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LZQH-ZB-2016142FW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工厂项目已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中国一汽发【2016】4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管理服务公司选择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工厂项目管理服务公司。
2.2项目基本描述: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拟在天津建设第六工厂,根据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需求,择优选择一家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公司,对该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若干阶段的项目管理及服务。天津六厂占地面积约108.1hm2,总建筑面积约476608.14m2。
本项目包含的子项包括但不局限于: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技术中心(TC)、管控中心、自控系统、工厂维修服务中心、车身编组站、冲焊批量测量间、冲压件存放库、CKD件周转区、总装外协件配送周转区、新产品库、物流库、废料库、随车卡库、成品车停车场、联合动力站房、循环水设备、空压站、联合动力站房配电设备、换热站、制冷站、整备间、1#、2#配电所、油液品供应站、污水处理站、天然气调压站、压缩空气站、冷水储罐、总装生活间、焊装生活间、焊涂通廊、涂总通廊、通廊入口、食堂、技术中心、精益培训中心、安监中心、IT及辅助设施、施工厂地设施、消防水池及设备、大门、门卫室、VIP接待、特种路试跑道、高速路试跑道、员工停车场、班车站、厂区道路、广场、绿化景观、围墙和管网等。
2.3招标范围: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机构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及服务仅对招标人负责,其所提供的意见、建议及相关的成果文件仅供招标人决策时参考。
l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及服务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l 工程设计阶段:协助业主进行整个工程项目过程中设计进度和质量控制(含设计变更文件)。
l 工程招标阶段:协助业主对招标技术任务书、招标文件以及合同初稿进行校核,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支持,并提出相关建议。
l 工程实施阶段:政府报建工作、组织工程例会、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变更控制、安全管理等。
l 工程竣工阶段:制定分阶段验收计划、负责办理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手续。
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2.4计划服务周期:2016年5月20日至2018年6月30日(以最终项目实际验收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的规范、规程等。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工程咨询营业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近五年(2011年-2015年)承接过至少3个(含3个)国内大型汽车整车制造厂建设的项目管理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承接过两个及以上(含两个)单一咨询或管理服务合同金额为2000万人民币以上(不含税)的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
3.3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咨询师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均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近五年内均具有国内大型汽车整车制造厂建设的项目管理业绩。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须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出具的时间应为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后开具的,该证明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近三年(2013年-2015年)每年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提供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612万元的单位资金存款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7被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或个人,招标人将拒绝其在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22日至2016年4月28日,每日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证明资料;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招标公告第3.2款要求的业绩合同复印件;
(7)项目经理及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注:上述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复印件须清晰,易于辨认。
4.2参与投标的企业可以将加盖红章的报名资料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进行网上报名,同时须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确认相关资料是否收到、是否合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4月22日至2016年4月28日,每日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5月13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沃伦酒店三楼二会议室(长春市汽车开发区东风大街5号,与春城大街交汇)。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人:张迪
联系电话:0431-89694976 89694069
传 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zqh87051086@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账 号:010101201090115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