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十师184团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工程已由师市建设局以师建发[2016]1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四团,招标人为新疆皓海嘉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融资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第十师一八四团部以南;
2.2 建设规模:污水处理厂工程规模一期2500m3/d,二期5000m3/天,其中:DN500~DN400排水玻璃钢夹砂管6090.5米及附属检查井,综合楼590.7平方米,设备用房347.44平方米,门卫室22.47平方米,格栅间及集水池147.9平方米,轻钢结构生化处理厂房2113.79平方米。
2.3 标段划分:划分为二个标段,监理标段和施工标段;
2.4 招标范围:本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及污水处理厂管网、厂房、办公、设备用房、格栅间及集水池等土建安装工程施工。
2.5 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监理标段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施工标段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施工能力。
3.2 本项目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施工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16日,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到北屯市博望东街购物公园一栋五楼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 监理标段500元/套,施工标段人民币1500元/套,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递交地点:第十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一厅(北屯新区土地学会楼一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皓海嘉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军继 13772465904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国玲 0906-7513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