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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华安县城区第二饮用水源工程(二水厂至华电拦河大坝桥段管网给水管道工程)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2016-4-2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安县城区第二饮用水源工程(二水厂至华电拦河大坝桥段管网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已由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华发改备【2011】168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二水厂至华电拦河大坝桥段。

  2.2. 工程建设规模:华安县城区第二饮用水源工程总投资估算为84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工程投资6715万元。本标段的工程预算审核价为3965375.69元(含暂列金3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标段二水厂至华电拦河大坝桥段管网给水管道工程的给水管线全长1486米,道路全长346米,道路红线宽度11米,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时速30km/h。包含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包括路基路面、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工、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有关设计更改通知、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有关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120 个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法定代表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福建省内企业注册建造师的,临时建造师证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闽建筑函[2013]82、闽建筑函[2013]75、闽建筑[2013]41文规定,已完成延期注册手续),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应符合闽建筑〔2014〕2号文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7. 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要求,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需到场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到场签到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8.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 其他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即日起 至2016年4月27日可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进行招标文件下载。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造价文件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由投标人向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k=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5月6日16:00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5月9日14 时30分前网上上传;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5月9日14 时30 分。(提前半小时开始签到)

  7.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达到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7.3. 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为: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旧华丰中学行政服务中心5楼)。

  7.4.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0596-2032597。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 华安县城关 ,邮编:363800 ;

  电话: 0596-7365626 传真: 0596-2939118 ;

  联系人: 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花园沿江2号楼1307室

  邮编:363000 联系人:小宋

  电话: 0596-2668011-0 传真: 0596-266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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