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十堰市神定河中水回用工程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发改审批【2015】8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源清环境工程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十堰市源清环境工程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泵站建设及项目全过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政府采购编号:151277。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施工:十堰市神定河中水回用项目泵站建设工程(含土建、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2.1.1建设地点:十堰市神定河污水处理厂
2.1.2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1.3招标范围:
本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两级泵站土建施工、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土建、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的工程量约为3:2)。
设备采购由中标承包人依据相关法规组织。
工程施工和设备选型应(但不仅限于)满足设计要求,满足环保、消防、规划、供电、水保及防洪等要求,满足电力、质检、安评等验收要求。
2.1.4合同估算价: 约3400万元
2.2监理:十堰市神定河中水回用工程项目全阶段的“四控、二管、一协调”。
2.2.1建设地点:十堰市神定河污水处理厂
2.2.2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2.3合同估算价:约9030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施工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至少完成一项同规模市政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为1人时需同时具备市政工程和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拟派项目经理为2人(一正一副)时,项目正经理需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副经理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资格预审监理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至少完成一项类似规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
3.3本次资格预审施工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限定为两家,且牵头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本项目招标人只针对代表主体投标的牵头人办理一切相关业务。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相应的资质及专业能力、资金实力。
3.4本次资格预审监理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施工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限定为 9 家(含联合体)。
4.2 本次资格预审监理采用合格制,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全部参与投标。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公告发布之日起 至 2016 年 5月24 日,(公休日正常报名)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成联合体报名的单位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企业类似业绩(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报名者,请于 报名同时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__5_月 31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评)标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名称: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庹秀琴;电话:0719-8208350;
招 标 人:十堰市源清环境工程中心
联 系 人:张芳;电话:0719-8876206
代理机构: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思麟;电话: 0719-8216662;15571986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