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平湖市财政局平财采确[2016]295号确认书批准,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平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JKJZFCG-2016-015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平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乳液絮凝剂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 36万元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营业执照具有絮凝剂生产或授权销售的独立法人,投标人必须在江浙沪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实施经验的队伍,品牌信誉良好,并保证足够的供货能力。
三、代理商必须同时提供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的企业证明材料)和所代理生产企业给予代理商的用于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单位2013年~至今向环境卫生管理处、污水处理厂等销售絮凝剂的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发售方式:
1、发售时间:2016年5月6日至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不含节假日)
2、发售地点:浙江省平湖市池海路与新华南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点。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400元,售后不退。
本项目由于报名后絮凝剂需要做小试和上机试验,故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前来认购招标文件。如有异议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提出,逾期提出异议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及答复。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理商需提供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的企业证明材料)和所代理生产企业给予代理商的用于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返还。
2.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3.本次投标内容包括小试和上机试验两个阶段:
(1)小试时间为2016年5月6日- 5月16日,每日8:30-17:00(节假日除外,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均可与采购人联系参加小试,每家小试时间不超过3小时)。
(2)上机试验初步定于2016年5月17日8:30开始,如有调整,招标人将提前通知各报名人,根据报名先后顺序,由招标人统一安排。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仟元整。投标人应于2016年6月2日17:00分前交至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投标保证金帐户。保证金交纳方式:电汇、汇票、网银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银行帐号 110101201900037651
开户银行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注:投标保证金以汇票方式交纳的,请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与报名资料一同递交;经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确认投标保证金到帐后,请在开标现场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6年6月3日9: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1开标室(浙江省平湖市池海路和新华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6月3日9:30分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1开标室(浙江省平湖市池海路和新华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投标人代表必须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采购方联系方式:殷先生;联系电话:0573-85017579;吴先生:13757360409
十二、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73-82211527 传真:0573-82211527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电话:0573-85013033
平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6日
附件: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