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RGS201605091027项目名称如皋港区原精化园区局部给排水重建工程
标段编号RGS201605091192113063;标段名称如皋港区原精化园区局部给排水重建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6年5月10日公告结束时间2016年5月30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南通市建设工程如皋港区原精化园区局部给排水重建工程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港区原精化园区局部给排水重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如皋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兴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如皋市兴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如皋港 ;
(2)工程规模:如皋港区原精化园区局部给排水重建工程。
(3)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6年6月1日到2016年9月8日;工期:10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
招标内容 |
合同 |
申请人 |
项目 |
RGS201605091192113063 |
市政工程 |
190 万元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专业 贰 级以上(含 贰 级)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专业贰 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1、拟任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需提供从2015年1月1日缴至2015年12月31日的缴费明细或证明文件;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企业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参保增员花名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5月 30 日09:00:00,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窗口,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
本工程招标公告由招标人制定,招标人对招标公告的真实性负责。
7.评标办法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取经评审的价格单因素法:评标基准价得100分,其他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1分,每下浮1%扣0.5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兴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如皋市大司马南路8号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刘银根 联系人:张晓艳
电 话: 电 话:051387622709
传 真: 传 真:8762270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RGCJZJ@163.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