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1变更为: 投标申请人须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市政二类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
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长至2016年5月13日16:00时。
三、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珩 联系电话:0431-89991979
办公地址: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电话:0431-85199868 联系人:常延浩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电话:0431-8999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