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蛟河市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已由蛟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蛟发改字[2015]14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蛟河市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分一个标段:
标段 |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
独立标段 |
JLXD-2016-ZC-3 |
蛟河市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施工 |
2.2工程建设地点:蛟河市区
2.3计划工期:2016年6月25日开工,2016年10月30日竣工;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有效)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单位拟派出的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2投标单位须具有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3投标单位须具有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其文件能够证明近三年不亏损;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违反3.5、3.6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外省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及〔2016〕1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11投标人按规定录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企业信息、人员信息。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审核原件,备案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到蛟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6日9时00分,地点蛟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蛟河市自来水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32-6725264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8楼
联 系 人:肖国军
联系电话:0431-89104517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蛟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