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2015永施招第117号
致: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1、P5页:
4.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12日9时30分(准时)
2、P24页:
3.2项目经理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由发包人进行考勤,同时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缺勤违约金按合同前附表约定。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重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死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等情形,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由发包人审核并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业绩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或非上述原因提出更换,每次按合同前附表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金额处罚,同时在未批准更换前按项目经理缺勤进行扣罚。情节严重,发包人可视为承包人转包,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合同终止的,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暂不支付工程款。
3、P29页:
10.4变更估价
②投标报价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口径(其中人工、材料、机械及费用计取标准均按招标控制价中计算标准),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材料价格、人工市场价按本变更项目的实际施工期依次套用永康市、金华市(正刊)、浙江省相关信息价的平均价,无以上信息价材料由承发包双方另行签证确认。
4、P30页:
11.1价格调整
市政工程:钢材、商品砼、水泥、砂石料、砖块、柴油、汽油、人工按开、竣工报告所确定工期的前80%约定为有效期;排水管按开工报告当月至路基完成当月(不包括半刚路基)为有效期;沥青砼按实际使用月份为有效期。
5、P42页:
二、技术标部分: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核查,如使用公证件的,应在开标前2个月内办理公证;如是联合体的,双方都须提供);
原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以上内容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仍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补充招标文件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作用。各投标人对此补充招标文件还有疑惑之处,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电话13605892368。
招标单位: 永康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备案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