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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建总规模600吨/日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二期)DBO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4-2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津市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二期) DBO项目 已由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津发改投〔 2016〕 89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 ,招标人为 津市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用设计、建设、运营( DBO)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津市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二期) DBO项目

  2.2建设地点: 津市市新州镇

  2.3规模: 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设计总规模 600吨 /日,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总长度 8.7KM(包括入户管道、检查井、窨井、化粪池等附属设施),污水设计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标。工程投资额为 4899134.00元 。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区域内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建设和运营。设计和建设工期为 180天,运营期限为 12年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须同时具备 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 企业资质和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具有 贰级 及以上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设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环境工程 专业 中级 及以上技术职称;上述人员均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且无在建项目;

  3.3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 [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备案表;

  3.4企业近三年内承担过一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 EPC)业绩(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 开标后资格审查 。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的金额为 捌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津市支行

  银行账号: 43001592068052500242

  或:

  开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工行津市支行万寿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 1908077329100016945

  或:

  开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

  银行账号: 86020321000000273

  或:

  开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市人民路支行

  银行账号: 943005010002900011

  5.2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 津市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二期) DBO项目 ”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项目名称,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请将投标保证金于 2016年 05月 13日 17:00前 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请携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从 2016年 04月 27日~ 2016年 05月 04日 17时止 (北京时间,下同)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二楼)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份,售后不退。

  6.2报名须知:投标人必须由拟任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携带( 1)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副本原件;( 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注册建造师近六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原件;( 4)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近六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原件;( 5)施工员、安全员上岗证原件 ,安全员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施工员、安全员近六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原件;( 6)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7)企业近三年内类似工程项目( EPC)业绩。 [以上资料( 1)项除外其余须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并加盖公章交代理机构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6年 05月 17日 09时 30分,地点为 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二楼) 。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与报名时一致 )。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 。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津市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津市市刘公桥路 93号

  联 系 人: 张国梅

  电 话: 0736-4222966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常德市朗州中路鸿正苑 A栋 612室

  联 系 人: 周宏建

  电 话: 0736-7326166

  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黄河

  联系电话: 0736-4258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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