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XZB-1604 0182F002/01
项目名称:长子县城东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
1.招标条件
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受长子县给排水中心委托,就长子县城东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相关服务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长子县给排水中心对长子县城东污水处理厂采用委托运营的模式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期满,特许经营者须将长子县城东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全部完好无偿移交给长子县给排水中心或其指定机构。
2.项目概况
2.1、长子县城东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万吨/日,总投资约3400万元,采用改良A?O污水处理工艺,污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2.2、长子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位于宋村乡规划区西部,浩润食品厂南侧,建设用地约20亩。
2.3、长治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发(2016)61号批复,项目已具备条件。
3.招标内容
3.1、通过招标选择项目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
3.2、长子县给排水中心将授予项目特许经营者在特许期内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的权利;
3.3、长子县给排水中心将与特许经营者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3.4、特许经营者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按照谨慎运营惯例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和大修,并于特细经营期届满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交给长子县给排水中心或其指定机构。
4.投标人的资格及报名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4.2、具有较强的自有资金实力和能满足本建设项目的融资能力,履约信用高,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4.3、特许经营者具有支付本项目全部投资的能力。
4.4、具有完整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移交方案。
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质的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2)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法人授权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说明(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独立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近五年完成的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情况,参与PPP(含BOT/TOT等)项目的相关业绩证明;
(6)投标企业的资信证明;
(7)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5月 12 日至2016年5月 16 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六楼608室购买招标文件(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108号,山西省住建厅对面),招标文件发售为8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3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4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其它事项
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者,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 标 人:长子县给排水中心
招标机构名称: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108号
邮政编码:030001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51-8267050、15698558598
电子邮箱:sxzbeb@163.com
开 户 名: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太原建设北路支行
帐 号:141000686018000837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