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服务招标 >> 正文

湖南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填埋场更换渗滤液处理设备超滤膜管询价采购招标(第三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6-4-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资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填埋场更换渗滤液处理设备超滤膜管询价采购 第三次

  2、政府采购编号: 【CGFS】 20160412000503

  采购代理编号: GDCZ-CG2016-037 B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预算(元)
/
渗滤液处理设备超滤膜管
详见询价文件
360000.00
/
配件零件
详见询价文件
20600.00
合计
380600.00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
超滤膜管及配件零件
详见询价文件
详见询价文件
详见询价文件
询价 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近半年依法缴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 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

  ③ 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

  ④ 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① 要求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②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 询价 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9、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5 日 17 时 00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 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资兴市晋宁路建设局左侧门面) (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 询价 文件每份人民币 20 0 元,售后不退 。

  五、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 询价 文件 。 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询价 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 与 询价 采购活动 。

  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 资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 谭 先生 电 话:13357273389

  地 址:资兴市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曹桂雄 电 话: 0735-3324033

  地 址:资兴市晋宁路建设局左侧门面

  监督机构:资兴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主任 电 话:0735-3228788

  附件:

  资格证明 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 询价邀请公告 》[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