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厦门市西柯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 招标标段 勘察设计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修改为:应具备有效的 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证书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要求不变。
(以下空白)
招标人(项目法人): (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