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NCG2016[046]号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开发区通榆等9个安置小区内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四期)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开发区
2.2工程规模:阜宁县开发区通榆等9个安置小区内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四期),位于阜宁县开发区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DN300mm管道、DN400mm管道及检查井。
2.3预算评审价: 95.73 万元;
2.4计划工期: 50 日历天;
2.5本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FNCG2016[046] 号 | 阜宁县开发区花园小区内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 阜宁县开发区通榆等 9 个安置小区内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四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DN300mm 管道、 DN400mm 管道及检查井。预算评审价: 95.73 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 50 日历天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三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等级(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小型项目管理师必须提供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
3.7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8.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3.8.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
3.8.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9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10投标申请人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告期内的以及被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5月6日17:3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审计局大楼)一楼大厅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3、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玖仟元;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 5%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七.招标最高控制价 : 95.73万元
八、付款方式:本工程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的60日历天内付合同总价款的2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7日历天内,付至审定价的4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的7日历天内,付至审定价的6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满三年后的7日历天内,付至审定价的80%;余款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满四年后的7日历天内按审定价结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
九、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开发区 地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6楼6011室
邮 编: 224400 邮 编:224400
联 系 人: 岳明松 联 系 人:曹步梅
电 话: 0515-87231758 电 话:0515-87281985/89719985
附件:《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对投标人提供的资信标内的相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与装袋清单目录进行核对,如果发现不一致的或缺失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启动澄清程序,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自己审核的资信标内原件是否与该装袋清单目录一致负责。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投标项目负责人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部其他主要组成人员的相应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提供相应的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代理人(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其他组成人员【包括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2015年7月至 2015 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证明 (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原件及复印件;
7)、满足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材料(包括对应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承发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8)、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9)、拟投入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一览表。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证件间主要信息应当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在投标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公章。
2、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
2.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函、授权委托书 | 是否有签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2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的按无效标处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条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条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条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 条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数量及计算正确性 |
2.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4 投标报价经评审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来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无效标的不能进入本阶段评审。
3.2商务性评审
3.2.1对通过初步评审和技术标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H。
(3)投标文件未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计量单位、《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暂估金额和暂估价格的材料单价;未改变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费和规费等不能改变的内容(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②规费,③税费等不可竞争费用)。
(4)对投标报价进行澄清、补正和修正
上述(1)至(4)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述(1)至(4)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未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