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市政管理处大沙、石子、米石、矿粉、球墨铸铁井及复合钢纤维井采购项目已由汴财招(2016)8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开封市市政管理处,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开封市市政管理处委托,就该项目实施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开封市市政管理处大沙、石子、米石、矿粉、球墨铸铁井及复合钢纤维井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开封市境内
2.3项目估算价:287.05万元
2.4采购质保期:一年
2.5采购内容:采购大沙、石子、米石、矿粉、球墨铸铁井及复合钢纤维井
2.6包段划分:
A包:开封市市政管理处大沙、石子、米石、矿粉采购
B包:开封市市政管理处球墨铸铁井及复合钢纤维井采购
2.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根据业主要求3天内供货
2.8货物质量:合格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2. A包: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B包: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有专业生产、经营本次采购产品球墨铸铁井及复合钢纤维井),需有市级单位为出具的检测报告。
3.3. 供应商应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含企业、企业法人代表等),查询日期需在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间:2016年 5 月 17 日至2016年 5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地点: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路北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15室18号窗口。
4.2供应商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检测报告(仅限B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书(如系委托投标)、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验原件留两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3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4 投标供应商只能报一个包段。
4.5 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详见招标文件;
4.6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 6 月 7 日上午9:30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开封市市政管理处
联系人:孟先生
联系电话: 22996865
代理机构: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任女士
联系电话:18317837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