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项目编号:SDFZT20150528-016-2)第二次招标公告于2016年4月29日发布,现做以下变更:
1、原公告3.2变更为: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所采购PE管材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所采购PE管材须具有“山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产品认证备案”和“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测部门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2、原公告 4.3变更为:为确保工程质量,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现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前交纳信誉保证金,第一标段:200万元,第二标段:300万元,使用本公司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山东定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号:4024 7530 0809
户名:菏泽市定陶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170 1176 0004 2050 0027 30
汇入账户后(以银行出具的“汇兑支付来帐凭证”为准)凭银行回执到菏泽市定陶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窗口换取保证金收据,凭信誉保证金收据参与报名,未中标人的信誉保证金公示结束后退还(如对开标、评标结果无异议,即可申请提前退还),中标单位的信誉保证金按工程进度退还,进场开工后退信誉保证金总额的20%,完成工程量的50%时再退信誉保证金总额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时再退信誉保证金总额的30%,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退清余款。
3、本项目报名时间延长至2016年5月12日下午17时30分,报名的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定陶县刘楼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处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