承担。
5.12 买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卖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买方交运日期。如果买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卖方有权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
5.13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X350MW热电工程建设工地,车板交货。
5.14 收货单位: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6 包装与标记
6.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79)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6.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6.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 合同号;
(2) 目的站;
(3) 收货单位名称;
(4) 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 箱号/件号;
(6) 毛重/净重(公斤)
(7) 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6.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6.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另提供中文装箱清单各二份。
6.6 “第二卷”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6.7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6.2注明上述内容。
6.8 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6.9 栅格式箱子及/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6.10 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他方式妥善防护。
6.11 卖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6.12 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6.13 卖方交付的各种货物,如买方委托代办运输的,在装载到运输工具上时,应绑扎牢固,不能因货物移动造成碰撞而损坏。
6.14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用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 合同号;
(2) 收货单位名称;
(3) 目的站;
(4) 毛重;
(5) 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6.15 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七天内到达现场调查。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6.16 卖方要求,买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返还卖方,其费用由卖方承担。
7 技术服务和联络
7.1 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7.2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向买方提交执行7.1项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7.3 在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7.4 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
7.5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7.6 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
7.7 卖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买方要求。
7.8 买方有权将卖方的设备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卖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买方和工程有关各方,买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7.9 为合同设备安装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合同商,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图纸文件,买方应予以保密。
7.10 如果卖方的分包商需要参加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事前通过卖方征得买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7.11 对于卖方主要部件的订货合同和分包合同,卖方应对其分包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负责。
7.12需要卖方的分包商对合同设备的分包部分提供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由卖方统一组织并征得买方同意,费用应由卖方负担。
7.13 对于买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卖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且买方不承担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
7.14 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提交买方予以确认。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7天内卖方没有答复,将按10.11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7.15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7.16 卖方在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中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详细列于附件中。
7.17在第一个大修期内设备出现问题,卖方同意来人及时免费提供技术服务,解决相关问题,除人为因素外造成的设备损坏,卖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7.18机组投运后第一个大修,卖方负责派技术代表到现场进行免费技术指导。
8 质量监造与检验
8.1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第二卷”的规定。
8.2 买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买方监造检验的标准应使用附件所列的相应标准。卖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8.3 买方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见“第二卷”。
8.4 卖方应为买方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8.4.1 根据本合同设备每一个月度生产进度提交符合“第二卷”要求的月度检验计划;
8.4.2 提前15天将设备的监造项目和检验时间通知买方或买方驻厂代表。
8.4.3 买方驻厂代表有权查(借)阅卖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及“第二卷”规定的有关文件;对于检验记录,如买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卖方应提供方便。
8.4.4 卖方应负责向买方驻厂代表提供相应的工作、生活方便。
8.5 买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买方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卖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买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8.6 买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买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卖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买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买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8.7 不论买方人员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买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第10条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8.8 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卖方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第二卷”中列出的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买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8.9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买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买方应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买方应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买方未通知卖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三个月后由于买方原因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8.10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非卖方原因或由于买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自负。
8.11 卖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10天内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需进行协商,如果卖方认为有必要,买方可同意卖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日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
8.12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商检机关进行商检。请商检机关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8.13 卖方在接到买方按本合同8.9至8.12条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8.14条的规定尽快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8.14 卖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一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8.15 买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工程设备储放场开箱检验之日起的六个月。
8.16 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第10条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9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9.1 本合同设备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建成投产。
9.2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9.3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应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3个月,否则将按10.11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在此期间,如合同设备都能安全稳定运行,即可由双方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这项验收试验由买方负责,卖方参加。
9.4 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下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
当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行稳定,达到“第二卷”中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后,则验收认为合格。此后十天内,买方应签署并由卖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第二卷”中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9.6条和10.7条办理。
9.5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卖方免费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条件下,买方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9.6 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时达不到合同附件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9.7 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经双方确认:
如属卖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十条执行;
如属买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此后十天内由买方代表签署并由卖方代表会签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卖方仍有义务与买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9.8 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之日起[36]个月内,如因买方原因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十五天内,应由买方签署并由卖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168小时后,如果因买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12]个月,则此后十五天内买方应签署并由卖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9.9 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二次,买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十五天内按照10.4条的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
9.10 按本章9.4条及9.7条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卖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一年保证期终止后到第一次大修时(通常为四年)。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卖方应按照本合同5.8及10.3.1条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9.1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卖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作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卖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如果卖方委托买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调换设备或由于卖方设计图纸错误或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错误造成返工,卖方应按下列公式向买方支付费用:(所有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
P=ah+M+cm
其中:P—总费用(元)
a—人工费(元/小时.人)
h—人时(小时.人)
M—材料费(元)
c—台班数(台.班)
m—每台设备的台班费(元/台.班)
10 保证与索赔
10.1 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36]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该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第9条和第10条有关条款执行。
10.2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的成套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卖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合同设备在投产后的第一年内,年可利用小时数要求大于[6500]小时;第二年及以后年可利用小时数要求大于[7500]小时,年强迫停机率小于[0.5%],设备可用率大于99%,卖方为“合同设备”承担的保证期应到买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时止。
10.3 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如需换货,卖方应负责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的1个月内,对于那些在1个月内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买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卖方可委托买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施工、安装、调试及非卖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第一台机组在安装、试运、生产的过程中,若发现或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免费负责第二台机组的改造或升级,并对第一台机组免费处理。
10.4 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在十五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卖方。条件是:在此期间卖方应完成买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卖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10.5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对此索赔有异义按8.11条办理。否则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赔款或委托买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卖方负担。
10.6 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10.7 由于卖方责任,在“第二卷”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卖方原因)仍不能达到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合同总额的5%,并且卖方在买方同意的时间内尽快提供买方满意的替换件。
10.7.1锅炉水环式真空泵设备保证泵组的振动值
¥50,000/轴承双向振动值≤0.05mm (单台合同设备)
10.7.2 泵组出力保证值
¥100,000/0.5kg/h (单台合同设备)
注:主电机功耗考核不在此范围内
10.7.3主要考核指标详见国标GB-10068
11.7.4距离设备外壳1米处噪声≥75分贝时,罚款20000元。
卖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买方提供技术服务,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经济指标。
如上述任何一项的违约金比率超过以上条款指出的违约金比率的五倍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更大的违约金比率来支付违约金,其具体违约金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达不成协议,买方有权暂停全部或一部分性能验收试验。此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买方同意的时间内尽快提供替换件。
每套合同设备按照以上(1)至(3)项累积计算的最大违约金总金额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20%。卖方支付最后一笔违约金或者卖方提供的满意的替换件被买方接受之日,即为买方承认设备可以初步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证书之日。
10.8 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了双方共同确认的系卖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
10.9 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5.1、5.4条规定计算,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4周,每周收取迟交货物金额的[0.5%];
迟交5~8周,每周收取迟交货物金额的[1%];
迟交9周以上,每周收取迟交货物金额的[1.5%];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由于卖方的交货顺序没有按交货进度执行影响买方下一步施工时,其前所到货物均视为迟交货物。
由于运输的责任而导致一个月以内的迟交,卖方出具有关的设备入库单及发运单,经买方代表确认后,买方可以考虑免于迟交违约金。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
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六个月时,买方应保留与卖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0.10 如由于确属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文件时,则每迟交一周,买方将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迟交时间的计算以5.11条规定为准。
10.11 如果由于卖方服务的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双方一致承认的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卖方将向买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5%]违约赔偿金,每套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且卖方需支付由于卖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买方的直接损失和可预期的间接损失。
10.12 卖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20%],但由于设备瑕疵和引发的事故所产生的产品责任和伤害赔偿不在此范围。
10.13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及赔偿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每套机组最后一批交货完毕后的剩余部件,应按合理的进度交付,但在任何情况下应在该机组最终验收证书签发之前。两台机组的公用设备的保证期终止时间应与第二台机组的保证期终止时间相同。
10.14 由于卖方不按时交货,未按时交付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延误以及产品质量问题延误而未按买方要求处理时,为确保工期,买方有权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10.15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卖方须向买方提供由卖方主办银行开具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10%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以买方为受益人,格式见附件4。
10.16如果卖方的各项承诺没有兑现,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卖方完全负责。
10.17 所有权、知识产权担保条款
卖方应对合同项下产品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得在这些产品上设定或允许他人设定任何形式的保证或物权担保。卖方应对合同项下产品及相关配套技术、服务依法自主拥有或有权合法使用的知识产权负完全的担保责任。由于卖方不适当、不正确、不完整的履行上述两项担保义务的,视为违约行为。除因独立处理相关侵权纠纷、担负相关费用并向买方支付由此产生的损失。
11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11.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以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向对方签发,修改通知书副本经对方签署人会签后退还给修改通知书签发一方。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卖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生效。
11.2 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将用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买方将保留暂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份的权利。对于这种暂停,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负担。
11.3 根据11.2条款规定,如果买方行使暂停权利后,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卖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
11.4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买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以外的范围,买方应考虑卖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卖方接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买方意见,与买方一起尽早完成合同修改。
11.5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卖方和/或买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1.6 因买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买方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并赔偿卖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预期的间接经济损失。
11.7 因卖方原因而不能交货,卖方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并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预期的间接经济损失。
12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2.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三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2.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13 合同争议的解决
13.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法院判决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
13.3 起诉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13.4 法院判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3.5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13.6 在进行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事项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14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14.1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并货款两清止。
14.2 本合同须经 审核备案。
14.3 本合同一式正本4份,副本8份;买方执正本2份,副本7份,卖方执正本1份,副本1份,审核方执正本1份。
14.4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4.5 卖方须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主要设备分包商的名单提交买方予以确认,卖方应将从该确认的名单中选定的最后分包商通知买方。分包商一旦选定,卖方不得擅自改变。并且卖方对分包商的过失疏忽或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应承担全部责任。
14.6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4.7 合同双方应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姓名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后的两周内通知对方。
14.8 本合同所包括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9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4.10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4.11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4.12 本合同双方的地址如下:
买 方 卖 方
名 称: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832000
电 话: 0995-7678669
传 真: 0995-766902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鄯善县新城东路支行
帐 号:107053429868
纳税人登记号:652122328873497
法定代表人:罗立国
签 字:
签字日期:
合同审核单位:
合同附件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技术商务文件(包括本合同设备招标前的招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技术规范书,招标后的承诺文件、技术协议、设备合同价格书、供货范围表,以及其它与本合同行为有关的文件)均属于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1 价格表
1.1 一般要求
1.1.1 本表中的设备/部套分项必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一致。
1.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要在分项价中体现,并注明优惠的金额。
1.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1.1.4 价格表中报价为交货固定不变价格。
1.1.5 报价应注明日期、有效期、交货地点和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章。
1.2 投标报价表
表1-1 报价汇总表(格式)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项 目 |
单 位 |
数 量 |
单 价 |
总 价 |
备 注 |
1 |
设备价格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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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备 品 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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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 用 工 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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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技术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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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综合运杂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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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保险等 |
6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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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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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说明:
1、报价有效期:
2、具体明细价格见表1-2~表1-7。
3、报价汇总表单独密封。
投标人: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表1-2 设备价格分项表(单台/套) 单位:万元
投标人应按下表所列(但不限于此)分项(分部套)报价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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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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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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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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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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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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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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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6 |
|
|
|
|
|
|
|
|
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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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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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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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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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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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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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单位: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表1-3 随机及一年运行用备品备件价格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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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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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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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 专用工具价格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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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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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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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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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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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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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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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小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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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 技术服务费分项价格表
序号 |
项 目 |
价 格 |
备 注 |
|
|
|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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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6 运杂费分项价格表(含保险费)
序号 |
项 目 |
价 格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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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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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7 保险费
序号 |
项 目 |
价 格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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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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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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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8 其 他
序号 |
项 目 |
价 格 |
备 注 |
|
|
|
|
总价 |
|
|
说明:表1-2~表1-8各表合计数应与表1-1对应项一致。
投标单位: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表1-9 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分项价格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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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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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0 进口设备(部套)价格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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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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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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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1 投标人推荐的三年运行用备品备件价格表(可选项)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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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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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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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附件2 分包与外购
投标人要按下列表格填写分包情况表,每项设备的候选分包厂家一般不小于3家,并报各分包厂家的简要资质情况。
分包情况表
序号 |
设备/部组件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厂家名称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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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的序号和内容应与供货范围一致
附件3 大件部件情况
投标人应把超级超限的情况详细予以说明
序号 |
部件名称 |
数量 |
长x宽x 高 |
重 量 |
厂家名称 |
货物发运地点 |
运输方式 |
备注 | ||
包装 |
未包装 |
包装 |
未包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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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上表中的序号和内容应与供货范围一致
附件4 履约保函(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本保函是为 (投标人名称) (以下称投标人)于 (日期) 签订第 (合同号) 合同为买方提供 (设备名称) 提供履约担保。
(银行名称) (以下简称银行)以及他的继承人,受让人为了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并放弃追索权,根据并同意下列条款,保证付给买方合同设备价格的 %(百分之 ),即 万元人民币。
(a) 当投标人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文件规定和此后双方同意的对合同的有效修改、补充和变动(以下简称违约),无论投标人有无不同意见,银行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通知时,银行将按招标人所要求的上述金额和方式付给招标人。
(b) 按上述承付的金额将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捐、关税、费用、手续费或任何性质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
(c) 本保函的规定是我们银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合同条件的修改,以及招标人所允许的时间改变或任何让步,除条款中有规定免除银行的责任外,都不能解除我们银行在这方面的义务。
(d)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不迟于30天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
(投标人银行的名称) 公章
(签发人名和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要提交下列文件:
<!--[if !supportLists]-->1. <!--[endif]-->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局复印件);
<!--[if !supportLists]-->2. <!--[endif]-->生产许可证(如果投标设备无需生产许可证,请说明)、有关鉴定材料;
<!--[if !supportLists]-->3. <!--[endif]-->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if !supportLists]-->4. <!--[endif]-->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if !supportLists]-->5. <!--[endif]-->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现金流量表和审计
报告;
<!--[if !supportLists]-->6. <!--[endif]-->资信证明;
<!--[if !supportLists]-->7. <!--[endif]-->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if !supportLists]-->8. <!--[endif]-->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if !supportLists]-->9. <!--[endif]-->其它文件和资料。
附件6 差异表
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
差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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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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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
序号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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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附件8招标文件附图
(根据具体设备的需要提供)
附件9 投标人承诺函(格式)
投标人承诺函
项目名称:
日期:
致: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
很荣幸能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
我代表 (投标人名称) ,在此作如下承诺:
1. 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 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3. 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项目法人签订经济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为工程提供优质的设备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设备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修理更换/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 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5. 若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附件10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项目名称:
日期:
致: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授权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 授权人签名:
职务: 职务:
投标人公章:
附件11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项目名称:
日期: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愿意针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第二卷 技术部分
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2×350MW热电联产工程
水环式真空泵技术规范
招标人: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
编 制:中国能建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技术规范.................................................... 1
1. 总则......................................................... 1
2. 设备主要规范................................................. 2
3. 工程情况及设备运行和环境条件................................ 4
4. 技术要求..................................................... 8
5. 其它要求.................................................... 12
6. 规程、规范和标准............................................ 15
7. 设计界限及接口规则.......................................... 17
8. 技术数据..................................................... 18
第二部分 供货范围................................................... 21
1. 一般要求.................................................... 21
2. 供货范围.................................................... 21
第三部分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24
1. 一般要求.................................................... 24
2. 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25
3. 投标方在资料配合阶段应提供的的技术文件.................... 25
4. 投标方在产品出厂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26
第四部分 交货进度................................................... 27
第五部分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28
1. 概述........................................................ 28
2. 工厂检验.................................................... 28
3. 设备监造.................................................... 28
4. 性能验收试验................................................ 30
第六部分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32
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32
2. 培训........................................................ 33
3. 设计联络.................................................... 34
第七部分 分包商/外购部件情况....................................... 35
第八部分 大(部)件情况............................................. 36
第九部分 差异表..................................................... 37
第一部分 技术规范
1. 总则
1.1本规范书适用于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的水环式真空泵设备,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合同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投标方如对本技术规范书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
1.3投标方须执行本协议书所列的各项现行(国内、国际)标准。本规范书中未提及的内容均应满足或优于本规范书所列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在此期间若颁布有要求更高、更新的技术标准及规定、规范,则应以最新技术标准、规定、规范执行。
1.4合同签订1个月内,按本规范书的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由招标方确认。
1.5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价中,投标方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6投标方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必须是技术和工艺成熟先进,且已设计、制造过多台同类产品,具有十分优良的制造、运行业绩,并经多年连续运行和使用实践检验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优质产品。投标方应在近5年内,在国内具有至少5个及以上超临界机组电厂同类设备的供货业绩,且至少有2个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业绩。投标方必须按此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7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招投标双方共同商定。当主机参数发生变化时而引起的变化要求,投标方应积极主动配合,且设备不加价。
1.8投标方供货的产品如果由于设计、制造质量问题而导致机组无法正常投产、供货设备无法长期连续、安全、经济、稳定、可靠地运行,无法满足所有技术性能要求,则投标方必须为此负全部责任。
1.9 对于进口设备应有原产地证明材料和海关报关单,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虚假行为,必须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和后果。
1.10本招标文件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11 对于投标方配套的控制装置、仪表设备,投标方须考虑和提供与DCS控制系统的接口,并负责与DCS控制系统的协调配合,直至接口完备。
1.12投标方对水环式真空泵的成套系统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未经招标方书面确认时,招标方有权不予接受。
1.13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资料、图纸)和设备铭牌上标识编码设计深度应达到部件级。投标方对KKS标识代码的唯一性、规律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扩展性负全责。系统的编制原则由招标方提出,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1.14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未提出异议、偏差、差异的,招标方均视为投标方接受和同意招标文件的要求。
1.15联络方式:设计联络会、传真。日常可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联络。(但具备法律效力的联系方式为设计联络会及传真)。
1.16投标方应明确承诺:签定技术协议7天内,完全可提供满足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全部图纸和技术资料(清单见本规范书相应条款)。
2. 设备主要规范
(空白部分由投标方填写)
2.1 设备名称:水环式真空泵
用途:抽吸汽轮发电机组空冷凝汽器内的不凝结气体,维持空冷凝汽器真空,改善空冷凝汽器换热条件,提高机组热效率。
2.2 设备型式
型式:卧式、水环式真空泵
型号:
数量:每台机组安装两台真空泵,本期工程两台机组共安装四台
运行方式:每台主机配置两台100%容量的水环式真空泵,机组启动时投入两台水环式真空泵,正常运行时一台运行,一台备用。
2.3真空泵抽干空气量
启动时建立真空:抽真空设备全部运行条件下,空冷凝汽器从当地大气压达到11kPa的时间不应超过20min。如需要超过20min,则由投标方提出建议方案,招标方确定。条件如下:
冷却水温:33℃(最高38℃);
当地平均大气压:970.4hpa;
空冷凝汽器汽侧总容积(包括汽机汽缸):1250m3;
真空泵运行台数:2台;
正常运行时维持真空:每台真空泵抽出干空气量不小于81.6kg/h(在抽真空设备入口压力3.4 kPa.a,入口温度21.1℃时),并且满足下表中各种工况的要求。(空白处由投标方填写)
名称 |
单位 |
VWO |
TRL |
TMCR |
阻塞背压 |
夏季额定工业抽汽 |
冬季额定抽汽 |
夏季最大工业抽汽 |
冬季最大采暖抽汽 |
汽轮机背压 |
kPa.a |
11 |
33 |
11 |
7 |
11 |
11 |
11 |
11 |
真空泵抽干空气量 |
kg/h |
40.82 |
40.82 |
40.82 |
40.82 |
40.82 |
40.82 |
40.82 |
40.82 |
真空泵抽蒸汽量 |
kg/h |
89.81 |
89.81 |
89.81 |
89.81 |
89.81 |
89.81 |
89.81 |
89.81 |
真空泵组入口温度 |
℃ |
47.7 |
71.3 |
47.7 |
39.0 |
47.7 |
47.7 |
47.7 |
47.7 |
过冷度 |
℃ |
|
|
|
|
|
|
|
|
冷却水温 |
℃ |
|
|
|
|
|
|
|
|
空气喷射器(如果有)是否投入运行 |
|
|
|
|
|
|
|
|
|
空气喷射器需要的空气耗量 |
kg/h |
|
|
|
|
|
|
|
|
真空泵轴功率 |
KW |
|
|
|
|
|
|
|
|
真空泵效率 |
% |
|
|
|
|
|
|
|
|
电动机效率 |
% |
|
|
|
|
|
|
|
|
说明:在任何工况下,过冷度均不应大于4.2℃。
2.4 设备布置位置: 汽机房零米层
2.5 主要技术参数(空白部分参数由投标方提供)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据 |
备注 |
<!--[if !supportLists]-->1 <!--[endif]--> |
真空泵极限吸入压力 |
kPa(a) |
|
|
<!--[if !supportLists]-->2 <!--[endif]--> |
真空泵干空气出力 |
kg/h |
|
|
<!--[if !supportLists]-->3 <!--[endif]--> |
真空泵效率 |
% |
|
设计工况(VWO) |
<!--[if !supportLists]-->4 <!--[endif]--> |
轴功率 |
KW |
|
|
<!--[if !supportLists]-->5 <!--[endif]--> |
真空泵转速 |
r/min |
|
|
<!--[if !supportLists]-->6 <!--[endif]--> |
轴端密封形式 |
|
|
|
<!--[if !supportLists]-->7 <!--[endif]--> |
噪音(离设备1米处) |
dB(A) |
≤85 |
|
<!--[if !supportLists]-->8 <!--[endif]--> |
热交换器冷却水量 |
t/h |
|
开式循环冷却水 |
<!--[if !supportLists]-->9 <!--[endif]--> |
系统工作补水量 |
t/h |
|
闭式循环冷却水 |
<!--[if !supportLists]-->10 <!--[endif]--> |
电动机额定电压 |
kW |
|
|
<!--[if !supportLists]-->11 <!--[endif]--> |
电动机额定功率 |
V |
|
|
<!--[if !supportLists]-->12 <!--[endif]--> |
电动机额定转速 |
r/min |
|
|
<!--[if !supportLists]-->13 <!--[endif]--> |
电动机频率 |
|
|
50 Hz |
<!--[if !supportLists]-->14 <!--[endif]--> |
电动机防护等级 |
|
|
IP54 |
<!--[if !supportLists]-->15 <!--[endif]--> |
电动机绝缘等级 |
|
|
F级 |
<!--[if !supportLists]-->16 <!--[endif]--> |
电机防冷凝加热器数量(如有) |
个 |
|
|
<!--[if !supportLists]-->17 <!--[endif]--> |
电机防冷凝加热器功率(如有) |
KW |
|
|
3. 工程情况及设备运行和环境条件
3.1总体情况
本期工程建设2×350MW燃煤超临界间接空冷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2×1200t/h超临界、直流炉、单炉膛、一次中间再热、平衡通风、紧身封闭、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切圆燃烧方式煤粉锅炉,以及相应的生产辅助、附属设施。
厂址位于石材工业园区金属冶炼及深加工基地合盛硅业规划场地内。地理坐标N42°58′24.69″,E 90°07′27.10″。
3.2本期工程简介
本期工程建设2×350MW燃煤超临界间接空冷单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2×1200t/h超临界、直流炉、单炉膛、一次中间再热、平衡通风、紧身封闭、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切圆燃烧方式煤粉锅炉,以及相应的生产辅助、附属设施。
3.3 设备使用条件
3.3.1汽轮机型式:C350-24.2/0.6/566/566型,超临界、中间再热、单轴、双缸双排汽、间接空冷、抽汽凝汽式汽轮机。
3.3.2汽轮机生产厂家: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3.3.3汽轮机主要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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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单位 |
THA 工况 |
TRL 工况 |
TMCR 工况 |
VWO 工况 |
阻塞背压 工况 |
额定抽汽工况 |
最大采暖抽汽工况 | ||||
机组出力 |
MW |
350 |
350.326 |
376.247 |
392.597 |
380.89 |
324.125 |
275.366 | ||||
主蒸汽压力 |
MPa(a) |
24.20 |
24.20 |
24.20 |
24.20 |
24.20 |
24.20 |
24.20 | ||||
再热蒸汽压力 |
MPa(a) |
3.605 |
3.881 |
3.928 |
4.115 |
3.925 |
3.803 |
3.928 | ||||
高压缸排汽压力 |
MPa(a) |
4.006 |
4.313 |
4.365 |
4.572 |
4.361 |
4.225 |
4.364 | ||||
主蒸汽温度 |
℃ |
566 |
566 |
566 |
566 |
566 |
566 |
566 | ||||
再热蒸汽温度 |
℃ |
566 |
566 |
566 |
566 |
566 |
566 |
566 | ||||
再热冷蒸汽温度 |
℃ |
305.6 |
311.9 |
315 |
319.8 |
314 |
310.9 |
314.7 | ||||
主蒸汽流量 |
t/h |
1039.51 |
1140 |
1140 |
1200 |
1140 |
1140 |
1140 | ||||
再热蒸汽流量 |
t/h |
863.94 |
935.24 |
941.23 |
987.09 |
941.43 |
935.20 |
942.18 | ||||
凝汽量 |
t/h |
673.93 |
746.86 |
727.80 |
759.31 |
717.25 |
506.60 |
235.46 | ||||
背压 |
kPa(a) |
11 |
33 |
11 |
11 |
7 |
11 |
11 | ||||
凝结水温度 |
℃ |
~47.7 |
~71.3 |
~47.7 |
~47.7 |
~39.0 |
~47.7 |
~47.7 | ||||
补给水率 |
% |
0 |
3 |
0 |
0 |
0 |
0 |
0 | ||||
3.3.4机组设40%BMCR容量(暂定)的高低压串联旁路,主要用于机组的启动和停机。
3.3.5机组运行方式:采用定压运行及定压─滑压─定压方式运行。
3.3.6机组负荷性质
机组负荷性质:
机组全年均以供热方式、带基本负荷,也能满足长期调峰及两班制运行的要求,其调峰范围为40%~100%机组额定出力。机组应能满足锅炉负荷为40%BMCR及以上时,投入全部自动装置、锅炉不投油、全部燃煤的条件下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机组运行负荷模式:
机组年运行小时数大于7500小时,年利用小时数大于7200小时。
3.3.7汽轮机及布置方式
汽轮机为室内纵向顺列布置,从汽轮机向发电机看,锅炉房在左侧。汽轮发电机组运转层标高为12.6m。
3.3.8空冷凝汽器
空冷凝汽器型式:间接空冷
空冷凝汽器生产厂家:未招标
3.3.9 真空泵热交换器冷却介质
开式循环冷却水温度:33℃;夏季最高也可达到38℃
开式循环冷却水压力:0.2~0.4MPa(g)
PH值: 7.0~8.5
悬浮物: ≤8.4mg/L
钙硬度: ≤110mg/L
硫酸根: ≤96mg/L
氯化物: ≤63mg/L
氨(NH3-N): ≤10mg/L
化学耗氧量(CODMn): ≤0.7mg/L
循环水处理方式: 加阻垢剂及杀菌剂
3.3.10 真空泵热交换器工作介质补水
闭式循环冷却水温度:38℃;夏季最高也可达到41℃
闭式循环冷却水压力:0.5~0.8MPa(g)
硬度 0 μmol/L
电导率(25℃) ≤0.2μs/cm
二氧化硅 ≤10μg/L
水中含氧量 ≯30ppb
PH值 8.8~9.3
Fe ≤0.02mg/L
Cu ≤0.005mg/L
油 ~0μg/L
3.4 气象及环境条件
根据鄯善县气象站实测资料统计,本站的常规气象特征参数如下:
主要气象特征参数:(资料年代1956~2009年)
年平均气压 970.4hPa
年平均最高气压 972.6hPa
年平均最低气压 967.0hPa
年极端最高气压 1009.0hPa(1987年11月27日)
年极端最低气压 943.5hPa(1984年7月15日)
年平均气温 11.8℃
年平均最高气温 37.4℃
年平均最低气温 -15.5℃
年极端最高气温 46.5℃(2000年7月11日)
年极端最低气温 -28.7℃(1960年1月21日)
平均日温差 16.0℃
最大日温差 25.1℃
最冷月(1月)最大日温差 15.5℃
最热月(7月)最大日温差 23.6℃
年平均水汽压 6.6hPa
年最大水汽压 38.6hPa(1972年8月6日)
年最小水汽压 0(出现5次)
年平均相对湿度 43%
年最小相对湿度 0
年平均降水量 26.8mm
最大一日降水量 28.8mm(1984年6月21日)
年平均蒸发量 2515.0mm
年最大蒸发量 3092.2mm(1959年)
年最小蒸发量 2109.0mm(1984年)
平均风速 1.5m/s
全年主导风向 E
最大积雪深度 12cm(1998年1月10日)
最大冻土深度 117cm(1977年2月、1985年1月)
平均大风日数 6.3d
平均雾日数 4.0d
平均雷暴日数 5.8d
最多雷暴日数 11d(1981年)
平均降水日数 17.8d
最多降水日数 25d(1971年)
平均沙尘暴日数 4.9d
最多沙尘暴日数 32d
基本地震烈度: 7度(0.1g)
4. 技术要求
4.1 设备性能要求
4.1.1汽轮机启动时,允许两台真空泵并列运行。汽轮机正常运行时,一台运行,一台备用。投标方所提供的真空泵必须是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成熟可靠的产品,具有较高的运行灵活性,能适应机组变工况的要求。
4.1.2在汽轮机VWO工况下运行时,真空泵的运行处于最高效率点,且抽吸性能(抽干空气量、效率等)均予以保证。
4.1.3真空泵能在招标方提供的运行环境中安全可靠地工作。
4.1.4真空泵采取防止空气回流而造成真空降低的措施。在进气口设置气动蝶阀和止回阀,分离器排气口设止回阀。
4.1.5设备应能抵抗水击而不产生对设备的有害影响。真空泵在吸气端的结构上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汽蚀。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真空泵防汽蚀措施。
4.1.6设备能满足以下要求:在停机后汽缸温度到450℃时投入抽吸真空,使汽缸在微真空状况下得以快速冷却,此时设备吸入口空气温度约为350℃。
4.1.7投标方应提供在两台真空泵全部运行条件下,空冷凝汽器从当地大气压达到11kPa时所需要的时间。
4.2 设备制造要求
4.2.1真空泵采用单级或两级泵方案,以设备的整体性能为选择标准。真空泵是否设有空气喷射器,以降低真空泵吸入口的极限压力,由投标方提出方案,招标方确认。
4.2.2所有泵和附件都将固定在公用底板上作为一个整体机组供应,这些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完整的管路、阀门、接线盒和操作端子排。设备结构应便于运行、维护和检修。
4.2.3真空泵和电动机轴承均选用进口SKF轴承。联轴器装有可移式坚固的钢制防护罩,并牢固地固定在底板上。
4.2.4投标方详细说明每个设备接口承受的力和力矩的限制。
4.2.5每台电动机的设计和结构都必须与其电气系统、驱动装置以及运行维护等要求协调一致。
4.2.6同型号泵的零部件(包括备品备件)都是完全可以互换的。
4.2.7所有的设备包括其支座,都具有安全同时承受从用户连接管道接口传递来的力和力矩的能力。
4.2.8真空泵采用上排气方式,分离器排气应设有止回阀。
4.2.9真空泵应有有效措施防止泵停止运行时,大气倒流进入空冷凝汽器。抽气逆流装置应安全、可靠。
4.2.10投标方提供真空泵本体及附属设备范围内使用的各种阀门。投标方提供的阀门均应符合国标,或ANSI B16.34、ANSI B31.1以及AWWA标准。
(1)阀门选用的压力、温度等级应符合相应的运行工况,符合系统设计要求及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2)所有阀门及附件都应操作灵活,关闭严密,开启和关闭速度稳定。
4.2.11为方便检修起吊,各需要起吊的零部件应设置起吊挂耳。
4.2.12投标方应提供设备各接口的反法兰及其连接件(包括螺栓、螺母和垫片等)及设备的地脚螺栓、螺母、垫铁等安装材料。法兰用垫片应采用不锈钢石墨缠绕垫片。
4.2.13真空泵换热器采用板式换热器,换热器板片(包括密封垫片)应采用进口板片,材料应为TP316L,投标方按照巴威、APV或阿法拉伐三家分别报价,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使用有招标方确定。板式换热器冷却水侧的阻力不大于5mH2O。
4.3 设备材质要求
采用不锈钢叶轮、进口机械密封及进口轴承。
材料的选用按6.1.1。
4.4 电气设备要求
1) 电动机按普通电机直接连接主泵方案,电动机采用高效节能电机。所选设备不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里面,设备能效标准不低于国家1级能效限定值,能效优于国家Ⅱ级能效的设备优先选取。配套电机按湘潭电机厂、上海电气电机厂、南洋防爆电机、长沙电机、佳木斯电机厂等知名一线品牌选取三家分别报价,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电动机分包厂商的选择由招标方确定。电动机及其附件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国家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泵的投标方应提供泵与电动机的总装配图和基础图。每一台电动机的设计与构造,必须与它所驱动设备的运行条件和维修要求一致。电动机与其所驱动设备间的设计配合等问题由投标方总负责,投标方应对电动机的质量及售后服务等负责。
2)电动机由投标方配供并保证整套设备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所配电动机符合但不限于现行有效版的《旋转电机基本技术条件要求》标准。
3)电动机采用三相50Hz、额定电压380V的交流电动机。
4)电动机应保证当电源电压在420V~350 V之间变化时,输出功率仍能维持额定值。
5)电动机应保证在电源电压70%Ue时,能够带负荷启动,电动机各部分的温升不超过允许值,制造厂应提供在此状态下启动至额定转速时的启动时间。
6)电动机在运行中,当电源消失,经5秒后电压恢复至60%时,电动机能带满负荷自启动成功,电动机各部分的温升不超过允许值,并不影响其所带负载的连续运行要求。4.5.5 电动机的超速试验转速,2极电机为额定转速的1.2倍,4极及多极电机为额定转速的1.25倍,在超速试验后结构不应有机械上的损坏。
7)振动极限
电动机的振动按GB-10068考核。
电动机轴承选用进口SKF轴承。
8)设备和设备立架的设计应能经受地震负荷,并保证其结构的完整性。设备和设备支架上受的地震力,其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2g考虑。
9)电动机能满足在冷态下连续启动不少于两次,热态下连续启动不少于一次。
10)电动机的外壳防护应符合GB4942.1的规定,电动机采用全封闭式,防护等级IP54级。
11)每台电动机机座应有两个斜角相对的接地螺栓。对于电气部件和机座的不连续段投标方提供接地导体,使之成为连续。机座的对角线侧设接地地板,以供招标方接到地网上,接地极板和螺栓的截面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12)所有多相电动机应带有标明相序的端子标志、相序要符合铭牌上标明的旋转方向,并且用箭头表示旋转方向。如果规定旋转方向,则旋转方向与标明在电动机端子上的U、V、W相序一致。
13)电动机采用F级绝缘,真空浸渍,具有密封或者焊封的静止线圈。在额定工作条件下,升温不应超过B级绝缘的允许值。对工作系数为1.15的电动机,在115%额定功率时的升温值可以比标准规定的升温限值增加10K。
14)电动机应将每相引出线的一端与主端子盒相连。引出线绝缘和连接器绝缘应有相同的绝缘等级,且需与电动机的绝缘系统一致。
15)电动机的轴承结构是密封的,能隔绝污物和水,并不使润滑剂进出线圈。电动机的轴承有加注润滑油的设备。
16)电动机应有防止内部积水的排水口。
17) 每台电动机应提供吊环螺栓,起重吊耳。
18)电动机应有标牌。标牌上标注电动机的名称、型号、接线方式和额定数据,如额定功率、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频率、额定转速、转动方向和绝缘等级等,还要标写制造厂家、出厂编号和出厂年月。
4.5仪表及控制要求
4.5.1 提供完整的参与真空泵控制的全部就地检测仪表、控制设备及接线盒等测控设备,包括就地指示的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及满足远方监控要求的测温元件、开关量仪表、压力变送器等,列出所供的仪表,并指出其用途、制造厂和型号,并征得招标方同意。留有远方监控仪表的安装接口,提供相应的测量范围及定值要求(如压力、温度、液位等参数)。
4.5.2 配供的检测仪表和控制设备(简称测控设备)应满足真空泵和其配套部件在就地及DCS中启动、停止、运行和事故处理过程的安全监视、控制、调节、报警、联锁和保护的要求,并实现就地无人值班,在单元控制室进行集控的要求。用于保护的信号来自性能可靠的独立装置或一次仪表,重要保护回路应考虑冗余措施。
4.5.3 配供的在真空泵和其配套部件上安装的测控设备,其定位、安装方式、支承件、连接件,至本体取压装置的连接导管、阀门,本体接线盒,就地至本体接线盒的连接导线及电缆,也由投标方设计并配套供应。
4.5.4 投标方配供的检测元件、仪表和控制设备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并选用经实践证明质量可靠、性能符合工艺要求的通用产品,并根据安装地点满足防爆、防火、防水、防尘、防冻、防腐蚀的有关要求。严禁使用非标准测量元件,严禁配供含有水银等有毒物质的仪表及国家宣布淘汰的产品。所有仪表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5.5 由投标方配套供货的有关热工仪表,如压力、差压、液位、温度等开关量仪表,其切换定值能满足控制要求,能在被测参数正常范围内实现信号复归。
配套供货的开关量仪表采用SOR原装进口产品,现场总线变送器按EJA、ABB/ROSEMOUNT 3051系列产品报价。最终选择权在用户。
电动执行机构电压等级为380VAC,电动执行机构可直接现场总线控制智能一体化现场总线PROFIBUS-DP通信协议功能系列产品分别报价接受启、停指令或4-20mA DC控制信号,并将远方允许、故障报警、开到位、关到位和4-20mA DC反馈等信号输出至用户控制系统。电动执行机构按照原装进口Rotork/EMG / SIPOS三家产品分别报价,按三家中的最高报价计入投标总价。评标时由用户从中确定电动执行机构的品牌。
4.5.6 配供的在真空泵和其配套部件上安装的压力指示表、温度指示表,小型仪表盘上安装的各种指示表,均采用一次式仪表,其表壳直径为100mm或150mm,精度不低于1.5级。
4.5.7投标方应提供关于真空泵和其配套部件的启动、停止、运行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检测、报警、控制、联锁和保护的详细的内容和要求(包括SAMA图、逻辑框图),说明配供的检测控制设备的特性、功能、原理及安装、调试、使用的注意事项。并详细列出真空泵和其配套部件运行中各项参数的正常值、报警值、联锁和保护动作值,出力调节机构的驱动力矩值及电源要求。
4.5.8 技术资料。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应提供详细的仪表与控制设备的供货清单并表明其型号规范、用途、数量、生产厂家、仪表接线图及电源要求;真空泵系统的P&ID图、SAMA图、逻辑图及系统控制要求的描述;接线盒的外型尺寸图,箱/盒内接线图、端子排布置图、端子排出线图、电源要求(包括电源等级和功率),电动头和执行机构的型号规范、用途、数量、生产厂家、接线图及电源要求(包括电源等级和功率),电磁阀的型号规范、用途、数量、生产厂家及电源要求(包括电源等级和功率),各种测量和控制的过程参数整定值、量程范围清单等。资料的交付进度及内容深度应满足业主要求。所有资料以电子版和文本两种方式交接,并加盖“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专用” 与“正式资料”章。
4.5.21 现场服务。投标方应及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服务,积极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该系统的仪表及控制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以及技术接口配合工作,确保该系统顺利地投入运行。
5. 其它要求
5.1 设备清洁
5.1.1 所有金属切屑、填充物、焊渣、杂质碎片及任何其他外来异物都应从各组件内部清除干净。所有研磨氧化铁皮、铁锈、油类、油脂粉笔或油漆标记及其他有害物质都应从整个金属表面内外清洗干净。
5.2 表面处理和涂层
5.2.1所有碳钢材料的内外表面,均应进行机械的或化学的方法除锈。采用化学方法除锈时,不应使材料产生腐蚀或斑点。
5.2.2泵的油漆应按照JB/T4297的规定执行。
5.2.3底漆应在设备生锈之前涂刷,底漆干后再涂表面油漆。
5.2.4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完整的防腐说明,说明这些涂料的名称,制造厂家、型号、使用涂层的特性及用以清除这些涂料的化合物名称和使用方法。
5.3 设备标记
5.3.1泵体上应标明转动方向,在设备的明显部位,装设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金属铭牌,金属铭牌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if !supportLists]-->(1) <!--[endif]--> 设备名称
<!--[if !supportLists]-->(2) <!--[endif]--> 制造厂名称
<!--[if !supportLists]-->(3) <!--[endif]--> 制造厂产品编号
<!--[if !supportLists]-->(4) <!--[endif]--> 制造许可证编号
<!--[if !supportLists]-->(5) <!--[endif]--> 设备型号
<!--[if !supportLists]-->(6) <!--[endif]--> 设计温度
<!--[if !supportLists]-->(7) <!--[endif]--> 设计压力
<!--[if !supportLists]-->(8) <!--[endif]--> 试验压力
<!--[if !supportLists]-->(9) <!--[endif]--> 设备净重
<!--[if !supportLists]-->(10) <!--[endif]-->外形尺寸
<!--[if !supportLists]-->(11) <!--[endif]-->制造日期
<!--[if !supportLists]-->(12) <!--[endif]-->KKS编码
5.3.2金属铭牌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检验规则,符合JB8-82《产品标牌》的规定。
5.4 设备运输和贮存措施
5.4.1泵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标准的规定,并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措施,以免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振动和碰撞引起轴承等部件的损坏。设备出厂时,零部件包装符合JB2647的规定,分类装箱,遵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5.4.2设备发运前,将水全部放掉并吹干,当放水需要拆除塞子﹑放水阀等时,投标方应确保这些部件在发运前重新装好。所有开口﹑法兰﹑接头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遭受腐蚀﹑损伤及进入杂物。泵的进出口、管孔应用盖板封闭。
5.4.3 凡是电子、电器和仪表设备必须严格包装,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和保管期间的安全,不发生损坏,并防止设备受潮和浸水。
5.4.4每个包装件必须有与该包装件相符合的装箱单,放置于包装件明显位置上,并应采用防潮的密封袋包装。包装件内装入的零部件,必须有明显的标记与标签,标明部件号,编号,名称,数量等,并应与装箱单一致。
5.4.5包装件应符合运输作业的规定,应避免在运输和装卸时包装件内的部件产生滑动、撞击和磨损,造成部件的损坏。
5.5关于外购国产和进口件
对外购件应由投标方提供至少3家以上的厂家供招标方选择确定;或由招标方指定3个同档次的厂家(品牌) 在招标时协商确定。投标方不得指定某一个生产厂家或品牌。
5.6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a) 投标方应提供每台真空泵的备件名称及清单。
(b) 投标方应指明易损零部件的预期使用寿命,以及供安装、启动、连续运转和维修所需备品备件的最少推荐数量清单,并指明其是库存项目,还是特殊项目。
(c) 投标方提供对设备安装、启动、运行维修及设备附件调整所需的专用工具。
5.7 投标方交付的设备应具有适于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根据各自不同的形状和特征采取防潮、防雨、防锈 、防震、防腐蚀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目的地,不能因上述保护措施不良使货物损坏。因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包装不当或不合适而引起的化学锈蚀、损坏和丢失,投标方应承担责任。
5.8 保证值
为了考核投标方提出的保证,对水泵需进行流量、扬程和效率等试验,投标方应保证:
5.8.1 投标方提供每台泵在空冷凝汽器压力0.011MPa(a)时的出力为 kg/h,在空冷凝汽器压力0.033MPa(a)时的出力为 kg/h,该出力将作为泵的性能保证值。
5.8.2 泵组的振动值:机组轴承双向振动值≤0.05mm;
5.8.3 设备正常运行时的噪声应符合JB/T8098及DL5053-1996中的有关规定“即距泵体外壁1米、距地面高( 泵高+1 )/2米处的噪声不大于85dB(A)”。
5.8.4 设备在工厂组装后,应采取措施保证运输途中不损坏,设备到达现场后,不必再解体检查即可安装使用。投标方应提供厂内组装纪录,并提供不解体安装的书面承诺。
6. 规程、规范和标准
6.1设备产品设计、制造遵照(但不限于)下列规范和标准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最新标准执行,并列出最新标准清单提供给招标方。
本技术规范书的技术规范如与下列标准发生矛盾时,按其中要求较高的执行。
6.1.1 材料标准:按实际使用材料标准执行。
GB6654-86《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及普通低合金钢热轧厚钢板技术条件》
GB912-82《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薄钢板技术条件》
GB3274-82《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技术条件》
6.1.2 管道标准
JB74-85-59或HG5001-5028-58《管道法兰》
JB1157-1164-82《压力容器法兰》
6.1.3 制造标准
(1) JB3964-85《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2) JB/TQ796-89《单级水环真空泵型式与基本参数》
(3) JB/TQ580-90《单级水环真空泵产品质量分等》
6.1.4 试验标准
(1) GB10889-89《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
(2) GB10890-89《泵的噪音测量与评价方法》
6.1.5 包装、运输标准
GB3538-83《运输包装件保部件的标示方法》
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6.2 抗震标准
工业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6.3 补充说明
6.3.1 上述标准和规定仅提出了基本的技术要求。如果投标方提出了更经济合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等,同时又能使投标方提供的设备达到本技术条件书之要求,并确保安全持续运行,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后,投标方可以不全部使用上述标准和规定。
6.3.2 投标方应在开始投料制造之前,应向招标方提供一份执行GB/T19000或ISO9000系列标准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文件及准备正式使用的有关规范与标准的目录清单。
6.3.3 对于采用引进技术产品的设备,在采用上述标准的同时,还采用国外有关标准,但不得低于相应的中国国家标准。
6.3.4 技术澄清文件作为水泵技术规范的附件,与技术规范书具有同等效用。
6.4 设备质量保证
6.4.1 投标方应有措施确保产品和服务工作符合本规范书中设备规范的要求,其中还应包括外购产品和服务工作。
6.4.2 对设备或材料有影响的一切制造、生产试验及检查损伤操作,都要接受招标方或招标方检验员的监督。
6.4.3 投标方应将下列文件提供给招标方:
A.说明所有用于制造设备的材料,符合本技术条件的要求,以及说明已经接受变更的材料,并具有所用材料的合格证书。
B、注明变更和已被接受的文件。
C、材料合格证
6.4.4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招投标双方均应承认。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6.5 设备的试验及要求
6.5.1 材料试验:材料应根据标准试验,提供招标方非破坏性试验资料。
6.5.2 工厂试验
A、投标方负责制作时间和装运前的必需的试验,并在额定温度下以全速和满负荷条件对每台泵及备用的旋转装配件进行测试。且将试验报告书提交给招标方。
B、在泵壳、本体所连管路进行流体静力学的试验,以设计压力的1.5倍为试验压力,时间不小于30分钟。
C、性能试验标准按GB3214和GB3216执行。
D、泵组的关键部件(如叶轮﹑轴)应进行材料试验或探伤检查。
6.5.3 现场试验
A、招标方在设备完全安装好后,进行必要的试验,并按验收标准进行。
B、进行这些试验的时候,投标方应派人到现场,指导解决试验暴露的缺陷,直到合格为止。
6.6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
1) GB3216-89 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和旋涡泵试验方法
2) JB/T8097-95 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
3) JB/T8098-95 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
6.7 寿命的要求
真空泵及其附件的使用寿命不小于30年。真空泵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应可连续运行25000小时以上。易损件阀片寿命不小于16000小时,叶轮、轴承寿命不小于100000小时。
7. 设计界限及接口规则
投标方负责真空泵的设计、真空泵与其他设备及管路的所有接口的配合。
7.1 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和责任
7.1.1 投标方对设备本体的技术、性能、设计、安全、可靠性及加工制造等的部件质量全面负责。
7.1.2 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现场安装、试验、包装和运输,还包括对设备的安装、运行所需的技术服务等。投标方派出技术好、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的技术人员、检查人员在设备安装、启动调试及投运期间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7.1.3 投标方提供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验、使用和维修的技术文件和图纸。
7.1.4 投标方提供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并保证在设备寿命期内提供备品备件。
7.2 招标方技术配合
7.2.1 招标方向投标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7.2.2 招标方为投标方的现场技术服务提供便利;
7.2.3 招标方组织总体验收。
7.3 接口
7.3.1 投标方提供的部件与非投标方提供的部件间的配合或系统中投标方提供的部件与非投标方提供的部件间热力参数的配合,在它们的衔接处即形成接口。投标方负责至接口处,并负责解决接口的连接和性能、参数等的良好匹配,并保证接口范围内供货设备的完整性、投标方提供的部件与非投标方提供的部件间的适应性。凡遇个别特殊情况经招投标双方协商后确定。
7.3.2 设备与外界接口处若为法兰连接则提供反法兰、配套螺栓及增强石墨垫片。
7.3.3 投标方供货范围内的设备本体附件及其连接系统均由投标方设计。
8. 技术数据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真空泵 |
|
|
设备名称 |
|
|
制造厂家 |
|
|
型式 |
|
|
型号 |
|
|
设备KKS编码 |
|
|
各工况抽吸能力(抽干空气量及蒸汽量) |
|
|
1.THA工况 |
|
|
2.TRL工况 |
|
|
3.TMCR工况 |
|
|
4.VWO工况 |
|
|
5.阻塞背压工况 |
|
|
6.额定工业抽汽工况(背压为33kPa时) |
|
|
7.额定工业抽汽工况(背压为11kPa时) |
|
|
8.最大工业抽汽工况(背压为33kPa时) |
|
|
8.最大工业抽汽工况(背压为11kPa时) |
|
|
真空泵额定容量(抽干空气量及蒸汽量) |
|
|
机组启动抽气时间(背压为33kPa时) |
|
|
机组启动抽气时间(背压为11kPa时) |
|
|
真空泵级数 |
|
|
一级压缩比 |
|
|
二级压缩比 |
|
|
泵转速 |
|
|
轴功率 |
|
|
极限吸入口压力及其冷却水温度 |
|
|
材料: |
|
|
泵壳 |
|
|
转子 |
|
|
叶轮 |
|
|
轴 |
|
|
底座 |
|
|
旋转方向(从被驱动端看) |
|
|
轴密封型式 |
|
|
轴承型式 |
|
|
吸入侧接口尺寸mm |
|
|
排出侧接口尺寸mm |
|
|
泵组外型尺寸mm |
|
|
轴功率kW |
|
2 |
热交换器 |
|
|
制造厂家 |
|
|
型式 |
板式 |
|
型号 |
|
|
板片数量 |
|
|
尺寸 |
|
|
材料: |
|
|
换热片材料 |
TP316L |
|
换热面积 |
|
|
冷却水流量及其温升 |
|
|
换热面积裕量 |
≥10% |
3 |
电动机 |
|
|
型号 |
|
|
额定功率(kW) |
|
|
额定电压(V) |
380 |
|
额定电流(A) |
|
|
相数 |
3 |
|
额定转速 |
|
|
防护等级 |
IP54 |
|
绝缘等级 |
F |
|
启动电流倍数 |
|
|
额定频率(Hz) |
50 |
|
额定功率因数COSj |
0.74 |
|
接线法 |
|
4 |
汽水分离器 |
|
|
制造厂家 |
|
|
型式及型号 |
|
|
尺寸(mm) |
|
|
材质 |
|
|
壁厚 |
|
5 |
泵的传动装置 |
|
|
型式(联轴器) |
|
|
型号 |
|
|
尺寸 |
|
|
材质(联轴器) |
|
|
防护罩材料 |
|
6 |
真空表 |
|
|
制造厂家 |
|
|
型式 |
|
|
型号 |
|
|
量程(m3/min) |
|
7 |
阀门 |
|
|
a 溢流阀 |
|
|
数量 |
|
|
制造厂家 |
|
|
型号 |
|
|
尺寸/材料 |
|
|
b 系统阀门 |
|
|
数量 |
|
|
制造厂家 |
|
|
型式 |
|
|
尺寸(材料) |
|
|
c 进气逆止阀 |
|
|
数量 |
|
|
制造厂家 |
|
|
型式 |
|
|
尺寸/材料 |
|
|
d 排气逆止阀 |
|
|
数量 |
|
|
制造厂家 |
|
|
型式 |
|
|
尺寸/材料 |
|
|
e 进口气动蝶阀 |
|
|
数量 |
|
|
制造厂家 |
|
|
型式 |
|
|
尺寸/材料 |
|
|
f 自动补水阀 |
|
|
数量 |
|
|
制造厂家 |
原装进口 |
|
型式 |
|
|
尺寸/材料 |
|
|
g 手动补水阀 |
|
|
数量 |
|
|
制造厂家 |
|
|
型式 |
|
|
尺寸/材料 |
|
|
h 补水减压阀 |
|
|
数量 |
|
|
制造厂家 |
|
|
型式 |
|
|
尺寸/材料 |
|
|
I 其他阀门 |
|
8 |
重量 |
|
|
泵本体净重量 |
|
|
泵本体运行重量 |
|
|
电机重量 |
|
|
公共底板重量 |
|
|
安装重量 |
|
|
检修重量 |
|
第二部分 供货范围
1. 一般要求
<!--[if !supportLists]-->(1) <!--[endif]-->本部分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第一部分的要求。
<!--[if !supportLists]-->(2) <!--[endif]-->投标方的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制造、供货、包装运输和设备安装期间的指导以及在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服务。
<!--[if !supportLists]-->(3) <!--[endif]-->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和系统,均应带有必需的就地仪表和性能试验用特殊仪表(如果有),并要求列出具体仪表清单。
<!--[if !supportLists]-->(4) <!--[endif]-->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此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部分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if !supportLists]-->(5) <!--[endif]-->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一台真空泵用量。本期工程每台机组安装两台真空泵,两台机组共安装4台真空泵。
<!--[if !supportLists]-->(6) <!--[endif]-->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if !supportLists]-->(7) <!--[endif]-->提供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包括仪表和控制设备),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if !supportLists]-->(8) <!--[endif]-->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if !supportLists]-->(9) <!--[endif]-->备品和专用工具须单独包装。
<!--[if !supportLists]-->(10) <!--[endif]-->如投标文件与本部分之间有矛盾,投标方应在差异表中列出。
2. 供货范围
(空白部分投标方填写)
投标方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招标方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在招标文件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投标方应无条件的补充供货。
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一台真空泵用量):
真空泵及其辅属设备
投标方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以能满足用户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属投标方供货范围且属于整套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所必须的部件)应由投标方补充。真空泵入口法兰至真空泵出口法兰之间的真空泵本体等(含进出口法兰的反法兰及螺栓、螺母、垫片等附件)均由投标方供货。
2.1真空泵
2.1.1真空泵本体 1台
2.1.2驱动电动机 1台
2.1.3基座及基础螺栓组、泵与电机的公用底座 1套
2.1.4水泵及电机之间的联轴器及保护罩等附件 1套
2.1.5所有法兰接口(包括配供阀门)的配对反法兰及其紧固件 1套
2.1.6汽水分离器、换热器(板式) 1套
2.1.7滤网、进气口蝶阀及执行机构、喷嘴、止逆阀(进口和排气用) 1套
2.1.8成套范围内各系统的管道及附件(如补充水管路含阀门、密封水回路含阀门、溢流管管路含阀门、进气管管路含阀门) 1套
2.1.9仪器及仪表测量元件和控制操作装置,成套范围内各系统及设备的测量元件、仪表、仪器装置由投标方提供,并提出对电源的技术要求,控制电源为交流220VAC。
投标方应根据供货范围列出详细供货清单。
投标方应根据上述要求提供细化的供货清单。但不限于此(由投标方细化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家 |
备注 |
<!--[if !supportLists]-->1. <!--[endif]--> |
真空泵本体 |
|
|
|
|
|
<!--[if !supportLists]-->2. <!--[endif]--> |
驱动电动机 |
|
|
|
|
|
<!--[if !supportLists]-->3. <!--[endif]--> |
基座及基础螺栓组、泵与电机的公用底座 |
|
|
|
|
|
<!--[if !supportLists]-->4. <!--[endif]--> |
水泵及电机之间的联轴器及保护罩等附件 |
|
|
|
|
|
<!--[if !supportLists]-->5. <!--[endif]--> |
所有法兰接口(包括配供阀门)的配对反法兰及其紧固件 |
|
|
|
|
|
<!--[if !supportLists]-->6. <!--[endif]--> |
汽水分离器 |
|
|
|
|
|
<!--[if !supportLists]-->7. <!--[endif]--> |
换热器(板式) |
|
|
|
阿法拉伐、APV、GER或桑德克斯 |
TP316L |
<!--[if !supportLists]-->8. <!--[endif]--> |
临时调试滤网和正常运行进气滤网 |
|
|
|
|
|
<!--[if !supportLists]-->9. <!--[endif]--> |
内部管路及连接附件(含外接口成对法兰) |
|
|
|
|
|
<!--[if !supportLists]-->10. <!--[endif]--> |
系统阀门 |
|
|
|
|
|
<!--[if !supportLists]-->11. <!--[endif]--> |
气动蝶阀及逆止阀 |
|
|
|
|
泵进口 |
<!--[if !supportLists]-->12. <!--[endif]--> |
逆止阀 |
|
|
|
|
分离器出口 |
<!--[if !supportLists]-->13. <!--[endif]--> |
逆止阀 |
|
|
|
|
泵进口 |
<!--[if !supportLists]-->14. <!--[endif]--> |
自动补水阀 |
|
|
|
|
原装进口 |
<!--[if !supportLists]-->15. <!--[endif]--> |
其它系统阀门 |
|
|
|
|
|
<!--[if !supportLists]-->16. <!--[endif]--> |
本体配套测量控制仪表(含电控柜) |
|
|
|
|
|
<!--[if !supportLists]-->17. <!--[endif]--> |
其它 |
|
|
|
|
|
2.2 备品备件(由投标方细化清单):
投标方提供的备件数量和种类应满足设备的常规维护,起动和连续运转一个大修期的需要。投标方应提交一份备件清单,其中,附有鉴别这些备件、零件和更换、使用的详细说明;如系外购件,则应注明这些备件的规格、性能、材料、制造厂家及验收标准等。(其中备件数按常规)。下表所列为两台机用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家 |
备注 |
|
热交换器板片 |
|
片 |
10% |
阿法拉伐、APV、GER或桑德克斯 |
进口 |
|
热交换器垫片 |
|
套 |
10% |
阿法拉伐、APV、GER或桑德克斯 |
进口 |
|
填料 |
|
kg |
10 |
|
|
|
真空泵垫片包 |
|
套 |
1 |
|
|
|
联轴器螺栓 |
|
套 |
1 |
|
|
|
开车滤网和换热器入口滤网 |
|
个 |
1 |
|
|
|
轴套 |
|
套 |
4 |
|
|
|
阀板 |
|
个 |
12 |
|
|
|
V型轴封圈 |
|
个 |
12 |
|
|
|
V型轴封圈 |
|
个 |
6 |
|
|
<!--[if !supportLists]-->1. <!--[endif]--> |
O型密封圈 |
|
个 |
12 |
|
|
2.3 专用工具(由投标方细化清单):
2.3.1 投标方应提供一套设备及附件的安装、起动、调试、运行、维护和调整所必须的专用工具。
2.3.2 投标方应提供专用工具清单,并附有这些专用工具使用功能详细说明书。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
|
|
|
|
2.4 进口件清单(由投标方细化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if !supportLists]-->1. <!--[endif]--> |
|
|
|
|
|
|
|
<!--[if !supportLists]-->2. <!--[endif]--> |
|
|
|
|
|
|
|
第三部分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
<!--[if !supportLists]-->(1) <!--[endif]-->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投标方免费翻译成中文。
<!--[if !supportLists]-->(2) <!--[endif]-->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if !supportLists]-->(3) <!--[endif]-->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if !supportLists]-->(4) <!--[endif]-->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资料配合阶段,产品出厂等三个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if !supportLists]-->(5) <!--[endif]-->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if !supportLists]-->a) <!--[endif]-->技术文件图纸和设备目录总清单
<!--[if !supportLists]-->b) <!--[endif]-->投标方和招标方经过协商,确定提供的图纸资料
<!--[if !supportLists]-->c) <!--[endif]-->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if !supportLists]-->d) <!--[endif]-->供招标方设计混凝土基础、厂房、地板、平台扶梯等土建工程设计施工所需的图纸资料
<!--[if !supportLists]-->e) <!--[endif]-->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的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if !supportLists]-->f) <!--[endif]-->设备起停运行维护说明书及有关图纸
<!--[if !supportLists]-->g) <!--[endif]-->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if !supportLists]-->h) <!--[endif]-->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if !supportLists]-->i) <!--[endif]-->投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
<!--[if !supportLists]-->j) <!--[endif]-->备品备件总清单、加工图及工艺要求
<!--[if !supportLists]-->(6) <!--[endif]-->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if !supportLists]-->(7) <!--[endif]-->投标方在提供投标书、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时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且电子文件中的图形文件要求为AutoCAD 2004格式,文字文件要为Microsoft Office 2003格式。
<!--[if !supportLists]-->(8) <!--[endif]-->技术文件和图纸必须按要求签署完整并加盖“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章,并注明版次。
<!--[if !supportLists]-->(9)<!--[endif]-->投标方保证技术文件和图纸清楚无误封装良好,并按系统分类,分期、分批提供给招标方。
<!--[if !supportLists]-->(10) <!--[endif]-->投标方应随最后一批资料提供一套包含整套图纸、图表资料和说明的总清单。
2. 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一式3份):
<!--[if !supportLists]-->(1) <!--[endif]-->投标书
<!--[if !supportLists]-->(2) <!--[endif]-->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文件、资质证明(包括主要外购件生产许可证)及业绩表
<!--[if !supportLists]-->(3)<!--[endif]-->为说明投标书所必须的图纸和其它文件
<!--[if !supportLists]-->(4) <!--[endif]-->真空泵总图、外形图。包括各种接口尺寸及容许力和力矩,基础尺寸,密封水、冷却水流量、压力、温度等数据
<!--[if !supportLists]-->(5) <!--[endif]-->基础及荷重资料
<!--[if !supportLists]-->(6) <!--[endif]-->空气、油、水循环流程图等
<!--[if !supportLists]-->(7) <!--[endif]-->真空泵运行参数值
<!--[if !supportLists]-->(8) <!--[endif]-->真空泵及相关设备和系统仪表测点系统及位置、仪表接口型式, 接线和控制图, 以及测量、控制、联锁等要求、及热工设备清单
<!--[if !supportLists]-->(9) <!--[endif]-->供货清单及外购件清单,随机备品备件清单
<!--[if !supportLists]-->(10) <!--[endif]-->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已投运的同类产品曾发生过的问题、解决办法及效 果,本次拟采取那些完善措施
<!--[if !supportLists]-->(11) <!--[endif]-->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及检修说明书
<!--[if !supportLists]-->(12) <!--[endif]-->设计压力和温度
<!--[if !supportLists]-->(13) <!--[endif]-->试验压力和温度
3. 投标方在资料配合阶段应提供的的技术文件
投标方在技术协议签字生效后7天内,应向设计院和招标方提供下列设计文件及有关数据文件各2份、电子文件各1份,包括但不限于:
<!--[if !supportLists]-->(1) <!--[endif]-->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图纸和供货清单;
<!--[if !supportLists]-->(2) <!--[endif]-->真空泵总图、外形图。包括各种接口尺寸及容许力和力矩,基础尺寸,密封水、冷却水流量、压力、温度等数据
<!--[if !supportLists]-->(3) <!--[endif]-->基础及荷重资料
<!--[if !supportLists]-->(4) <!--[endif]-->空气、油、水循环流程图等
<!--[if !supportLists]-->(5) <!--[endif]-->真空泵运行参数值
<!--[if !supportLists]-->(6) <!--[endif]-->真空泵及相关设备和系统仪表测点系统及位置、仪表接口型式, 接线和控制图, 以及测量、控制、联锁等要求、及热工设备清单
<!--[if !supportLists]-->(7) <!--[endif]-->供货清单及外购件清单,随机备品备件清单
<!--[if !supportLists]-->(8) <!--[endif]-->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已投运的同类产品曾发生过的问题、解决办法及效果,本次拟采取那些完善措施
<!--[if !supportLists]-->(9) <!--[endif]-->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及检修说明书
<!--[if !supportLists]-->(10) <!--[endif]-->设计压力和温度
<!--[if !supportLists]-->(11) <!--[endif]-->试验压力和温度
4. 投标方在产品出厂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投标方在产品出厂时,应向招标方提供以下技术文件15份、电子文件2份(每台机组),包括但不限于:
<!--[if !supportLists]-->(1) <!--[endif]-->质量证明文件
<!--[if !supportLists]-->(2) <!--[endif]-->运行使用说明书
<!--[if !supportLists]-->(3) <!--[endif]-->维护说明书
<!--[if !supportLists]-->(4) <!--[endif]-->装配图和安装说明书
<!--[if !supportLists]-->(5) <!--[endif]-->零配件详图
<!--[if !supportLists]-->(6) <!--[endif]-->主要部件水压试验报告,材料检验报告
<!--[if !supportLists]-->(7) <!--[endif]-->设备储存保管说明书
<!--[if !supportLists]-->(8) <!--[endif]-->随机备品备件清单、检修专用工具清单、易损件图纸、设备总装图纸
<!--[if !supportLists]-->(9) <!--[endif]-->出厂空载试验及检查试验报告
<!--[if !supportLists]-->(10) <!--[endif]-->装箱清单、合格证
<!--[if !supportLists]-->(11) <!--[endif]-->3条中要求的资料以及其它必须的文件(招标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
第四部分 交货进度
整套设备交货完毕时间:合同签订后六个月,两台机组的四台真空泵同时交货完毕。
下表由投标方细化
序号 |
设备/部件 名称、型号 |
发运 地点 |
两台机组的六台真空泵交货到施工现场时间 |
备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备品备件 |
|
|
|
6 |
专用工具 |
|
|
|
7 |
其它 |
|
|
|
说明:
1.表格内的设备交货时间为发货至招标方施工现场的时间,投标方可提出比以上更早的交货时间。
2.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随真空泵设备同时交货。
3.本交货时间为暂定计划,具体交货时间待合同谈判时确定,投标方应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4.交货地点: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施工现场。
5.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第五部分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 概述
1.1 本部分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第一部分规定的要求。
1.2 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第一部分的规定。
2. 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第一部分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3. 设备监造
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 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投标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招标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投标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招标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招标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投标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招标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招标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不论招标方监造代表对投标方产品质量签证与否,并不免去投标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3.3 监造内容
监造的主要项目如下表。招标方可以对表中的项目增加或对监造方式调整,投标方保证接受。
具体内容和监造方式由投标方填写招标方确定。
监造项目及方式表
序 |
项 目 |
监 造 方 式 |
备 | ||
号 |
内 容 |
H |
W |
R |
注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
|
|
|
|
|
3.4 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3.4.1投标方为招标方提供以下方便:
(1)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监造项目和方式由投标方、招标方监造代表、招标方三方协商确定;
(2)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代表有权通过投标方有关部门查(借)阅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如招标方认为有必要复印,投标方应提投标方便。
(3)向招标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3.4.2招标方代表不能按投标方通告时间及时到场,经招标方确认投标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招标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验试验报告和结果。
3.4.3招标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标方有权提出意见,投标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招标方是否要求和知道,投标方均应主动及时向招标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招标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方不得擅自处理。
3.4.4无论招标方人员是否参与监造及出厂检验或招标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视为投标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投标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3.4.5由投标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投标方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招标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实验报告。
3.4.6货达目的地后,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与招标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任何不符合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投标方责任后由投标方处理解决。招标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0天通知投标方开箱检验,投标方应派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如投标方人员未按规定赶赴现场,招标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均有效,并作为招标方向投标方索赔依据。
3.5 售后服务
3.5.1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所愿意承诺的售后服务项目和内容。这些承诺将与本技术规范书要求具有同等效力。
3.5.2 以下售后服务是最低的要求
3.5.2.1 投标方有责任派代表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3.5.2.2 产品的质保期定为机组168小时后二年,在产品质保期内制造质量问题由投标方负责修理或更换。
3.5.2.3 对非投标方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投标方有优先提供配件和修理的义务。
3.5.2.4 对招标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投标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
3.5.2.5 投标方有长期提供设备易损件或提供易损件供应商名单的义务。
3.5.2.6 投标方有为招标方免费培训运行维护人员的义务。
4. 性能验收试验
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时否符合第一部分的要求。
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招标方现场。
4.3 性能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招标方商投标方确定;单台设备的试验招投标双方协商确定。
4.4 性能验收试验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主持,招投标双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如试验在现场进行,投标方要按本部分4.7款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投标方提供。
4.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按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4.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按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4.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投标方提供,参加方配合。投标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8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本部分4.7和投标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招标方承担;在投标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于合同总价之中。
4.9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招投标双方均应承认。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第六部分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1.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派出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求追加人天数,且不发生费用。
现场服务计划表
序号 |
技术服务内容 |
计划人月数 |
派出人员构成 |
备 注 | |
职 称 |
人 数 | ||||
1 |
指导安装、调试 |
|
|
|
|
2 |
试运、性能验收 |
|
|
|
|
1.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具有下列资质:
1.2.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1.2.5 投标方须更换招标方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投标方要向招标方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
服务人员情况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学校和专业 |
|
职务 |
|
职称 |
|
工 作 简 历 |
(包括参加了哪些工程的现场服务) | ||||||
|
(按资质4条逐条评价) | ||||||
单 位 评 价 |
单 位 (盖章)
年 月 日 |
(注: 每人一表)
1.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3.2.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投标方按下表填写工序表。
序号 |
工序名称 |
工序主要内容 |
备注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1.3.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尽可能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4.投标方应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3.5.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应与招标方协商。
1.4.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投标方便。
2. 培训
2.1.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2.2.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招标方确认。
2.3.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招投标双方商定。
2.4.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
2.5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见格式)。
序号 |
培训内容 |
计划人月数 |
培训教师构成 |
地点 |
备注 | |
职称 |
人数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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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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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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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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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计联络
3.1设计联络主要议题
1、讨论设备设计中有关问题,明确接口,检查设计接口及供货接口衔接,相互提供资料和配合。
2、讨论施工、运输方案,解决遗留技术问题。讨论设备验收、性能考核相关事宜等。
3.2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召开地点设在制造厂所在地,时间:2~4天
会议内容:讨论设备设计中有关问题,明确接口,检查设计接口及供货接口衔接,相互提供资料和配合,明确设备颜色等相关内容。
参加人员:设计院、招标方
有关设计联络的时间由招投标双方商定。投标方应无偿按招标方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设计联络会。
第七部分 分包商/外购部件情况
投标方要按下列表格填写分包情况表,每项设备的候选分包厂家一般不小于3家,并报各分包厂家的简要资质情况。对于招标方已经确认选择范围的分包部分,必须在此范围内进行选择。
投标方从短名单中选择三家分包商参与其投标,最后确定的分包商要经招标方认可。其他分包与外购商由投标方在下表中列出清单,招标方确认。
分包情况表
序号 |
设备/部组件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厂家名称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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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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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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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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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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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大(部)件情况
投标方应把超级超限的情况详细予以说明
序号 |
部件名称 |
数量 |
长×宽×高 |
重 量 |
厂家名称 |
货物发运地点 |
运输方式 |
备注 | ||
包装 |
未包装 |
包装 |
未包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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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上表中的序号和内容应与第二部分的一致
第九部分 差异表
投标方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
序号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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