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吉林石化公司废水处理单元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2016-0135579-JLSH-0002887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种类及规模:废水处理单元1台套 2.使用功能:工艺系统中含重金属(处理能力为5.0t/h)的废水处理设备 3.技术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间接排放标准;《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06 《环境工程手册》——水污染控制卷;等 4.质量要求:《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间接排放标准;《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06 《环境工程手册》——水污染控制卷;等 5.服务:现场验收,售后服务等。 6.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已审批,自己已落实。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营资质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 2、ISO9001(GB/T19001)或同等及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覆盖工业废水处理设备); 3、具备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物资准入资格,且准入编码覆盖26110301; 4、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2013年以来具有工艺系统中含重金属(处理能力不小于5.0t/h)的废水处理设备的销售业绩3台套; 5、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纪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7、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本项目设最高限价230万元; 9、若投标人未在吉林石化公司准入、备案,需要按照附表083吉林石化公司物资准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提供单独装订成册的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书面及电子版),于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开标人员,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交给吉林石化公司供应商准入主管部门。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05月06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年05月11日 16时30分00秒 | |||||||||||||||||||||||||||
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6日至2016年5月11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标书发售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以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及《投标人银行信息表》(须加盖潜在投标人财务专用章)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按照《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购买登记表》要求填好后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提供。所有上述表单、证明和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后,请在发售期内及时办理招标文件购买事宜和免费领取《招标服务承诺书》和《投标温馨提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银行信息表》等文件模板请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搜索相关公告下载。 2、招标文件每套500元,付款方式为电汇,且售后不退(不接受现金)。标书费在标书发售期内必须到达下述指定账户,否则不予售卖标书;经招标机构核查到账信息属实后发送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方式:①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②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购买WZ-0274招标文件”。 3、邮购招标文件的,购买人自付邮费。标书发售人员将收到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后2个工作日内寄出。 4、“营改增”重要提示: 1)投标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首先确定自身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为:《一般人资格认定表》或《国税税务登记证》(有“一般纳税人”盖章页)或加盖“一般纳税人”的《营业执照》副本(五证合一)。 2)投标人必须填制《投标人开票信息表》,提供齐全的开票信息。若提供的开票信息不全,我公司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投标人须认真填写附表《投标人开票信息表》中所有要求的所有投标人信息,并应对提供的开票信息负责。开票信息有误,导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正常抵扣的,由投标人承担不利责任。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5月27日 09时40分00秒 |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27日9时4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一楼)。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送达(不接受邮寄)。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已提46000元人民币的足额投标保证金到达了招标机构的下述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电汇,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WZ-0274投标保证金”)。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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