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鼎市双岳项目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 已由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鼎发改审批[2013]9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鼎市中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福鼎市中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鼎市城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的总污水处理规模为4000m3/d,分两期建设,本次建设2000m3/d.项目估算总投资约900万元,其中一期总投资为900万元。本项目土建及安装最高控制价为约9938549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工程土建构筑施工和设备的安装,主要内容包括污水处理构筑物土建的施工和设备的安装(机械、电气、仪控等设备为甲供),具体以施工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9938549 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5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书),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5000吨/日及以上规模的污水处理厂土建安装工程一项(设备可甲供);
3.6. 其他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24日至2016 年5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4层】采用 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购买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2016 年6月 20 日9 时 30 分)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拾玖万元整(¥190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鼎市中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鼎市太姥大道63号,
电话: 0593-7639990 ,联系人: 黄 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4层,邮编:350200
电子邮件:865230648@qq.com
电话:0591-87538104
联系人: 陈 工
保证金账户:
户 名: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18080100100104492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西门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