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固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排水干管工程已由固市发改 [2014] 1号文件及宁发改审发[2013]73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六盘山热电厂,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固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北起长城东路,西起福银高速,东至东山路,设计规模2万吨/日。
2.2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位于清水河西岸,第一污水处理厂北侧,毗邻第一中水厂,厂区占地约42亩,主入口设于用地西侧。
2.3建设单位: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六盘山热电厂
3.项目名称及招标范围:
3.1项目名称:固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排水干管工程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
3.2招标范围:固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排水干管工程:安全条件与安全设施综合分析报告(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设施设计专篇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乙级及乙级以上安全评价资质和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
(2)主编工程师要求: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类似规模工程报告编制经验,从事类似工程报告编制工作3年以上。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2013年至公告发布之日)不少于 3 项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应证明(附合同复印件)。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2015年度需盈利,提供2013年—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2015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须加盖单位公章)。
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主要资产查封,冻结,没有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5其他要求:投标方投标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允许具有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情形的企业同时投标。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能互相套用。投标人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被逐或被终止的合同。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17日下午16:00前,将报名表(报名表填写要求请见5.2)、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乙级及乙级以上安全评价资质和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主编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业绩(须附合同)及相应证明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2921615703@qq.com邮箱报名。
5.2报名表填写要求(如不按此要求填写报名表,将不予以报名,所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1)报名表格式见公告附件;
(2)报名表需详细填写每一项(业绩需在表格内逐条列明,所附项目业绩合同需与报名表上所列业绩一一对应),禁止出现“详见附件”、“详见报名资料”等字样;
(3)报名表需提供可编辑文档及盖章扫描件。
5.3报名后招标人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核实,仅对符合要求的报名者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售。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
六盘山热电厂
地 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 地 址:宁夏银川市黄河东路620号
邮 编:756000 邮 编:750002
联 系 人:闫文豹 联 系 人:郝学琴 王 坚
电 话:13995340006 电 话:177950713595028289
传 真:0954-2688328 传 真:0951-5058039
电子邮件:yanwb0006@163.com 电子邮件:2921615703@qq.com
2016 年 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