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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投资1.6亿元新建污水处理厂设计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16-5-1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长沙经开区城西污水处理厂设计项目已经批准,招标人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2、招标编号: CSJKQXM-16213

  3、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城西污水处理厂设计项目

  4、采购预算:人民币 1800000元

  5、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6、项目地点:长沙经开区湘龙街道高沙村。

  7、项目规模及概况:城西污水处理厂位于长沙县湘龙街道高沙村,厂区占地约 200亩,一期处理污水 6万吨 /天,采用预处理 +二级生物处理 +深度处理。纳污范围为南厦片区、工程兵学院片区、开元西路两厢片区,服务面积 13.73平方公里,服务人口 18.97万人。工程投资初步估算约人民币 160000000元。随着城西片区城市规模快速发展,为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减轻县城生活污水对捞刀河和湘江水质污染,根据长沙经开区管委会以及长沙县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拟进行城西污水厂建设。

  8、设计周期:设计项目总工期为 90天。

  ( 1)可研批复后 3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

  ( 2)可研批复后 5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查;

  ( 3)可研批复后 7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 4)可研批复后 9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

  ( 5)可研报告书初稿完成后 60日内完成节能评估报告书初稿;

  ( 6)可研报告书初稿完成后 75日内完成节能评估报告书送审稿;

  ( 7)通过评审之日起 5日内完成节能评估报告书报批稿。

  9、设计深度: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深度须达到现行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相关的技术要求。

  二、招标范围:

  1.设计范围

  长沙经开区城西污水处理厂设计招标,包括节能评估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同时包含综合管网、道路、围墙、大门、传达室、挡土墙、基坑支护及必要的水利堤防施工图设计、绿化、智能化系统、办公楼及二次精装修、自动化控制系统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从进水至出水全部工艺设施及设备以及设备技术标书,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

  2、工作内容

  本项目拟分期建设:一期建设 6万吨 /日,二期建设 6万吨 /日(本次只对一期进行招标); 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排放标准或特别排放限值 ;预处理以及污泥处理按 12万吨 /日规模设计(最终建设规模、处理工艺及排放标准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本次招标设计方案以一级 A排放标准设计 。

  三、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给排水专业高级职称,且取得注册环境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

  4、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 ,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 2016年 1月至 2016年 6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均可)养老保险证明、参保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投标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养老保险证明须同时提供非法人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于未改制的全民事业性质的教学、科研、设计单位内设设计单位,且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其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初始注册单位为其所属教学、科研、设计单位内设设计单位),需同时提供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或所在城市市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的证明文件;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

  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

  本次投标 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另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有效证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任一项均可)和《投标承诺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投标且中途不得离场。参加开标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另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加开标的人员不齐、超时或所需带的资料漏项、缺项、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身份证阅读器查验身份证原件不显示信息或显示信息有错误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九、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共 5人,其中技术、经济类评委 4人,业主评委 1名;除业主评委以外,其余均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十、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项目取消报名环节,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从 2016 年 5 月 11 日至 2016 年 6 月 13 日上午 9: 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www.cetz.gov.cn) 进行网上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下午 17:00 时(北京时间)前将写有项目名称需要答疑的问题发送到邮箱:3076321080@qq.com中提出,未写项目名称由此造成无法查实项目属性或逾期的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投标单位和个人的任何信息;

  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http://www.cetz.gov.cn)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十一、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一次性足额交付投标保证金: 叁 万陆仟 元整 ;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交纳方式 :以投标人名义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帐交纳 ,投标保证金不能以现金交款的方式交入或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转汇入,否则招标人不承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其投标将被拒绝;

  3、保证金的确认方式:投标保证金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在 2016 年 6 月 13 日上午 9: 00时前查询到帐视为已交纳,否则视为未交纳,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星沙支行 账 号 : 7873 0188 0000 24128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3 日上午 9: 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 9: 00时前(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 10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 2号 )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三、设计补偿

  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给予设计补偿,但投标人所提交的设计方案的所有权归招标人,招标方不对未入选单位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十四、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已经长沙经开区监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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