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璧山城市新区水厂工程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2015]19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渝山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及业主自筹、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渝山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平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新胜村。
2.2 工程规模:拟建璧山城市新区水厂总规模为15万m3/日,占地100亩,一期实施5万m3/日,占地45.93亩。
2.3 工程总投资约19926.33万元。本次招标投资额约122万元。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招标范围:
(1)璧山城市新区水厂一期(规模5万m3/日)场地平整施工。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及余土外运等全部场地平整施工内容。总挖方量约76324.16立方米,其中土方挖方量约53426.91立方米、石方挖方量约22897.25立方米;总填方量约1913.74立方米,余土外运约74410.42立方米。
(2)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的入渝登记备案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5 月 9 日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 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 2016 年 6 月 2 日 12 时 00 分开始受理, 2016 年 6 月 2 日 12时 30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 开标室。(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时间
2016 年 5 月 13 日17时00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匿名提出。
7. 答疑时间
2016 年 5 月 17 日17时00分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渝山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金剑路129号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栋9楼
联系人: 秦老师 联系人: 苏老师
电话: 023-41518269 电话: 023-67765585
传真: / 传真: 023-67767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