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远县中和笔架山原锑铜矿区尾砂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项目已由 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宁发改[2016]24号文件批复和宁发改许准字[2016]21号 文件核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 。招标人为宁远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因至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宁远县中和笔架山原锑铜矿区尾砂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项目(第二次);
2.2项目立项批准文号: 宁发改[2016]24号文件、宁发改许准字[2016]21号;
2.3建设内容及规模:对中和笔架山原锑铜矿采选区26.72万立方米含铅、锌、铜的尾砂和渣土混合物进行安全填埋。(1)建设一座总库容30万立方米的Ⅱ类填埋场,配套建设两座拦渣坝和渗滤液收集系统;(2)将26.72万立方米尾砂和渣土混合物运置填埋场安全填埋;(3)将渗滤液收集并运至宁远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4)对填埋场封场并生态恢复,面积4.31万平方米;对原尾砂堆弃区域进行生态恢复,面积2.88万平方米。
2.4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
2.5设计招标范围:完成范围内的尾砂治理方案、地勘、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提交合格的设计报告文件和上级部门验收批复及施工技术服务与缺陷期技术服务、竣工验收服务工作。设计费上限价为人民币34.02万元,设计费用中包括送审及修改并须审查合格与后期服务。
2.6设计周期:45(日历天);
2.7踏勘现场:不组织专门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须包含污染修复工程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3.6、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
3.7、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 报名时间:2016年05月6日至2016年05月12日,北京时间 09:00至11:30,15:00至17:00,逾期不予办理。
4.2 报名地点: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永州办事处(道县濂溪北路122号二楼)。
4.3投标申请人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参与报名:①单位介绍信(介绍信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且介绍信日期在报名有效期内);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③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④资质证书副本;⑤项目设计负责人高级术职称证书(上述所有资料要求验原件,留加盖行政公章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否则其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
4.4招标文件费每套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贰万元整,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规定。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6年5月27日9时00分,地点为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远县人武部新办公区围墙外西侧办公楼四楼(宁远县园艺路山水时尚酒店对面)。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八、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远县发改委、宁远县住建局等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远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宁远县县政府院内
联系人:欧阳先生
联系电话:13974647201
招标代理机构: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驻永地址:永州市道县濂溪北路122号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8074623379,0746-523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