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 1602JS0002 | 标段号: | C01 | ||||
招标人: | 上海市金山区水利管理所 | ||||||
招标人地址: | 金山区朱泾镇秀洲街658号 | ||||||
招标项目名称: | 金山区201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标段一) | ||||||
建设地点: | 亭林、山阳、金山工业区 | ||||||
工程规模描述 | |||||||
施工工程规模描述 | |||||||
项目类别: | 市政公用工程 | 工程类别: | 排水管道 | ||||
具体描述: | (1) 管道直径0.3m | ||||||
工程总投资 : | 5306 万元人民币 | ||||||
本标段建安费用 : | 2017.26 万元人民币 | ||||||
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 | 1906.3908 万元人民币 | ||||||
工程概(预)算 : | 2407.49 万元人民币 | ||||||
施工工期 : | 180 日历天 | ||||||
其他说明: | 无 | ||||||
投标条件 | |||||||
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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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网上资质比对网址: | |||||||
获取招标文件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人民中路223弄1号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6-05-21 至 2016-05-25 (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 | ||||||
招标公告截止时间: | 2016-05-25 16:00:00 | ||||||
注意: | 1、投标人需持凭证,获得招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 ||||||
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 | 尹桂花 | 联系电话: | 18221392360 | ||||
传真: | 57181775 | ||||||
获取招标文件时 需提供材料(如有): |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网上报名凭证原件(须加盖公章) 3、网上报名完成即可提交验证资料。逾期不来现场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4、通过网上资质比对的,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采用支票形式收取,不接受现金、转账、汇款等其他方式。 5、前来领取招标文件前请与招标代理公司电话联系。 | ||||||
备注: | 1、根据金府办发(2015)4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金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投标企业购买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应当投标。投标企业购买招标文件后不投标的,其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在开标后的15天内(不包括开标当天)到金山区建筑管理所说明正当理由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逾期作无正当理由处理。 2、根据金府办发(2015)4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金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投标人一年度内累计三次购买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不投标的企业,取消其两年内金山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3、沪建管【2014】968号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非正常投标行为监管的通知”相关规定。 | ||||||
提交投标文件 地址: |
金山区公共服务中心(龙山路555号)三楼会议室 | ||||||
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 |
2016-06-13 09:00:00 | ||||||
投标保证金: | 38 万元人民币 | 招标文件工本费: | 1000 元人民币 | ||||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 的媒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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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 ||||||
监管部门: | 金山区建筑管理所 | 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 57922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