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区政务发改[2015]56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清远市清城区人民医院现对清城区人民医院新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清城区人民医院新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清远市清城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许生 联系电话:0763- 3330313
地址: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下濠基 124号办公楼7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63-3868636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南路六号骏华楼E303号
招标监督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投诉电话: 0763-3665532
三、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田龙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 A4-1内
四、项目概况:项目总占 地面积约 38 10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9000平方米,设置住院床位约800张。新建医疗综合大楼一栋,楼高17层 ,建筑面积约65000平方米;新建后勤综合楼一栋,楼高7层,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地下建筑一层,面积约18000平方米,设置小汽车车位和非机动车车位,及包括建设制供氧中心、高压氧舱、配电房、消防泵房、污水处理设施、太平间、园林景观绿地照明、周边围栏(墙) 以及其他设备设施配套等项目 。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范围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范围: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时止 的监理服务。
3、招标控制价:监理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叁 佰伍拾万元整。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统筹安排、区人医自筹及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解决。
七、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详见附件一(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日程安排)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交易服务大厅”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非电子投标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及招标文件制作费500元(售后不退),且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凭身份证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的开标室签到,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担保:投标担保7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工程建设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
4、已在清远市住建局办理行业企业诚信登记手续且信用等级不为D级(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公布的最新监理企业诚信登记信息公示的信用等级为准);
5、提交清远市范围内检察机关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清远市范围内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
6、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代理人最近连续三个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7、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凭身份证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的开标室签到且须与网上报名及投标文件中登记的一致;
8、满足本工程监理人员配备的基本要求(见招标文件评标细则附录四);
9、按要求递交了投标担保;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3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医院
异议受理电话:0763- 3330313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下濠基 124号办公楼7楼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