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XJZB-LZ/SL160207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 林芝市朗县洞嘎镇供排水工程 已由 林芝市发改委 以 林发改基建 [2015]463 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林芝市水利局 ,招标人为 林芝市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朗县境内
2 )建设规模:新建净化水厂 1 座及附属设施,取水枢纽截潜流坝 1 座,检修井,防洪翼墙等水工建筑物,闸阀井 7 个,减压阀井 1 个, DN160PE 供水主管 4815 米, DN75PE 供水管 558 米, DN25PE 配水管 2840 米, DN500HDPE 排水主管 286 米, DN300HDPE 排水主管 544 米, DN200HDPE 排水管 237 米, DN100PVC 排水管 2640 米,污水检查井 19 座等。
3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内容
5 )标段划分: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 并按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藏水建函 [2012]4 号”文件要求在西藏建设厅和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备案。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 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至 2016 年 5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1 、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基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拟派往本项目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有效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职称证、身份证、社保及业绩材料;
4 、拟派本项目五大员有效的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及身份证;
5 、企业近三年独立完工的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6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 、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8 、区外企业须提供《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证》和自治区水利厅资质备案证;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5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2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5 月 25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交易中心。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时间另行通知 , 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林芝市水利局
地 址:林芝市 德吉路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天海路德康鑫居 9 栋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13308911711 0891-6347777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