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 万吨/天再生水厂(一期)工程工业污水应急事故池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 万吨/天再生水厂(一期)工程工业污水应急事故池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编号:QYZBZC2016-08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娜
项目联系电话:024-5391299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抚顺市东洲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林明 137001337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娜 024-53912992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现对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 万吨/天再生水厂(一期)工程工业污水应急事故池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公开竞价采购招标。欢迎符合本公告资质的投标供应商按竞价公告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参与投标,项目公告内容如下:
一、采购内容:
(一) 项目名称: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 万吨/天再生水厂(一期)工程工业污水应急事故池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 项目编号:QYZBZC2016-082
(三) 招标范围及最高限价:招标范围及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含综合单价限价)报价无效,属实质性不响应竞价公告要求按废标处理。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按中标金额的1.5%计算,代理服务费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四)服务周期:签订合同后10 天内提交可研报告。(确定中标单位后即日签订供货合同,如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时间供货,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项目地点:抚顺市东洲区(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付款方式:提交可研报告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100%。
(七)采购需求:建设一座应急事故池,其作用为,一是在污水处理厂停止运行时,园区企业的污水储存,二是在园区企业事故状态下,企业自身事故池不能满足事故污水量时,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高新区应急事故池。应急事故池储存的介质为化工污水和事故污水。(详见后附表)。
二、合格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三、投标要求
(一)投标竞价文件内容要求:
1、应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含年检页))、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资质证书、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投标报价表、投标人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力量及投标人认为适合的内容等相关证明资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印章)。
(二)投标报价要求: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所报单价及合计价格均包括所需设备产品的采购、材料、运输、保管、损耗、安装、调试、质检(自检)、测量、检验、测验、试验、化验、检测设备、缺陷修复、管理、税费、人工费、利润以及改造施工等一切费用。合同款按报价单位报价一次包死,除采购人同意的调整外,不因任何原因调整包死价格。报价中所报设备必须符合本竞价公告的有关要求,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接收。
2、投标人可提供更加优于的技术参数,但应详细说明其替代技术参数的优于性能,不满足招标技术参数要求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报价单位人民币。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应符合本竞价公告内容相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属实质性不响应竞价公告要求按废标处理。
3、投标报价应注明综合单价及合价金额,并汇总总价金额(当小写报价与大写报价不一致时,以大写报价为准),投标报价表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印章。
(三)投标人应做如下承诺:投标单位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竞价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对于招标文件(竞价文件)中所有内容均清楚无误,投标截止时止我方完全清楚,并放弃一切存有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对招标文件(竞价文件)所有内容无异意。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四)评标原则:竞争优选,以最低投标价报价为评定主要依据的原则,但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标;如投标单位报价相同则按技术参数、服务承诺等综合因素择优选择推荐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采购及招标投标过程未尽事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文件的相关要求。
(五)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佰元整。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汇款方式:接收人: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抚顺银行新华大街支行
帐号:0186 2000 0100 0000 011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六)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副本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七)报价有效期:从2016年5月19日起90日(日历日)内有效。
五、报名时间、竞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报名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5月19日9:00。
投标竞价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送到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302室);
2、送交投标文件时还应提交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原件进行验审,未提供原件属实质性不响应竞价公告要求按废标处理。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抚顺市东洲区
联 系 人:林明
联系电话:13700133791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
项目联系人: 张娜
联系电话:024-53912992
附表:勘查要求
(1)应充分反映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成果,内容齐全,结论明确,数据准确,论证充分,满足决策者定方案定项目的要求;项目的规划和政策背景论证全面,结论可靠;确定的主要工程技术数据应满足初步设计要求;投资估算误差控制在±10%。
二、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9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