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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给排水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6-5-2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北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给排水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ZCZC-2016-HP-13

  二、项目内容

  给排水改造工程,采购预算20.3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外地施工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

  2.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项目部配置:(1)正项目经理一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证书;(2)安全项目经理一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可由正项目经理兼任,提供投标人任命书;

  注:以上正项目经理及安全项目经理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其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提供以上项目经理证书或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项目部人员配置执行津建筑【2012】141和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

  5.要求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磋商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磋商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如受权人参加磋商会,须提供有效的磋商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受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磋商会;

  6.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

  7.磋商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的说明;

  8.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2015年4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或2014年7月至12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9.磋商供应商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则使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须做出书面承诺);

  10.投标人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采购文件的时间:2016年05月24日至2016年05月30日,每日9:00至16:00时;

  2.获取磋商采购文件的地点:天津政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57号国华大厦1308室);

  3.获取磋商采购文件的方式: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资质要求的文件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人身份证。

  4.磋商采购文件的售价:磋商采购文件售价200元,邮购须加100元人民币,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16年06月03日下午2:30时(北京时间)

  2.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天津政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57号国华大厦1308室)。

  3.磋商时间:2016年06月03日下午2:30时(北京时间)

  4.磋商地点:天津政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57号国华大厦1308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女士、李先生

  2.联系电话:022-28227400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北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370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随工 58859466

  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政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57号国华大厦1308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8227400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300200

  电子邮箱:zhengcezhaobiao@163.com

  开户名称:天津政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天津银行金河支行

  银行帐号:208101201080370823

  九、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磋商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政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政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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